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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物属于公共财富

  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

  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

陈若茜

有人呼吁,让民间收藏的“地下”文物合法化,这样可以促使一部分“地下”文物浮出水面,有利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秩序的建立。也有人对这样的提法嗤之以鼻,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无异于鼓励盗墓和销赃。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宋向光是这一提法的坚定反对者,他在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专访时,从《文物法》的主题精神、实施操作中将面临的具体问题以及文物保护与市场开放的关系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提出出土文物属于国家和民族的共同财富,市场也并非保护文物的最好方式。

《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以下简称“艺术评论”):对于有人提出特赦“地下”文物的看法,你怎么看?

宋向光:我认为这样考虑问题有点一刀切。从根上说,出土文物是属于全民所有,既不属于博物馆,也不属于国家,是咱们国家和民族共同的财富,国家承担着替全国的老百姓保护和管理这批财富的责任。对于出土文物,重要的要放在博物馆里让公众都能看到,有些则通过不同的途径去满足社会的一种需要,比如说教学、展示、收藏或通过商业方式投入到市场。

艺术评论:操作起来存在什么问题?

宋向光:按照他们统计的数字,你7000万人都跑来登记,2亿多件东西,谁来接待、谁来登记、谁来鉴别?就算国家真的有人力物力给你做鉴定,你鉴定完了,结果断定大部分是假出土文物,对于那些倾家荡产来收藏的人就是一个很重大的打击。现在文物鉴定市场那么混乱,鉴定是假东西,人家不会去找买家,人家天天会堵在门口说你专家鉴定不准确。

另外你规定了一个大赦期限,那就更刺激盗墓了。比如你规定2012年12月30日之后交易的“地下”文物都是不合法的,这之前你赶快去登记,在大限来临的这半年,盗墓的准能把中国地面全部掏一个遍。

艺术评论:对于出土文物,有明晰的鉴定标准么?由谁来鉴定?

宋向光:还是有困难。在涉案或特定的情况下认定一件东西是不是出土文物,由国家或省级的文物鉴定委员会,就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时候,按照法律程序,这些人出面给你鉴定一下,这是什么文物,文物的价值。如果不涉及行政执法,这些人就不管了,一些学术讨论,就找专家、学者等,然后专家通过考古学研究、古器物学研究,有一些能确定这些东西的出土地点或流传渊源,但也不是所有的都能确定。

艺术评论:有人提议建立“文物产权交易所”,推进文物合法化交易?

宋向光:能进入市场流转的部分必须是要有市场价值的,即使出土文物也分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珍贵文物占一部分,出土文物中的一般文物,它的文物价值是有限的,市场价值不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现在文物也不是不允许买卖,只是不允许私人买卖,这是为了防止对地下文物的盗掘。现在文物法里不是有一条么,就是对馆藏文物的处置,比如投放市场、退出收藏,它留了一个口,就是没有明说,对这个处置的办法,由国务院再去制定。

艺术评论:你不认为市场是保护文物的一种好方式?

宋向光:国内文物市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对国内居民开放了。此后,各种档次、各种类型的文物交易场所纷纷出现,基本涵盖了从一般文物到高端文物的交易活动。不同的文物交易场所,对进行交易的文物是有一些要求的,如文物监管市场通常只允许一般文物的交易,文物拍卖市场则要推出高端文物。这些对交易文物的要求,更多的是由用户的需求决定的,市场规律在这里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为什么人们感觉不到市场对文物保护的作用呢?感觉不到市场“扬真抑假”的作用呢?

这是由于文物自身的特殊性:文物具有独特、稀少的特点,只此一件,如爱好者众,如通过市场交易,则只能是出高价者得之。因此,出售者希望卖到最高价,而买者则希望“捡漏”,交易双方都视“公平交易”为虚言,都将“诚信”抛到脑后,市场形同虚设了。所以,市场只是文物流转的场所之一,由于从交易双方的获益考虑,市场的公开交易并不一定是交易者的最佳选择,于是就有了场外交易,有了私下交易。

艺术评论:对于已经存在的民间收藏的文物如何保护?

宋向光:民间收藏的文物,可以暂时先由收藏家自己保护着,等觉得这东西要回馈社会,再将这些文物悉数捐赠给社会,由代表社会利益的信托管理者来履行对这些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如果捐赠者有能力、有意愿履行信托管理责任,则可以成立公益性机构,由社会人士组成的理事会来进行管理。如果捐赠者没有保护能力,则可以由国家文物收藏机构来管理,并提供公众利用这些文物的条件。这样,所谓的“地下”收藏就成为光明正大的公共收藏。

现在看好地下的,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进行文物普查,另外是把好我们的国境线,尽可能减少文物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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