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人民网记者文松辉摄影)
同志们:
去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问题,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文化部等部门成立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跨部门文件起草小组”。通过大半年的辛苦努力,文件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和不断修改,终于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意见》是九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意见》刚刚出台,就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文化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并被誉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及时雨”。
刚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下面,讲得很好。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中,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的奋斗目标。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研讨班上,进一步强调了文化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创业。”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部署为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思路、创造了条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04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个百分点。2008-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优势进一步得到凸显。2009年上半年,我国文化产业增速达到17%,大大超过GDP和第三产业的增速。
但与此同时,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单位大都是事业体制,缺乏发展产业的意识和能力。近十年来,文化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总的来讲仍属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文化企业少、小、弱、散的情况严重,而且绝大多数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导致资产少、规模小、管理差。同时,由于认识上和政策上的制约因素,难以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说,资金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的生存、壮大,制约了文化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为了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文化部和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探索。2009年3月以来,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战略性的部行合作关系,尝试文化产业信贷融资的新模式。短短一年时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有23个经各地文化厅局报送,由文化部推荐给银行的申贷项目基本落实,涉及金额60多亿元,覆盖演艺剧目、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园区和基地建设、数字平台、设备购置、海外并购等多个领域,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提供了成功案例。2009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这一政策要求,并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及由中央财政注资建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做出了规划。为了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性指导文件。《指导意见》全面细化了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途径和手段,同时完善了相应配套机制,为文化部门借助金融资本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契机,必将为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问题、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解决文化企业投融资难、评估抵押难、上市融资难等问题创造了条件,也为我们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今年3月底,文化部已将《指导意见》发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请各厅局转发至省(市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逐条研究、充分运用。特别是第十四至二十条,是关于配套机制、政策协调、沟通和监测评估的内容,更需要我们文化系统的同志们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各位主管厅局长和产业处长不仅要带领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同志们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的学习,还要做好对本地区文化机构和企业的指导、培训和落实工作,发挥行政部门服务、协调的积极作用,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造条件。
同时,希望各地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全面推动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把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机的结合起来。各地应加大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尤其要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有条件的省(市区)应尽快设立或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配套能力,更好地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将《指导意见》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针对《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结合文化部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对全国文化系统的同志们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文化系统应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的合作,同时主动与本地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沟通,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和细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文化系统要通过论证、研讨等形式,加强文化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工作,并配合同级人民银行做好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
二是做好政策协调与服务。在与金融财政部门合作的过程中,文化系统要掌握并主动提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信息,向相关部门宣讲和解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介绍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重点,争取金融财政部门相应的支持。
同时,各文化厅局应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文化机构和企业,特别是当地国有转制企业,文化部命名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的企业、省级重点文化企业,以及《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鼓励的相关企业等,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为金融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紧密配合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文化行政部门,我们的优势在于制订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目前,《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搭建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这项工作已于今年春节前启动,并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上开设专区。文化部将利用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咨询服务,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
平台建设是我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重点工作,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各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责任到人,抓出实效。
四是深化部行合作,推进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与文化部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去年,各文化厅局已经参与了申贷项目的征集、报送和初审工作,在最终推荐给口行、中行的近60个贷款项目中,已有23个项目基本落实,涉及金额60多亿元。其中,上海城市舞蹈《茶秀》、杭州宋城文化旅游、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苏州香山工房、西安华清池《长恨歌》等项目均已放款。这说明部行合作方式已日趋成熟。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俏佳人传媒提供1225万美元境外投资贷款,支持其成功并购美国国际视听传播有限公司,贷款利率3.51%,比正常利率低2个点,贷款期限5年,宽限期3年。这是银行部门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收购境外文化传媒的首个成功范例,也是银、企合作在境外投资取得的新突破,得到长春、云山、延东等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近期,文化部还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文化系统和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如何开展合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实施的办法。
今后,与上述三家银行的部行合作将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来具体实施。为此,平台还将收入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相关信息,扩充担保机构、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和债券机构等综合服务板块。所有文化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信贷申报系统,提交申贷项目有关信息和文化厅局填报的初审意见,通过专业评审后,公布处理意见,合格者将推荐给相关银行。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与建立部行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做好对接,主动推荐申贷项目,并提供相关协调和服务。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和实际需求,与有关部门合作,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文化系统在加强自身内部学习的同时,应面向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帮助它们普及推广金融知识,鼓励它们学会使用社会资金做大做强。要加强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同时鼓励已上市企业适时增发,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迅速做强做大,打造文化领域的航空母舰。另外,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开展风险投资和资本运作。
九部委文件的出台是件不容易的事,而更不容易的,是如何将《指导意见》中那些鼓舞人心的条款逐一变为现实。希望文化系统的同志们不辜负文化产业发展的使命和重托,珍惜金融财政部门对我们的大力支持,用我们的努力,开创我国文化产业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
[人民网文化频道整理编发。文章大标题为本网编者所加。文章不代表人民网文化频道观点,只代表署名作者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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