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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将出新规

2012年12月13日 15:50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近期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历史街区内的街道传统名称不得变更;自历史街区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完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为保护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条例》规定历史街区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街区内毗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应当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性质和空间环境相协调。骑楼建筑后方毗邻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不得破坏骑楼的天际线和骑楼街区的视觉环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条例》还规定在历史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保护规划并依法取得设置许可,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历史街区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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