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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文物为代价

2012年01月15日 02:5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评论员白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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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些知名景区屡遭破坏,北岳恒山遭到采矿者无序挖掘,陕西延安中央旧址被地产商进驻,北京地坛昔日皇家园林变地摊,景区被商业侵蚀,这些问题的源头,其实就是追逐利润的贪婪没有边界,而相关的监管疲弱法规不全,以致形成了对景区破坏式的开发。

这些景区和遗址,是我们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历史不能割断,发展需要借鉴,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继承自己的优秀文化遗产,才能创造出新的民族文化。而景区的历史建筑则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属性。许多文化遗产,历经人间和自然的无数次劫难,是我们的祖辈一代又一代付出巨大代价后才留存下来的。保护好这些珍贵遗产,使之世代传承,是我们应尽的历史责任。然而,现实中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

《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列举的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中,无根的增长是一种毁灭文化,降低了人们生活质量的经济增长;而无未来的增长是造成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增长,它们都是对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一味以牺牲环境(历史人文环境)降低人们生活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的批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在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应有的地位尚未被确立,某些政府部门尚未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存在偏颇,往往对圆明园、长城等“重要”的世界遗产较为关注和重视,而对“普通”遗产的保护却不太关心,甚至视为可有可无,仍在不断地进行破坏。其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这种局面出现在文明古国之一的我们身上,太不相称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绩指挥棒下,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对景区文物的保护,这种情况应及时得到扭转。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应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树立“文物优先、保护第一”的观念。首先,应该尊重文物,敬畏文物。不仅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本体,还要注意保护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和人文环境,不作添加,禁止重建,最大程度地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不论是城市建设还是发展旅游,都必须服从遗产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遗产的精神文化和教育功能,同时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本报特约评论员白岭

标签:遗产 代价 破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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