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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溥仪打离婚也讨价还价 文绣爆出自己是处女

2011年09月30日 11:20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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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溥仪大发雷霆

溥仪的态度已发生变化。一开始,他大发雷霆地命令手下去找文绣,并派出代表与文绣的律师见面,言:“皇上与淑妃伉俪情深,绝无虐待之事,请勿误会。 ”并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许文绣离婚”。但文绣的律师针锋相对:“事情已到了这个地步,文绣是不会回去的。溥仪先生最好答应文绣的请求,否则除向法庭提起诉讼外,别无他法。 ”

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

林廷琛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否则便要起诉。

林廷琛、林棨认为50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

当时,文绣、文珊处于完全隔离状态。玉芬给她们找了一个特别隐秘又非常安全的住所,那就是袁世凯孀居的七姨太家中。除玉芬及三位律师外,很少有人知道此事。即便文珊的丈夫想见文珊,也须经文绣律师同意。

舆论交锋文绣爆出自己是处女

舆论界的声势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天津的《大公报》、《益世报》、《华北新闻》等报刊上,都赫然醒目地刊登此事。北京、上海等地的报纸也纷纷转载或发表关于此事的文章。转瞬间,举国皆惊。

封建卫道士们因此事的激发,突然间都从地下钻了出来,对文绣出走大加鞭挞。这些人熟谙攻击手段,并善于戴上虚伪的面具。文绮更是借“族兄”这一冠冕堂皇的帽子,对文绣指手画脚。他在文绣出走后的第三天,便以公开信的方式规劝“族妹”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文绮此信一出,马上得到同道们一片赞誉声。紧跟着,攻击文绣的文章纷涌而出,直欲置文绣于死地。

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攻击,文绣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但她并不屈服。当双方律师再一次见面谈判时,文绣也到了现场。溥仪的律师林廷琛尽量想以委婉的口气劝说文绣,文绣则掩面啜泣道:“我到现在还是一个老处女,素常受尽虐待,现在唯有请张律师等依法保障我应享的人权罢了。 ”态度坚决,但流露出无限的伤痛。

文绣姐妹俩拿起民国的法律做武器,便不惧封建卫道士的舆论压力!何况,以溥仪为首的那股势力自有他们自身致命的弱点。

调解搁浅双方均不让步

双方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溥仪一方的阵容已越来越大。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一位名叫“左安法隐”者则给“满洲”遗老金梁写信,要求其“执鞭随诸君子后也”。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文绣)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参与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讨妃”行动。

实质性的进展是在双方律师间进行的。

在双方律师的交涉过程中,文绣坚持的条件是:一、与婉容分居,分居后溥仪每月至少要与文绣同居两次;二、拨给文绣生活费50万元。

溥仪对第一个条件没有异议,但却遭到婉容的强烈反对。

第二个条件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中。谈了好多次,赡养费由50万降到15万,但溥仪仍不接受。最后,郑孝胥向溥仪建议:可以给文绣5万元,但只能每月取息为主,不能提本。同时要文绣先接受三个条件: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别处;不得做有损皇室名誉之事。文绣通过律师接受了三个条件,但要求一次付给10万元。

族人调停文绣对溥仪仍有眷恋

溥仪的叔父载涛被召到静园,商量对策。载涛说:“按理,文绣不会像律师们说得那么绝情。我们一直在与律师打交道,但文绣是不是真的这个意思,我们不清楚。总得设法见文绣一面才行。 ”众人一听,均表赞同。于是,载涛以族人的名义出面调停,会见了文绣。

文绣其实不像外界传言那么决绝。

她对溥仪仍有很多的留恋,说:“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我从未想过再嫁人。涛七爷,您就跟皇上说,让我好好过日子,给我那笔钱吧。 ”

载涛看着憔悴的文绣,告诉她王公们的意思:“以后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费用6000元,让文绣寄居于北平太妃处。但文绣如欲寄居天津,则另由溥仪在日租界为其觅选相当住所。文绣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饰等物,均交文绣管有。 ”

文绣听后,断然拒绝。载涛无功而返。

离婚协议在1931年10月22日签订

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绣的律师们觉得这样耗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征得文绣的同意,于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的请求。溥仪在当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发来的“调解传票”,这使他感到了“颜面受损”的威胁。他心烦意乱地吩咐律师:“我已没时间耗下去了,尽快私下解决此事。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说。 ”

1931年10月22日,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

几天后,天津地区不少报纸刊登出“宣统皇帝”的“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离婚后,文绣回到北平居住。她深居简出,埋首读书,后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学教国语,把精力献给纯洁的孩子们。她还一度在华北日报社任校对员,过着平凡的生活。文绣通过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伟的介绍,和一名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

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终年44岁。据《上海法治报》报道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文绣 离婚协议书 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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