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批评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我不会道歉
□记者 徐 宁
晨报讯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的画家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认同郭庆祥撰文对艺术界的弊端进行批评的观点本身,对一审中回避和没有确认的范曾“流水线”作画的基本事实也予以了确认,但仍然维持原判。对于这个结果,郭庆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常失望,并称不会向范曾道歉,对于法院判决他赔偿范曾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他可以服从,但绝不认同,并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郭庆祥还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揭露和批判美术界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媒体上发表了《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不点名地批评“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是包装的产物,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文章里还提到了他的“流水线作画”方式。5个月后,范曾状告郭庆祥侵犯名誉权,要求郭公开道歉并索赔540万元。去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宣判郭庆祥构成名誉侵权,赔偿范曾精神损失费7万元,郭庆祥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此案也引发了一场对于文艺批评和名誉侵权之间界限的大讨论。
二审判决书在陈述文艺批评和名誉侵权的界限时认为,“《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将对作品和创作方式的评价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该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
对此,郭庆祥发表了声明。他坚持认为文章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并称,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他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范曾对号入座及其流水线生产作画现象,正是当前“伪艺术”的典型代表,这些“伪艺术”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包括我在内的许许多多从业者,都有责任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和揭开真实的面目,而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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