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堂火灾后 国家文物局紧急通知要预防文物火灾
2010年11月29日 11:19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文松辉)北京清华学堂、河北三霄圣母殿等一批“国保”、“省保”文物单位先后发生火灾,文物损失严重。为此,国家文物局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文物单位要吸取清华学堂火灾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

国家文物局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文物单位要吸取清华学堂火灾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文物局在通知中称,近期以来,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文物火灾事故,文物损失严重。10月13日,河北省曲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霄圣母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9平方米,火灾造成殿顶被烧毁。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早期建筑群中的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多平方米,损毁严重。各文保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说,当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元霄节即将来临,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将会举办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文物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文物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部署各项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加大人力物力,死看死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文物的使用单位整改,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通知要求,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不能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或者施工作业。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抽查。

通知最后强调,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到查和逐级追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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