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政府在给文化产业振兴营造一个政策气场。
——覃晓光
资本与才智的融合,将把中华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吴孝明
坚定了(我们)文化产业发展走资本化道路的信心,坚定了企业高起点、高水准投资文化产品的信心。
——龚曙光
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将大大提高贷款的可操作性。
——胡月明
真希望金融机构加大对专业文化公司的贷款额度。
——于冬
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相对“差钱”,政策应该区别对待。
——李寒
4月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详见今日本报第5版)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六位文化企业老总,倾听他们的感慨、关心与进一步期望。
最感慨
真是一场“及时雨”
覃晓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这真是一场“及时雨”!说明政府在给文化产业振兴营造一个政策气场。我们新闻媒体向来注重导向,《意见》及时推出,我觉得就是一个很好的“导向”,是国家培养、扶持、壮大“软实力”的导向。
吴孝明(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总裁):一直期待着这项政策能够出台。如今终于出台了!文化走向资本市场,很难。我们原来想找银行贷款,可银行问,你拿什么东西来抵押?院团是一个剧目一拨人,做一个大型舞剧,800万元投资,你没可以担保的东西,银行为什么要借给你?
现在好了。《意见》出台,我相信,会有更多资本进入,并成为我国整个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将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强大的资金保证。换句话来说,资本与才智的融合,将把中华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龚曙光(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我们比较幸运,作为国有骨干文化企业,过去一直得到金融部门的特别支持,去年建行、交行为我们授信260亿元,今年又会授信400亿元。但《意见》出台,我同样很兴奋,因为这更坚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走资本化道路的信心,坚定了企业高起点、高水准投资文化产品的信心。
胡月明(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在规模和资金实力等方面还比较弱,如果能够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将对壮大产业骨干、孵化企业有巨大推动。这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发展文化企业的需要。
最关心
支持力度究竟有多大
龚曙光:作为一家刚刚获得国务院连续3年经营业绩豁免的文化企业,我们最关心直接融资问题。《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直接融资,我们把这视为是鼓励文化企业上市的大利好。同时,文化保险业也是产业发展所急需的。
于冬(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真希望金融机构加大对专业文化公司的贷款额度。
现在市场上投资拍摄电影的公司非常多,为某部单片成立的公司也非常多,其中一些公司注册资金单薄,而目前电影投融资过程中又缺少完片保证环节,在银行对项目没有专业判断的情况下,投资风险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银行和电影公司之间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完片保证,以此将贷款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方面,我们国家应该尽快成立相应机构,使贷款操作环节更加完善。同时,对于专业的文化企业,也应该根据其既往表现和资产规模,适当给予更多的贷款支持。
胡月明:过去,不少文化企业想得到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支持,瓶颈很多。一是文化产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硬件设施方面,先天不足,在资产评估的环节,制约了抵押贷款。《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这将大大提高贷款的可操作性。
《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对很多文化企业来说,能够进行抵押的往往就是版权,这给贷款带来了方便,而版权抵押也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很大帮助。
最渴望
民企能够被“善待”
于冬:呼吁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这对民营企业来说尤其重要。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集团,文化企业的利润也还比较低,税收对文化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而现有的税收优惠额度与文化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风险相比,是远远不够的。
去年我们的《十月围城》票房突破3亿元,但由于影片投资也很大,最终收益并不高。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优质企业,比如浙江的横店和杭州,但北京作为文化中心,在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探索反而比较滞后。一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实力的加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是有帮助的。
李寒(北京中视会联动画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我也希望税收政策的支持上还能有所体现。动画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新兴的文化产业中,动画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创作周期普遍较长,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希望政策的制定能够更符合行业的特点并具有连续性,比如可以考虑对动漫企业给予一定的免税周期,与宽松的借贷政策相结合,才能更加有利于发展。
目前的《意见》只是指导性政策。具体细则实施时,希望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企业,在金融政策上体现“侧重”,而不是“一视同仁”。从目前国内的产业整体环境来看,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但动画企业多为民营中小企业,相对“差钱”,政策应该区别对待,不应变成“普惠制”。
政府在制定具体措施时,建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多征求一线文化企业的意见,根据不同特点进行细分,有所侧重,这样才能慢慢培育起民营的龙头文化企业。
(本报记者刘阳、周立耘、颜珂、曹玲娟、魏贺)
《 人民日报 》( 2010年04月09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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