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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法庭否认预谋 称:没考虑太多喜欢就做了

2012年02月20日 08: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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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窃案

自1958年故宫对外开放后,曾有6起盗窃案(不含此案)。

1.盗走金册佩刀

(无期徒刑)

1959年8月15日,18岁的武庆辉,盗窃清朝乾隆年间赤金金册八页、佩刀五把、金古钱一枚。

2.盗窃两颗大金印

(死刑)

1962年4月16日,36岁的孙国范,盗窃金质皇后之宝和“广印之宝”印两枚,各种金质酒杯器件总重达48斤半。

3.盗窃“珍妃之印”

(无期徒刑)

1980年2月1日,25岁的陈银华,盗窃重13.6斤“珍妃之印”。

4.欲盗“珍妃之印”

(死刑)

1987年6月24日,22岁的韩吉林,欲盗取“珍妃之印”。

5.未能下手被抓

(无期徒刑)

1987年7月6日,21岁的项德强,盗窃未能得手。

6.盗走潼关印

(至今未破案)

1991年9月10日,珍宝馆汉代、近代潼关印五枚失窃,至今未破案。

■ 控辩焦点

律师质疑“展品保额定罪”

昨日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四大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石柏魁的定罪以及刑期。

1 【盗宝动机】

蓄意已久VS临时起意

控方:两次进入故宫踩点

公诉人认为,据石柏魁此前供述,他在盗窃这批物品之前已早有预谋。前后两次进入故宫踩点,在故宫清场闭园之后仍然潜藏宫内,入夜后断电,破窗进入展厅实施盗窃。

公诉人出具证据显示,石柏魁还曾在公安机关称,“我在网上见到很多介绍故宫玉器、文物的介绍,想去故宫看看是不是有网上介绍的那么好……在展厅内听导游说这些物品是金的,就想偷上一两个,这辈子、下辈子都不用愁了。”

辩方:身上没带作案工具

昨日庭审中,石柏魁一口咬定,“我没有预谋,没有说过这些话。”

石柏魁的律师也表示,石柏魁在跟随导游游览时,听说故宫内很多物品是赝品,因此第一次入故宫时已放弃偷的想法。第二次入宫盗窃是偶然想法。石柏魁没有准备作案工具,他所使用的撬门的铁棍、手电筒,以及电线都是故宫内物品,而且他身着紧身衣,连一个包也没带。石柏魁甚至连得手后如何逃出故宫都没想过,就下手了,根本不符合蓄谋盗窃的常理。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石柏魁 1980年 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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