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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的初衷不是为了稿酬

红 孩

最近,关于文艺评论的话题又多了起来。最为关注的是上海为了加强文艺评论而增设的“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其核心是扩大文艺评论阵地、提高文艺评论的稿酬。在这之前,上海还曾因给《上海文学》、《收获》杂志增加稿酬而引起文坛的关注。之后,北京的《人民文学》和《十月》等文学刊物陆续紧跟其上,大幅度地提高了稿酬。一时间,“提高稿酬”成为写作者和出版者的热门话题。

关于提高文艺作品稿酬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十几年前就被许多作家呼吁过,甚至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还被很多代表、委员写进了议案、提案,终因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搁置。我们在此真的不能埋怨或批评具体的主管部门,可以想见,让谁制定这个政策都是棘手的事。比如,新闻稿件的稿酬标准是多少,是按千字计算,还是按文章影响力大小计算?散文和杂文的稿酬怎么计算,有人认为杂文难写,应该多给稿酬,而有的作者就不同意,说散文容易写,那为什么名篇越来越少?新诗和旧体诗也是如此,很难分清伯仲。最难把握的是作词作曲,还有编剧。请问一首歌词多少钱,二十行一百元咋样?好了,如果按这个计算,那为一首歌谱曲多少钱,五百元,还是一千元?当下,有好多作家都热衷于写电视剧。大家都明白,写电视剧很赚钱。但问题是,谁来给电视剧剧本定稿酬?一集电视剧一万五千字,若按千字五百元计算,则一集为七千五百元。实际上,金牌编剧一集一般都在八万以上,即使差些的也要两三万。差距如此之大,你让主管部门怎么定标准?

多年前,针对散文写作的如火如荼,我曾经撰文说“散文进入了商业化写作时代”。现在,面对越来越盛的稿酬大战,我们是否可以说文学进入了商业化写作时代呢?其实,不光是在文学界,在学术界的商业化写作也早已是众人皆知的诟病。目前的学术期刊,还有几家不是靠收取论文费过着脑满肠肥的日子呢?

回到文艺评论这个话题。众所周知,文艺评论是繁荣文艺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最实用的利器。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涌现出了诸子百家争鸣的良好学术氛围。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提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一直成为指导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该说,除了“文革十年”,我们的文艺工作者总体上是自觉地执行和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们的文艺评论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和发展,不仅为推动文艺创作,而且对我们国家进一步的解放思想起到了巨大的催化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们的文艺评论曾一度失语,甚至成为粉饰文艺创作的装饰品。结果是,既不利于文艺创作,也失去了文艺评论该有的地位。我们过去不是总是说有作为才会有地位吗?既然文艺评论没有了批评与争鸣,那它又何谈自己的地位呢?

要搞好文艺评论,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对艺术规律的尊重问题。文艺评论,也是文艺创作。作为从事文艺评论的人,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文艺思想体系,同时还要有独立的人格与职业操守。在艺术规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唯上,也不唯权,更不为利,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公正的作品。同时,作为文艺评论的载体,报纸或刊物,以及新兴的媒体,也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坚持发表那些有独立见解的作品。我以为,作为一个职业的从事文艺评论的人,要坚持自己花钱买票买书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本我出发,客观地去看文艺作品。我相信,一个真正的文艺评论家,他在写作时,其写作初衷绝不是为了稿酬,而是因为他看了这个作品而有所感所想所思,于是用文字把自己的想法真实地写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提供给社会去参考。

第二,是坚持什么样的道德问题。文艺评论,主要是艺术观点的体现。艺术与道德,本来是两个领域的问题。一个正直、独立的文艺评论家不存在道德的虚伪问题。解放前,有很多小报记者,专门爱打听名人的花边新闻,以求哗众取宠,被人关注,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当下,也有一些文艺评论家,喜欢“酷评”——即不从艺术规律建设性的评论出发,专门挑一些边边角角的东西,恨不得将写作对象一棍子打死,这种评论通常是只对人而不对作品。这就难免引起评论者与被评论者之间的矛盾。这种文艺的评论方式自然也属于不道德。还有一种评论,评论者天生对被评论者就带有一种偏见,不论其作品好坏,一味地加以否定,或者说是别有用心地加以否定。这种没有客观评判的做法从一开始就不道德。当然,被人指使,拉帮结派式的批评就更加的不道德。

第三,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问题。文艺评论,作为文艺体裁的样式,一旦发表,就具有了商品属性。既然是商品之一种,自然就会有价格。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商品品质的优劣,以及市场的供需空间。如果按字数制定稿酬标准,这不难。但问题是,文艺评论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在当下,文艺评论直接影响作者和作品的荣誉、职称、提升以及收视率、发行量,最终是作者的利润。既然评论家明白了这一点,那他的评论就很难做到不与被批评者的作品捆绑在一起,同时被批评者也心甘情愿地做风险投资,如果是政府出钱买单,那么,不论是评论者还是被评论者都是零风险。而风险在哪里呢?当然是读者和观众。聪明的读者和观众毕竟是少数,他们很容易被专家忽悠。圈里人都知道,如今写评论的人都是把写作当成活儿来干。人们一般不问作品内容,而先问字数、集数,审读者看文字是可以量化的。据我所知,文学作品通常是这样的标准:二十万字三千元,三十万字五千元。而美术评论则是三五千元到三五万元不等,主要看评论者的身份。这都是人所共知的潜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来看政府主管部门给文艺评论提供鼓励、扶持、奖励基金的办法,用以提高稿酬,显然是杯水车薪,不过是表明对文艺评论的一个态度而已。

作为一个从事文艺评论的作者,我觉得政府主管部门能主动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以扶持、鼓励文艺评论的出发点是积极的善良的,也是必要的。而要真正的改善和改进文艺评论,光靠物质刺激和经济挂帅是不行的,它必须在尊重文艺评论家的劳动价值的同时,自觉的提倡和号召广大的文艺评论家要尊重艺术规律,保持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用自己的学识与思想来赢得自身的地位。也只有这样,文艺评论家才能真正地问心无愧地做到多劳多得,为社会所尊重和敬仰。

标签:文艺评论 稿酬 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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