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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考古工作规程》征民意

2011年10月29日 02:5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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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然)昨天,国家文物局就《水下考古工作规程》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征求意见。规程明确了原址保护是进行水下遗址保护的首选方式。当水下遗址面临被破坏的危险而无法实行原址保护时,可选择水下考古发掘的方式进行保护。

为规范水下考古调查、发掘、出水文物保护、资料管理等工作,确保水下考古工作人员和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委托有关单位初步研究起草了《水下考古工作规程》。

规程将遗物分为人工遗物和自然遗存。要求人工遗物应全部采集,人类遗骸、陆生哺乳动物骨骼一般应全部采集。海洋动物遗骸和植物遗存可抽样采集。根据研究和保护的需要,遗迹、遗痕也可以采集。采集的遗物应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分类保存。

水下考古调查和发掘项目应制订针对性的出水文物现场保护预案,应配备必要的现场保护设备和出水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出水文物应根据材质进行分类保存和保护。

标签:考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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