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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芮城发现明代通判墓 无一随葬器物

萧公少的墓葬内无一随葬器物,仅发现墓志铭、棺椁及骸骨。

萧公少的墓葬内无一随葬器物,仅发现墓志铭、棺椁及骸骨。

中新网太原2月10日电 (胡健)10日,山西省文物局对外通报称,近日在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公安局侦技楼施工现场发现一座砖室墓。该墓葬的发现,为研究明代的丧葬习俗及补正萧氏族望谱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2月1日,当地文物部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墓进行了抢救性清理。该墓为单洞式砖拱券,墓长4.2米,宽2.1米,高1.98米。墓主为萧时中(1507—1549),字道夫,号北野,芮城人。

墓门上为雕饰“玄堂”、吉祥动物、花卉纹图案。萧公少时颖敏好学,入已庠攻举子业,嘉靖癸已(1533)年,由选贡入国子监,嘉靖辛丑(1541)年由朝廷任命到云南省蒙化府任通判,后到湖南省沅江府任通判。

为官期间,匡扶正义,不畏艰险,不避嫌疑,恪尽职守,为民办事,深受当地百姓爱戴,终因积劳成疾,病逝于公所,去世后由政府出公款购棺木而葬。

经清理,墓葬内无一随葬器物,仅发现墓志铭、棺椁及骸骨,不啻为一代清廉之官。该墓葬的发现,为研究明代的丧葬习俗及补正萧氏族望谱系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通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完)

标签:芮城 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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