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惹纠纷 刘南薇后人告越剧院未获支持
2010年11月23日 20:02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 陈静)《梁祝》是越剧中的经典剧目。而越剧《梁祝》引发了著作权纠纷案件。著名越剧作家刘南薇的后人2008年初一纸诉状将上海越剧院、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等机构告上法庭。

在其后三年里,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围绕作为民间文学整理者的刘南薇是否为越剧《梁祝》的著作权人、上海越剧院的梁祝唱段是否涉及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上海一中法院查明事实,23日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刘氏后人称,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刘南薇创作完成了《梁祝》越剧剧本,后经不断修改完善成为越剧的经典剧本。而上海越剧院、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等被告在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刘南薇所著《梁祝》剧本的数段唱段,并收纳在《上海越剧院建院五十周年——流派唱腔荟萃精品CD集》中。刘氏后人认为被告侵害了刘南薇署名权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其兄妹的表演及获得报酬权。

刘氏后人除要求被告赔偿4万元人民币之外,还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发表声明为刘南薇正名,并立即停止CD的制作与销售。

对于刘氏后人的诉称,上海越剧院认为,越剧《梁祝》剧本是通过历史上无数艺术家共同不断努力逐步形成的,并非某一人独立创作得来;而且现在上海越剧院使用的《梁祝》剧本是1955年3月上海越剧院成立后,袁雪芬和范瑞娟根据回忆,重新口述了1945年雪声剧团《新梁祝哀史》的剧本,然后徐进等又结合了以往其他版本的剧本进行整理改编而形成的。所以不能机械地用现行著作权法去改变历史上从无争议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刘南薇所编导的梁祝哀史等剧目曾经获得过很大的演出成功,应当记载在越剧历史上供后人铭记。在越剧舞台上,早在刘南薇开始从事越剧编导工作之前,《梁祝》就已成为不同的剧团表演的传统剧目。如果他人使用的是早于刘南薇改编本的《梁祝》已有作品中的内容,自然不能认为侵犯了刘南薇的著作权。此外,刘氏后人也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说明刘南薇到底在哪些部分对越剧《梁祝》剧本具有创造性的贡献,因此更不能说明上海越剧院的CD中的唱词是使用了刘南薇的创作。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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