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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将不能再免费使用作品

2013年01月18日 05:15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版权局日前结束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稿酬标准:文字作品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

国家版权局日前结束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之前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教科书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稿费标准是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这意味着,将来教科书不能免费使用作品。与国内出版社不愿支付稿费相比,为收入最优秀作品,欧美出版社更愿意支付高额稿费或版税,以增加自己教科书的市场竞争力。

一笔“意外之财”

前不久,浙江少儿出版社副总编孙建江意外地收到一张汇款单,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代转的稿费。孙建江的4篇作品被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从2010年至2012年,4篇稿子三年的使用费共计1800元。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孙建江将拿到3倍于此的稿费。2012年12月底,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有舆论指出,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即将结束”。但即使是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教科书使用作品也不是免费的。教材使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选用,但应支付报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法定许可主要是为了鼓励传播,但作者的获酬权也应受到保护。”

但据调查,能够从教材出版社那里获得稿费的作者寥寥无几,目前只有少数出版社主动通过文著协给作者发稿费。而计酬标准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除此之外,很多出版社主要采用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标准大都在60元以内。

除了教材,还有教辅

此前,受国家版权局委托,文著协就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64%的作者要求“千字500元、按年付费”,12%的作者认为应采用版税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

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版权局就曾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但由于教育部门和教育出版社的强力抵制,最终未能施行。出版社抵制付酬的主要理由是,教科书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特殊出版物,应该少交甚至不交稿酬。

在作者一方看来,教材发行量巨大,有些教材印数能达到数百万册甚至上千万册,教材出版社从中获利巨大,却连支付较低的千字稿酬都不情愿,这是对作者的不公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教材出版社不愿支付稿酬,除了成本原因之外,还有更大的顾虑,那就是教辅的稿酬问题。教辅的作品使用量远远高于教材。近几年,随着著作权人版权意识的提高,各地不时出现因教辅未经授权使用作品而产生的诉讼。“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是,谁来找就给谁,不找就不给。”这位业内人士说,这种现象极不正常,一旦出版社被告上法庭,必输无疑。

首先应确保作者知情权

张洪波认为,此次《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要落到实处,首先要确保作者的知情权,“如果连自己的作品选进了教科书都不知道,那就别提去向出版社主张自己的获酬权了。”而现在大多数教材出版社既不公布入选作家作品名单,也不会主动去和作者联系。

20多年前,作家张之路曾有一篇作品入选人教社的初中语文课本,但他竟然是从自己一位教中学语文的朋友那里知道的。张之路来到出版社要求拿一本样书作纪念,却被告知“没有样书”。他只好自己骑车去东单的课本门市部买了一本。

除了稿酬和样书之外,作者认为维护自己的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也是体现尊重的重要方面。张之路的小说发表时标题为《反悔》,在课本里被改为《羚羊木雕》,主人公由男孩改为女孩。“对于编辑所做的修改,我表示理解,但这样修改,是不是也应征得作者的同意呢?”张之路说, “可能出版社觉得把你的作品选进教科书里,是给你的巨大荣誉,你还来要稿费?其实,我们要的不仅仅是那点儿稿费,更是出版社对作者的尊重。”

孙建江也表示,“这不仅仅是个钱的问题,从中也能看出出版单位对版权保护的态度。这方面我们太需要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了。”他一篇作品被香港某出版社选入教材,出版社给他寄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除了“您是否同意我们使用您的作品”这样的条款之外,在稿费条款上写着这样一句话:“请您在稿费栏上填上数字______”“理论上我填个天文数字都是可以的,最后是咨询了香港的朋友,填上了1000港元。”

欧美教科书稿费高

新加坡只颁荣誉证

在先进国家和地区,国家有规定可以不向选入教科书的作品原作者支付稿费。张洪波说:“比如新加坡,他们规定,教科书免费收入作品,但政府会颁给著作权人一个荣誉证书。但总的来说,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是一个通行惯例。而且支付的稿费都比较高,比如香港,出版社制定的稿费标准要比大陆高很多。而日本和中国台湾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稿费标准。”在欧美,通常都是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商谈制定稿费标准或者版税,走的是普通出版物的流程。

与国内出版社不支付稿费或者支付很少稿费相对比,张洪波说:“有一个现象是,在欧美各国的出版社编写教科书的时候,给著作权人的稿费都很高,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最优秀的作品收入到教材中,只有这样,教材才能被更多学校或学生使用,才有竞争力。而在我们国家却恰恰相反,长期以来,编写教科书时,使用作品都是免费的,甚至不经著作权人进行修改,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把你的作品收入到教材中,已经是对著作权人很好的事情了。”

录入编辑:任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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