裸体雕塑的法律和艺术边界在哪里?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专电(记者 杨丽萍)近日,陈列在厦大艺术学院展厅里的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三尊裸体雕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看过展览的人有的表示“乍看很震惊”,也有的认为“没什么,只是艺术创作”。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第一,这样的裸体雕塑作品意义何在?第二,雕塑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换而言之,雕塑作品的法律和艺术边界到底在哪里?
不少网友对雕塑的意义做出了各种解读,包括各种恶搞,毕竟这三个人都是“名人”。
雕塑作者孙德迎同学表示,三尊雕像只是他的毕业设计,想以人体雕塑来表达对新闻事件的理解,裸体部分“是发挥想象力制作出来的”,这组作品“其实很平常,只不过是用了名人的脸”,“选择陈光标、干露露和莫言,不是因为我故意针对他们,而是因为他们是这年头比较有争议的三个人。”“把他们搁在一起,才显得平等,才显得不带立场。”
孙德迎的指导老师王卫表示,“这份毕业设计是观念性的作品,我们不能把它当人物肖像作品来看待。”“这个创作在艺术上还原了名人作为一个人的本来面貌,是艺术家自己的艺术表达,没有抨击和丑化任何人。”
还有一些人则认为,这样赤裸裸的雕像公开展出,毕竟涉及的是“人”,当事人是否知晓?是否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是否侵犯当事人肖像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截至目前,三位当事人尚未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关于人体艺术作品的肖像权保护问题,其实一直是艺术界和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公众人物的形象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中是否能被随意演绎?但无论如何,这样的争论,对于全社会更好地扩宽艺术视野,更明晰地认识法律界线,无疑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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