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雕情缘“射”出什么
“射雕情缘”雕塑效果图
漫画来自《新京报》
羊城晚报记者 刘晓伟 邓琼
前有“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后有“我靠重庆,凉城利川”———近来,城市文化资源的打造与营销推广,经常以极富眼球冲击力的风格、形式,一再挑战着公众的神经。上周,“射雕侠侣”郭靖黄蓉又被从金庸武侠小说中“请出来”,成为象征襄阳城市形象的主题雕塑,一时间争议迭起。
虚拟人物
能否代言城市文化?
在一片批评和质疑声中,最新的消息称,郭靖黄蓉雕像现已暂缓建设。工程是停了,但社会的关切依然没有得到有效回应,郭黄雕像仍处于舆论重围之中。
虚拟人物作为一个城市或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是否合适,是“射雕情缘”雕塑面对的关键问题之一。网友“混在北京”就直斥:“吃饱撑的,小说里的情节也能当真,郭靖黄蓉在历史上有没有还没考证呢,就来弄这个!”许多网友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不过,依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在文化认同上是可行的,例如,著名的“美人鱼”雕像———哥本哈根的城市符号,就出自安徒生的童话《海的女儿》。美人鱼也是文学作品中虚构的角色,被做成城市雕塑后,却备受推崇,还成为了整个丹麦国家的标志。再比如,位于英国伦敦贝克街(Baker St)221b号的福尔摩斯博物馆,亦是根据文学作品,即著名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而建立,同样成为当地著名的文化旅游地。
其实,中国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湖南株洲市将炎帝作为城市的标志,河南新郑市将黄帝作为城市的符号,虽然炎黄二帝都来自于传说,不是出自文学作品,但都是虚拟的,他们与上述两座城市的关联,也并不完全有十足的历史证据。
那为什么郭靖、黄蓉入选“城市雕塑”就通不过呢?国内知名文化和旅游学者、作家裴钰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因为这个文化符号的选择没有达到文化共识。郭靖黄蓉在小说与影视剧上很成功,也有广泛影响,却不代表它已经进入了文化共识的层面。”
他进一步解释说:“文化共识的形成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一些血脉。比如说我们要选国画,牡丹或是梅花,是没有太多异议的。但是,如果选喇叭花,民众异议声就大了。牡丹及其所带有的象征意义就是文化认同,也就是文化共识。”
艺术虚构
是否误导了青少年?
襄阳历来不缺乏名人,先后出了诸葛亮、庞统、孟浩然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文化历史底蕴的城市,却要以金庸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襄阳大战”的故事人物为原型,建造雕像作为“城市名片”,这到底是故意炒作还是宣扬文化?
在新浪网发起的一项调查中,有30%的网友担忧,建起这样一座雕像会误导青少年,让他们相信郭靖、黄蓉就是真实历史上“襄阳大战”的功臣。对此,裴钰认为,文化艺术在很大程度上本就允许虚构,与历史著作追求真实的特性有矛盾。“然而,当一个文化艺术创作项目由现实中的政府组织牵头,进入公众视野,事情就有了另一种意味。问题的症结在于是否由政府出资———当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建造雕像时,民众就有权利去质疑和评判,花纳税人的钱就有义务让纳税人满意。而此后,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出面证实,硬说‘襄阳大战’与郭靖黄蓉是有关系的,让虚拟的人物越发‘写真’,引起的误会只会更加严重。”
裴钰认为,建造郭靖黄蓉的雕塑作为城市文化景观,或许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当两位还未进入文化共识层面的虚拟人物,踩进了真实的历史事件,还非要试图练就一招叫做“古城符号”的剑法,且由政府来出面坐实,未免就有点不妥了。
城市营销
不宜被“道德绑架”?
“一座叫做‘春’的城市”、“我靠重庆”还在耳边,这次面对以金庸小说的武侠人物为襄阳“代言”,网友们还是无法淡定。
有网友甚至怀疑,两年前襄樊改名为襄阳,就是为了今日的“射雕情缘”,“这是一场实施了两年的阴谋”,从改名的战略推行,到开建郭靖黄蓉雕像,这连串举措,足见襄阳市是多么努力地在提升自己城市的知名度。对此,裴钰表达了理解之意:“城市营销本就是一个商业行为,我们不必用太神圣的标准去衡量它。”“城市营销,希冀如同西药一样时间短、见效快的效果,在短时间内迅速广为人知,便是营销的阶段目标。”
在他看来,赋予这类营销行为过多的内涵,是一种不必要的、过虑的“道德绑架”。他认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有不同的所指。前者一般指的是政府主导的文化公共服务机构,比如学校、美术馆、博物馆等,具有延续文化传承、传播历史文化的责任。而文化产业本就是一种经济活动,主要面向的是人们的精神娱乐层面,比如商业电影、肥皂剧、偶像剧等。城市营销与宣传应属于产业范畴的性质,多带有周期性与短期性的特点。
“比如为了搞一个城市活动,政府定下一个宣传口号。这个口号的有效期是很短的,一般只到活动结束后。所以,对于这个口号所代表的城市营销策略不能过分地看重,进而绑架过多的道德责任。”裴钰解释道。
取自小说
雕像是否涉及侵权?
襄阳“射雕情缘”雕像风波,还有另一重内容:版权之争。“这个雕像每年要给金庸付多少版税?谁来付?”“‘射雕情缘’雕塑是否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网友对此也众说纷纭。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射雕情缘”这个作品是从平面的文字作品转换到立体的雕塑作品,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她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具体内容。比如毛泽东曾做过一首《卜算子·咏梅》,是文学作品,但这不表示其他艺术家就不能再创作“咏梅”题材的画作,也不代表影视作品里不能有“咏梅”的场景。再比如,刘心武创作的小说《钟鼓楼》,如果有人根据小说创作成漫画,没有任何文字,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漫画配了文字说明,且文字内容与刘心武的小说相近,那就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然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则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他更倾向于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有侵犯金庸知识产权的嫌疑。因为,此雕塑名为“射雕情缘”,这名称明显出自金庸名著《射雕英雄传》,而作为雕塑主角的郭靖黄蓉,正是这部小说的主人公。而从流传出来的照片看,他俩是以“弯弓射雕”的经典造型出现,已经带有了一定的故事情节,与小说直接相关。如果没有得到授权,那么很可能侵犯了金庸的改编权或演绎权。
文学人物
雕像应该长得像谁?
有意思的是,众多网友十分关心,雕塑的人物面貌是如何设计:“根据小说的描述吧,那太虚了,不好把握;如果根据影视作品演员,那又该像谁呢?黄日华与翁美玲?李亚鹏与周迅?还是胡歌与林依晨?”
对此,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子军律师解释:“文学作品不是图形作品,其没有具体的相貌,并不存在被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不过,如果雕塑按照影视剧演员的人物造型来设计,那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到相关影视制作公司的著作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因为依据小说改编后的影视剧、漫画等也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此外,不少网友认为,襄阳市的行为其实是利用了郭靖黄蓉的知名度来开发旅游资源、获得利润,而后者的知名度很大程度上是金庸的功劳,是不是侵犯了他的利益? 对此,张洪波认为,如果认定此雕塑构成侵权,那么此雕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比如雕塑的衍生品、周边产品的利润,金庸都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并有权行使自己的相关权利。
他还说,国外类似的将虚拟人物作为有形文化资源的例子不少,如出自安徒生童话的丹麦美人鱼,英国的尼斯湖水怪等,这些事例知识产权的认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品因为时间久远或是其他原因已经不存在著作权,成为了公共资源;二是有形作品一般要与原著作者或者著作权继承人进行权利协商。
羊城晚报记者还联系了去年刚刚再版过32册《金庸作品集》的广州市朗声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帮金庸处理版权事务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暂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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