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大批军旅作家的作品改编成影视剧,如朱苏进的《康熙王朝》、《我的兄弟叫顺溜》;兰小龙的《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江奇涛的《汉武大帝》、《亮剑》;柳建伟的《突出重围》、《惊天动地》;徐贵祥的《历史的天空》、《八月桂花遍地开》;王海鸰的《中国式离婚》、《大校的女儿》;朱秀海的《乔家大院》、《军歌嘹亮》;石钟山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幸福像花儿一样》等,这一方面提升了军旅作家的影响力、知名度;另一方面对军旅文学而言,影视化又是一把不得不警惕的“双刃剑”,在收获了市场同时可能也斫伤了文学本身。
当红军旅作家在长篇小说影视化大潮中的基本状态大致有四种。一种是过去的优秀小说家,现在不再原创作品,而是甘当“二传手”,将别人的小说改编成剧本。第二种就是所谓的“套写”,作家自己写剧本同时出同名小说。或先出剧本再改小说,或瞄着电视剧去写小说,不过这些从剧本套写过来的小说明显不如他们自己过去的纯小说那样经得起细读,恐怕也难以进入经典之列。第三种是专门做电视剧写手。第四种情况是专心小说,不“触电”。徐贵祥就是一例,他的长篇小说每一部都卖了影视版权,但他自己从来拒绝亲自操刀改编。
作家走向电视剧概而言之,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钱的诱因。文学创作一般以字数计稿酬,千字一二百元钱,而电视剧名家稿酬一集多的有十万八万元,诱惑不可谓不大。二是精神上的“成就感”。电视剧编剧是一种能够即刻兑现名利的创作劳动。今晚播出一集,你就可以在收视现场感受人们因为你的故事而喜怒哀乐,几天内可以知道收视率。文学创作就不一样了,它的写作过程是孤独的、寂寞的,即使经过编辑出版进入市场后,也很难在第一时间里及时得到读者的反馈,经过了影视成就感强烈诱惑的作家已经再难坐得住文学创作的冷板凳了。第三个层次就是艺术理想的追求。每一个艺术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传诸后世,但做到却很难。即便你付出了辛苦和寂寞,谁能保证你的作品一百年后还有人读呢。
有人问:在文学创作和影视的矛盾之间,难道作家就不能两者兼顾吗?答曰:不易。首先,因为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影视剧制作是工业化产品,它遵循的是商业原则,一切以市场效益为判断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要追求收视率。而纯文学(小说)创作则是心灵的敞开,灵魂的飞扬,是作家对人性、人情、人世间的真善美的讴歌与亲近,对假丑恶的拷问与鞭挞,是个体生命对自然万物四季轮回的细腻感受、独特体验和完美表达,是不带世俗功利目的的精神活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文学(长篇小说)创作和影视剧制作的内在差异性。
其次,它们对写作者的要求也不同。影视剧是一个多行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艺术,文学创作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目前影视圈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而且对编剧还不够重视,很多影视人只把它看作是从属地位,认为只要能编出吸引观众眼球的故事就行。在这种环境中,长期的电视剧写作对作家来说可能是有害的,最终导致作家艺术品质的下降和艺术才华的腐蚀。有作家说他先写几部电视剧赚够了钱,然后再安心写小说,美其名曰“以文养文”,这其实是自欺欺人。一旦尝到了电视剧甜头要“金盆洗手”是很难的,只会越走越远、越陷越深。还有的作家将小说和剧本一起套写,希望两不耽误,这看似两全其美,其实是一厢情愿。小说的结构和剧本的节奏不一样,小说的语言和剧本的语言更是两回事,写惯了分镜头剧本的笔又怎么能写出好小说来呢。
因此说,文学影视化的问题有两面性,如果从提升当下中国影视剧水平出发,我乐意看到更多的优秀小说家加盟其中;如果从捍卫长篇小说的纯洁性出发,我倒希望优秀小说家与“触电”保持距离。在文化体制、政策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能否抗拒名利的诱惑审慎“触电”,对作家依然是一个两难抉择。面对少了一个优秀小说家而多了一个著名编剧的现实,我不知该为之庆幸还是为之惋惜。
小说作品被成功搬上荧屏、银幕,是小说家的荣幸;而一味瞄着荧屏、银幕去写小说,则是小说家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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