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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成拍卖行炒作标签 多数文物无机会回归

2013年08月12日 07:48
来源:北京晨报

应设功德簿表彰归还文物者

中国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表示,对于圆明园流散文物,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逐渐流失的文物,经过合法流转后被个人收藏,要有一个宽容的态度。

这里的合法流转是指持有人善意取得的文物。比如在购买前不知文物为非法取得,又是通过拍卖会公开购买。这类圆明园流失文物要想回流,势必要给予收藏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一些英法联军后人所持有的文物,明确是掠夺自圆明园的文物,只要一出现就要进行声讨和追索。因为即使在战争年代,也有国际法则约束,战争中不得掠夺他国财物。

另外刘洋表示,圆明园变成今天的模样,其实是遭遇了一系列破坏的过程。“历史上圆明园经历了三劫,就是火劫、石劫和土劫。”刘洋解释,英法侵略者劫掠珍宝、放火焚烧是火劫。此后,周围百姓进入焚毁的圆明园,搬走了不少建筑构件,接下来若干年里,又有不少石刻文物陆续流失,这是石劫。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又在遗址的土堆上种起了庄稼,这是土劫。

刘洋认为,有些问题也要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去看待。在当时人们搬走圆明园石刻的时候,没有人认为它们是文物。而且在清末到民国期间,圆明园曾一度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的状态,那时有人从圆明园搬走一件石刻,有点类似于“捡拾”。

“我国1982年才有文物保护法,法无明文禁止即为无罪,而且法律不能倒追设立前的违法情形。”刘洋表示,对于现在流散于京城的一些圆明园石刻文物,如果要追索,也必须采取一种委婉的方式,与现在的持有人进行友好协商。对于那些主动归还圆明园文物的人们,圆明园方面应该设立一个功德簿,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表彰。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文物 回归 圆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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