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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评奖揭晓

2013年01月17日 01:01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屈菡)近日,由文化部主办的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结果揭晓。19首合唱作品、31首室内乐作品获奖。其中,《引子与托卡塔》获合唱作品组一等奖,《小河淌水》、《学生日记》获二等奖,《长江》、《木兰辞》、《醉在云故乡》、《美丽的白云》、《次撮》获三等奖;室内乐作品组一等奖空缺,《彝歌》获二等奖,《雨打芭蕉》、《上海印象·1930》、《我的精神家园》、《山寨欢歌》获三等奖。

全国音乐作品评奖是我国音乐作品创作领域的政府赛事,创办于1980年,从2003年起固定为合唱与室内乐、交响乐、民族器乐3个类别,每年轮换举办比赛,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16届,推出了一大批优秀音乐作品。本届评奖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报送的作品197首,包括合唱作品85首、室内乐作品112首。

据文化部艺术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届评奖活动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坚持获奖作品的专业性、技巧性与旋律性、传唱性并重,倡导通俗易懂、雅俗共赏。为此,组委会对评委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来自艺术院团、活跃在创作生产一线的评委数量。二是更加注重获奖作品的含金量。本届评奖活动室内乐作品组一等奖空缺,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导向性,即获奖作品要有足够的含金量,能够代表当前音乐创作的最高水平,成为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能够为人们喜爱和传唱的经典作品。三是评审程序规范严谨,确保公平公正。组委会在认真分析、总结历届评奖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专家多次论证,制定了科学的评奖章程和办法。评奖分初评、复评两轮进行,复评由全体评委共同审听入围曲目。

文化部艺术司有关负责人说,文化部将加大对音乐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同时,通过举办专题音乐会、论坛、出版作品集等方式,加大对获奖作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推介优秀创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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