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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应古今兼顾

中新社桂林6月13日电 (杨陈)6月13日在广西桂林举办的“2012第七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上,与会中国专家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应相辅相成,做到“古今兼顾,新旧两利”。

自1982年中国国务院公布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建立30周年。迄今,中国已公布118个历史文化名城、181个历史文化名镇、169个历史文化名村。但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多地对旅游、商业的过度开发,造成大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正在逐渐消失。

中国名城委秘书长、北京名城保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邱跃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概念,对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有全面性了解;其次,因地制宜的编制规划,制定规范条例,并由政府建立专门机构保障政策的实施;再者通过发动群众、依靠专家使本地维修整治达到点线片面相结合的效果。

现阶段一些城市为追求经济效益,发展旅游,出现大张旗鼓的修缮文物、重建古城等现象。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曹昌智认为,这样的做法即使“修旧如旧”,也是“文物造假”,“假古董”。文物、遗址和历史建筑均属于真实的历史遗存,对已经全部毁坏的地面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没有必要大量重建。确需传承某种特殊价值的历史文脉,也应适度。

如何平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曹昌智说,城市发展应遵循“古今兼顾、新旧两利”原则。在古城保护更新的同时,另辟新区建设开发就是一条并具兼得、和谐双赢的科学途径。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职能向新区疏解,既可降低人口密度,又减少了现代经济生活对古城区的冲击。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文国玮亦认为,历史文化名城不应形成同心圆式向外蔓延式的发展,更不能按照现代城市模式去改造旧城,而应该重视历史性街巷格局的保护和交通问题的解决。例如在旧城区实行以非机动交通环境为主、建设旧城外围快速路、降低旧城道路等级、建设拦截型停车场等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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