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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

2013年01月04日 09:17
来源:福建日报

有法可依

记者 周思明

本报讯 (记者 周思明) 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昨日,鼓浪屿举行了条例的首发仪式。

该条例于去年6月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共包含28条内容,就如何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条例中规定,厦门市政府应建立统一、高效的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并组织设立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编制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实行游客总量控制。在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建筑物改扩建、园林绿化改造等方面,条例赋予了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前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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