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有人考证,鲁迅前后送过两次火腿,第一次没有送到,第二次送到了。有人说,火腿不是鲁迅托雪峰送的,而是一些教授先生们送的。也有人说,教授们送并不说明鲁迅没有再送。
王林非常认真地听着,说这些情况他大致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除冯雪峰外,没有人再出来作证。但是,我是当事人,是我亲自送到毛主席手里的,这一点千真万确。鲁迅先生送来的书籍和食物,包括火腿、肉松、巧克力糖等,单独放在一起,占了整个一麻袋。毛主席看见鲁迅的食物,沉思了一阵,然后大笑,风趣地说:“可以大嚼一顿了。”
再就是王先金的《毛泽东在陕北》:
1936年春夏之交,正在重病中的鲁迅仍很惦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他不止一次地考虑过:应该给毛泽东送点礼物,以表示自己对“寄托中国与人类希望”的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敬佩之意。
那么,送些什么好呢?鲁迅最终接受了冯雪峰(当时任中共上海办事处副主任)的建议,决定给毛泽东送两只上好的金华火腿。事情定下来后,冯雪峰便让自己的秘书周文到南京路上去选购。
不久,周文从上海带了这两只内藏有鲁迅给毛泽东的一封亲笔信的火腿,坐火车到了西安。在西安,火腿转至张文彬(中共派驻杨虎城部代表)之手。张文彬将火腿由西安带到延安,然后再经中共地下交通站秘密送到当时中共中央所在地保安。毛泽东收到了经过辗转送来的这份珍贵的礼物,非常高兴,风趣地说:“可以大嚼一顿了。”随即将火腿切成许多块,分送给一些同志享用。
一九六八年三月二日,冯雪峰写的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回忆材料里对“送火腿”之事,这样写道:
在鲁迅逝世前不久,即1936年10月初或9月底,我曾由交通送一只金华火腿(鲁迅送给主席的)三罐或五罐白锡包香烟(是我送给主席的),一二十条围巾(我为中央领导同志买的)到西安转延安。我记得以后刘鼎对我说过鲁迅送的火腿和其它东西,都已送到了中央了的话。这是我记得完全确实的。我一到延安就知道火腿和纸烟都没有送到,只有围巾是送到的。我见到主席时,主席只说他知道鲁迅送火腿的事情。张闻天对我说过,火腿和纸烟都给西安他们吃掉了,围巾是送到的。张闻天的话,我也记得确实的。
根据冯雪峰回忆材料,我认为阎纲、王先金以上说法和摘引的材料,都不准确或者说都不甚准确。一是,没有见到鲁迅送火腿的同时送书籍的记载;二是,鲁迅送一只火腿于远在陕北的毛泽东,是有着东方人“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理念,更主要的是表明对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的同情与信心。再说,鲁迅第一次托冯雪峰送火腿时,他已重病在身,不可能再送第二次;三是,教授们送火腿之说更没根据,因为鲁迅送火腿和毛泽东未收到之事,当时不可能尽人皆知,教授们也不可能那样凑巧,送的又是火腿。
作者:王金昌
延伸阅读: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王金昌 编辑:严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