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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实践与探索

——以东莞市塘厦镇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例

文化艺术窗口——塘厦行政文化新区

文化艺术窗口——塘厦行政文化新区

塘厦镇文化品牌活动“越唱越红”歌唱大赛现场   宾 阳 摄

塘厦镇文化品牌活动“越唱越红”歌唱大赛现场 宾 阳 摄

黄耀群

文化权利是公民人权的一部分,公民人权不仅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一个需要不断被丰富的概念,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人权而言,其在政策范围、法律内涵和可执行性上最不成熟。而与此同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我国,进入新的世纪之后,公民文化权利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如何保障、实现和提升公民文化权利,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在我国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镇,就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做出全面的实践和深刻的探索,本文就此与读者交流。

公民文化权利的形式和内容

1.文化权利是公民人权的一部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国际来看,1966年12月16日由第21届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形式确立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第一次援引《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确立了民族自决的权利,对于维护和促进发展权和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1997年10月27日,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3月27日,我国政府批准了该《公约》,同年6月27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从法律的层面而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工作和闲暇的权利,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和少年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身心健康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等。

2.文化权利包括四个基本方面:文化享受权、文化参与权、文化创造权和文化成果的受保护权。

公民文化权利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如相当程度的文化生活的水准,充分的文化表达的空间,基本的文化需求的满足等。如果加以分类概括,应当包含以下四个基本层面的要求:

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这其中包括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基本的文化场馆的建设与安排,对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等。塘厦镇遍及各个社区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国家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就为民众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产品,民众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文化服务。

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塘厦镇“越唱越红”是群众特色文化活动品牌,连续举办了6年,每年吸引上万人参赛参演,观众更是达300多万人次,影响辐射我国南部多个省区。

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只有当全社会的资源被充分调动起来,并投入到文化创造活动中去,才能切实形成一个大规模的文化建设的高潮,才能使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潜能得到极大的发挥。比如,“打工歌曲创作大赛”是塘厦镇的又一张文化名片,几年来,不但得到中国音协、广东省和东莞市文化部门的鼎力支持,而且通过东八音乐创意园区的孵化平台,调动出广大音乐爱好者的积极性,创作出了大量的音乐作品。

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它不仅仅包括当地公民对自己的文化创造成果申请保护的权利,而且包括前人的文化遗产受到社会保护的权利,这种遗产不仅仅包括物质性文化遗产如兵马俑、三星堆,还包括非物质性文化遗产。

3.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和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们更关注和重视显性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而相对忽视了隐性的文化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城市,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大,文化权利问题正从隐性层面上升到显性层面,实现市民文化权利问题日益突出与迫切,构成了政府公共文化行政的重要内容,政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十七大之后,党中央提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公民的文化权利也受到更多的关注。随着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已经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领域,在我国广大城乡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现实而言,虽然目前我国能够调动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人均资源,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如果我们突出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缩小了各种社会群体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方面的差距,就有可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后来居上,而达到公民文化权利的较高水平。

如果没有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社会基础,任何意义重大的改革举措,都不可能获得广泛理解,也不可能成功。要走向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美好前景,实现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升华。

塘厦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实践和探索

现在许多城市正在努力打造高品位城市文化,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文化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在这一新的理念统揽之下,东莞市塘厦镇政府致力于保障市民的文化权利,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正加快建设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资源共享、服务周全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人人享有文化、人人参与文化、人人建设文化的良好环境。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有基础。

十年来,塘厦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充分认识到文化是一个地方的软实力、竞争力,把文化建设放在等同于经济建设的重要地位来抓。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直接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社会主义文化强镇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社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增加投入,资金到位。塘厦镇在文化建设上舍得投入。十年间,镇、村两级文化建设总投入合计6.9亿元,其中文化基础设施总投入5.7亿元,文化活动总投入1.2亿元;年文化总投入由十年前的600万元提高到十年后的4800多万元,翻了三番,为镇、村两级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充实力量,人员到位。全镇文化专干从2000年的20多人壮大到目前文广中心的130余人,为全镇实施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力保障。

2.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镇,全面实现公民文化权利。

富裕之后政府应该干什么?富裕之后老百姓是否幸福?如何实现可持续的领先发展?为此,塘厦镇举全民之力、聚全民之智参与文化建设。塘厦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镇的预期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以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提高文化科学化水平为主线,以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建设文明和谐家园为核心,着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发展格局,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繁荣的良好局面,城镇精神充分彰显、人文底蕴日益厚实、公共文化服务成熟完善、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人才队伍壮大,把塘厦建设成为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文化影响力强、城市形象好“三强一好”的社会主义文化强镇。

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文化有阵地

一是高起点规划文化基础设施。从2001年开始,塘厦在钟岭山这片荒芜地带规划建设行政文化新区,其中文化先进设施工程占了2/3,形成塘厦镇文化核心服务圈,基本实现“四满足”:即能满足全镇新闻宣传工作、镇情教育的

要;能满足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举办、增强人民体质的需要;能满足高雅艺术展示、群众高层次文化需求的需要;能满足学在塘厦、建设书香塘厦的需要。二是大手笔投入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目前,镇、村两级文化设施占地总面积40.8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3.5万平方米;共建有镇级文化场馆4个、文化广场24个、主题公园21个、村级图书室21个、村级博物馆14个、老人活动中心22个、村级文艺活动室7个、青少年活动室19个,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健全。三是高标准设计建造先进文化精品工程。在行政文化新区内兴建的演艺馆、图书馆、城市展示馆、广播电视大楼、塘厦体育馆等一批先进文化精品工程,均是参照省级、市级标准建造,设备齐全、功能先进。其中,塘厦演艺馆被指定为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分场馆,广播电视大楼是东莞市东南部设施最为先进的新闻传播中心之一,塘厦体育馆曾成功承办CBA职业篮球联赛等多项国家级体育竞技活动。

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参与文化有载体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十年来,塘厦镇共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晚会活动7844场次,参与人数达420多万人次,并成功推出了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四大文化品牌。

第一,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每两年交叉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以活动项目多、投入渠道多、参与人数多“三大特点”,成为全镇最重要的两大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十年来,已成功举办四届文化艺术节、四届体育节,共举办各类文艺活动项目77项、各类体育项目比赛和活动76项。每届观众参与人数不少于20万人次,最多高达30万人次。

第二,打工歌曲原创基地。在加快“文化新城”建设中,塘厦镇从企业多、新莞人多、音乐创作爱好者多的实际出发,创新成立了全国首个打工歌曲原创基地——东莞(塘厦)打工歌曲创作基地。

第三,“越唱越红”歌唱大赛。十年来,塘厦镇共举办越唱越红歌唱比赛、巡回演唱会等系列品牌活动约200场次,直接受惠人数近200万人。

第四,“每月一歌”电视节目。为了培养和造就音乐人才,塘厦镇利用自己的人力、财力、物力,采取自创、自唱、自拍、自制、自播的方式,每月制作推出一期原创电视MTV节目,到目前共推出了30多期,社会反响良好。

组建文化社团,参与文化有组织

近十年,塘厦镇财政每年拿出8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扶持文化社团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倡多渠道、多层次兴办文艺团体,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的扶持政策,规范、激励和引导协会社团发展,走出了一条“政府扶持、市场导向、自我发展”的新路子。至目前,全镇建有中国农民工歌曲创作基地、水龙村油画创作基地等7个文化基地,组建有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麒麟队、龙狮队等十多个文艺团体。这些社团每年组织的文化活动多达40多场次,为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

创作文化精品,参与文化有目标

在不断升级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塘厦镇创新思维,多渠道合作整合资源,创作文化艺术精品。2011年11月,塘厦与专门致力于音乐剧创作、推广和研发的企业——北京东方松雷音乐剧发展有限公司签约,成立东莞(塘厦)音乐剧创作生产基地,成立音乐剧团。基地采取“政府扶持、项目办团、企业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每年将创编推出1部或1部以上的音乐剧作品。塘厦镇政府为剧团提供办团补贴、剧目编创、获奖奖励等扶持经费,维持创作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和创演需要。这为当地百姓带来了高雅艺术的享受。

东八音乐创意园区于2010年3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由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和塘厦镇人民政府携手搭建的音乐创意产业园。园区功能布局计划包括流行音乐产业链、乐器及配件生产线、音乐教育培训、南中国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南中国数字出版发行中心、音乐剧生产基地、文艺演出中心、音乐家之村八大部分。

2010年至今,塘厦镇先后出品了《爱上邓丽君》、《王牌游戏》两部音乐剧,其中《爱上邓丽君》自2010年12月在香港成功举行全球首演之后,相继在全国各地巡回演出近80多场,受到全国各地观众的喜爱和追捧,成为继《蝶》之后又一部影响遍及全国乃至世界的精品音乐剧。2011年7月,《爱上邓丽君》剧组远赴韩国参加第五届大邱国际音乐剧节,荣获最高奖项“DIMF特别大奖”。

发展文化产业,参与文化有空间

塘厦镇出台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不断夯实塘厦文化发展的后劲,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已初步形成产业链,文化产业中的歌舞娱乐、印刷复制、高尔夫、网吧等四大市场蓬勃发展。一是以演艺馆为阵地,全力打造粤港澳原创音乐平台。二是以高博会为契机,大力发展特色高尔夫文化产业。三是以艺术博物馆为平台,培育东莞“大芬村”油画产业。至目前,塘厦镇在册登记的文化经营单位有381家,年产值超过6亿元。

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途径

如何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这是包括政府、民间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政府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推动力量,如何按照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来调整改革政府自身的文化行政方式,将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文化权利实现程度。政府应当通过行政立法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并建立相应的衡量指标监督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此外,社会文化新环境的营造、民间文化资源的调用、现代人文精神的培育、文化载体的创造等也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1.定标准,建制度,保基础。

一要制定文化福利标准。“标准”要从保障公民享受最基本的文化服务权益入手,体现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原则、体现服务社会与公民的普惠性原则、体现服务的便利性原则,具有指导性、透明性、可操作性,起到规范和引导发展的作用。要根据人人有基本文化保障、人人享受基本文化服务的需求,明确公共文化的基本内容,把“基本”作为一种福利,由政府买单。“非基本”的文化交给社会和市场,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二要建立政府购买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机制,逐步做到凡适合市场购买的基本文化服务,要采用购买的方式,作为一种福利让社会共享;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也由政府直接提供,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要开展文化互助活动,实现文化城乡均衡协调发展。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整合城乡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共享机制,发挥文化设施的集约效应。

2.公办文化和自办文化相结合。

一要全面推进“公办文化”,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着眼于文化惠民,立足于市民百姓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加大城乡图书馆(书屋)、文化馆、博物馆、运动场、文化广场等的建设及免费开放的力度,着力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三级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坚持以先进文化为主导,主动将公办文化融入民俗民间传统文化之中,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二要积极鼓励“自办文化”,不断挖掘弘扬传统文化。所谓“自办文化”,是特指人民群体依靠其拥有的各类文化资源,进行的以满足自身或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的各类公益性文化实践活动。自办文化的兴起,解决了国家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群众请不起文化、上面送不到文化等问题。

通过群众文化与民间文化的有机结合、公办文化与民办文化的有机结合、主流文化与民风民俗的有机结合,大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3.列入党委、政府的民本责任。

把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列入民生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从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文化权利的专项资金逐年提高的比例指标、政府相关部门对文化权益的宣传教育指标、文化活动时间的保证指标、政府文化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文化服务的指令性任务指标、建立文化设施和文化机构指标(比如在一个农民工社区,必须建立一间图书室、一个影剧院、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一个综合体育场馆、一个文艺演出队、一个体育竞赛队、一个文艺创作组、一份内部文艺刊物这样类似的“八个一”的指标)等方面进行严格考评。

在现实的文化工作中,各级政府应该想方设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作者系东莞市塘厦镇宣传文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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