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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2003年至2010年12月13日,我国已开展了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达350个。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2008年4月2日,国务院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标签:镇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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