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由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国部门动漫企业座谈会2009年12月30日在京举行,会上公布了2009年度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结果,央视动画、北京辉煌动画等100家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5个税种的减免优惠。此外,《办法》也传达出重视民族原创动漫,鼓励创作生产有中国文化特色动漫产品的政策导向。
据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12月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截至目前,经全国23家省级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上报申请认定的国内动漫企业有303家,最终,共有100家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在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中,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均有动漫企业申报并获得认定,其中,通过数量较多的省市有北京、江苏、湖南、广东、天津(详见右侧附表),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既有央视动画、北京辉煌动画、天津神界漫画、武汉江通动画、湖南宏梦、浙江中南卡通、广东奥飞等国内较大规模的知名动漫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新兴中小型动漫企业。
据统计,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3亿多元,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有34家,具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和类型广泛性,基本反映了当前动漫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发展现状。
《办法》首次执行的结果是,使百家动漫企业拥有了一张“动漫企业认定证书”。据此,企业可享5个税种的减免优惠。此外,《办法》也传达出重视民族原创动漫,鼓励创作生产有中国文化特色动漫产品的政策导向。
《办法》第四条规定,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则是与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六类产品。也就是说,认定的核心对象是动漫原创企业。因此,作为动漫运营平台的北京卡酷动画频道和湖南金鹰动画频道,由于并不直接进行动漫产品的开发,最终未能通过终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介绍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具体措施,是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借助税收政策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积极探索和重要成果,其可以为民族原创动漫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办法》中“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这两个硬性规定的存在,则使更多国内原创动漫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有了保证。
对此,涂勇强认为:“60%和50%这两个数字如同两个钢铁闸门,把以外包为主要业务的加工型企业排除在外,体现了相关政策对原创动漫的鼓励和认同,这有利于培育有中国文化特质的动漫产品和动漫市场。”
尽管在工商登记的以动漫产品的创意、设计、制作、销售等为主的“动漫企业”有5000多家(注:此数字据《全国动漫企业名录》),但绝大部分不在此次企业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有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产业链源头的动漫制作企业外,从事动漫运营、动漫衍生品生产等处于产业链条中下游的企业,也应纳入动漫企业认定范围。
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可凭相应省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大税种上切实受惠。同时,在每年的5月至7月,省级认定机构还将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将取消动漫企业资格。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而言,一纸认定证书不仅能带来财税减免,也是一个硬招牌,可谓“有证书,开财路”;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来说,也有助于其从管理、规划等方面入手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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