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汉语出版物随意夹带外文
2010年12月22日 05:36 成都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损害汉语纯洁性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规范外文使用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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