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治中公馆”想到“梁启超故居”
凌河
“张治中公馆正被擅自出售”——这还了得!张治中是什么人?这样一位民国大佬,怎么能“卖掉”他的故居?“张治中公馆”是什么地方?这样一段“承载过主人公重要活动”的历史遗迹,怎么能一夜之间就商业化了?于是舆论哗然,于是群情激愤。
这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历史保护,确实有点问题;我们的名人故居,确实受到某些“商业化”的冲击。然而这次激起公愤的那幢房子,真是“张治中故居”么?张治中在这里住过一夜吗——据新华社报道,南京市文物局出来说话,表示该处建筑曾为张治中先生后人名下的一处房产,但张治中先生并未在此居住过,文物部门也从未将此建筑称为“张治中公馆”……
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所看到的新闻,不是口口声声说它 “承载着张治中的重要活动”么?我们所被夺目的标题,不是大字重磅一概称之为 “张治中公馆”么——看来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我们的同仁,既没有去征询过文物部门,也没有去查核一下,只是上了几年前做广告的那两家中介公司的当;二是也有这样的高手,明知所谓“张治中公馆”只是中介公司叫卖时的噱头,但仍然如获至宝,做在标题上,写在时评中——这也可以理解,这幢房子,如果按它原称,叫做“沈举人巷26、28号建筑”,那有什么刺激性,又怎么能激起“公愤”呢?所以一个“张治中公馆”,正好契合标题的“冲击力”和“突兀性”,所以好不容易这样一个“概念”或“符号”,怎么舍得去“让伪”去“扬弃”呢?
其实例如“张治中公馆”这样的“概念”,决不止于南京新街口一处——两年之前,风传“梁启超故居要拆”,甚至还有这样的标题,说是“饮冰室濒临危亡”的,也是舆论哗然,也是群情激愤,似乎一位维新派领袖的“重要活动遗迹”,就要推倒了。其实京城的那个会馆,梁启超只小住过几天,他的“故居”,好好地在天津民族路44号保护着呢!至于那闻名遐迩的“饮冰室”,更是远在津门河北路46号,经过历代的修复,至今还以完好的建筑风貌向后人述说那一段历史的风云。但是同样可以理解,不说“故居”,甚至不提“饮冰室”,新闻靠什么刺激人心,标题又靠什么夺取眼球呢?
话又说回来,南京的那幢房子,包括北京的那个会馆,因为是历史建筑,所以能不能“卖”该不该“拆”,是可以平心而论也可以脸红耳赤的,总之应当实事求是地讨论和批评。同样的,新闻要激起公议,尤其是标题要赢得眼球,这本来也是不错的。只是我们的“可议性”,不要每每建筑在并不存在的“匪夷所思”之上,我们的赫然标题,也不要老是依靠生造的“概念”和“符号”。比如说,把一个医院的一段时间内的统计,放大成“内地人流手术未成年人占一半”;又比如说,将平常的绿色循环猪圈,做成“给猪们造‘别墅’”,又在这样的“符号”下叠床架铺、宣以狠评——这样的“标题党”与“酷评家”的屡屡联手,人们就会有些厌倦了。
至于所谓“张治中公馆变成待售豪宅”,南京市文物局经找到产权人核实,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根据《文物法》,像沈举人巷26、28号这样的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接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这也不妨听一听——非国有文保单位可不可以“转让”,是一个问题,而现在是不是真的又要“卖”了,这又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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