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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追溯妇女解放史 冯玉祥建放脚队禁裹脚(图)

2012年03月08日 09:01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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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的女子,资料图

民国初的女子,资料图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妇女代表以新中国主人的形象出现在政治舞台。

回顾百年沧桑,我们欣喜地发现,中国女性的命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结束了长达数千年被放逐在社会历史之外的状况,在文明史上首次书写出作为整体的女性形象篇章。

数千年的男权社会,妇女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她们没有参政的权利,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最为惨烈的,是妇女的缠足。一双小脚的形成,往往需要数年的缠裹,“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一生的幸福从此葬送于这双小脚。与兴女学相伴的19世纪末各地天足会的出现为破除缠足陋习、解放妇女身心拉开了序幕。

20世纪初,蔡元培等人在上海成立中国教育会,将创办女校列入议事日程。1907年,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推行新政,在教育领域颁布了《学部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和《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首次正式把女子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民初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始与女子职业相衔接,这一举措进一步突破了用教育造就家庭主妇的观念,使女性进入较为宽泛的领域,拓展了女性就业的选择权,从而提高了女性适应社会、独立谋生的能力。这对从根本上推动中国人力资源的开发、奠定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构成了中国女性争取自身解放的交响曲的前奏。知识女性开始以挑战者的姿态站在反封建的前沿,表现出对封建家庭、性别歧视的精神反叛和投身社会参政议政的热情,在新的生活中塑造新的自我。我们看到,经历“五四”新文化思潮洗礼,女性的恋爱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追求的不再是得到一个终生的依靠和举案齐眉,而是寻找自己的精神伴侣,是男女人格平等的相处。同时,从清末起步的民法典的编撰,也使两性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局面有所纠正。女性作为一个性别群体,从卑贱的一半开始成为享有法律保护的弱者。与此相应,女性在就业、参政等领域的参与权也有所改善。南方数省的女子率先获得参与市场的权利,湖南女子王昌国于1921年当选省议员,这在世界妇女运动史上也是开风气之先的。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妇女 冯玉祥 八节 妇女解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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