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唯一电影节:重庆民间映画交流展征片
入选作品
1.入选作品片目将于2011年9月下旬在官方网站公布;所有报名参加者将收到有关作品是否入选的个别通知;
2.所有入选者将获得一份入选展映证书;
3.入选者须提供完整且全新的作品拷贝(录像带或DVD)或/和高质量数字文件(mov或avi格式),供放映之用;放映拷贝(文件)内容须与预选拷贝一致;
4.若入选者提供的放映拷贝为DVD,将不获退还;若入选者提供的放映拷贝为录像带,除非事先声明,组委会将保留该放映拷贝;对于所有组委会保留的作品拷贝,组委会保证仅作资料存档及学术活动之用;
5.入选者提供放映录像带,可接受的格式为DV、DVCAM、HDV或BETACAMSP,PAL制式;
6.对于事先声明须归还放映录像带的入选者,组委会负责放映录像带从收到之日起到影展结束期间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组委会只会赔偿相应格式与数量的全新空白录像带;
7.所有外地报名参加者作品寄送费用由参加者自行承担,放映录像带归还寄送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邀请
所有入选作品的导演(一位)将被邀请出席影展全程活动,影展组委会提供影展期间5晚的住宿、150元餐费补贴和500元的路费补贴。
参加者授权
1.参加者须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版权/或可授权公开放映该作品;
2.参加者授权组委会可将其作品片断(不超过3分钟)及相关资料用于电视频道、平面媒体、广播及互联网等以进行非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
3.组委会有权建议参加者修改其作品,但只会在获得参加者的同意后才作出修改;
4.参加者须保证所填写报名表格内一切个人及其他资料的真确性,该资料只供组委会考虑是否入选之用,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之约束;
5.参加者与组委会协定,若参加者因根据本章程参加影展而侵犯任何人士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带有诽谤成分,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而违反任何规定,致使组委会或任何第三方蒙受诉讼、法律程序、申索、索款、法律责任及支出,在任何时间内,参加者须负全责,并保证与组委会无涉。
权利
1.参加者报名参加本届影展既表示接纳本章程,在遇到不受本章程限制的个案时,组委会将与参加者协商处理,如参加者不接受协商处理意见,组委会有权作出最后之决定;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影展组委会所有。
造影青春:重庆民间映画交流展(CIFVF)组委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22号附11号沙铁大厦A栋3─4室邮政编码:4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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