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盖豪华别墅”引热议 张必清:只是葡萄架(图)
昨天,楼顶加盖“超级别墅”一事引发热议。
这栋“最牛违建”位于海淀区人济山庄小区内,房外披着一层“岩石”外衣,上面还种有小树和花草。别墅开建于2007年,建造者为顶层一住户。施工带来的噪音和漏水让多户居民不堪其扰。 5年来,城管多次上门调查屡吃闭门羹,经调查该建筑为违建。昨天,城管再次贴出公告,限令15天内拆除。
楼顶加盖两层“别墅”
人济山庄小区位于紫竹桥东北角,紧邻紫竹院公园。该楼为该小区的4号楼,楼高26层,楼顶有一片两层楼高的“假山”,外层为岩石模样,还种有小树和花草。此外,“假山”中间还有几扇窗户和木头建筑。
“这不是假山,而是建的小别墅,‘岩石’只是房屋的外皮”。据了解,该“别墅”建造者名叫张必清,家住该楼2605号房。
2608号房业主严女士称,该楼层每户居民均是复式住宅,拥有楼顶的一层房,后来张必清将其他住户楼顶的房屋全买了下来,并叫人将顶楼的楼层拆除后建了两层房屋。
家住2604的业主李先生表示,自己和张必清是多年的邻居,他曾受邀进入“别墅”参观过。据李先生描述,楼顶“别墅”内的客厅能容下七八个人,另外一间房间内有一张大床。
业主不堪噪音后搬走
业主兰月忠老人原来住在2607室。他的上访信中显示,自2007年9月起,因顶层施工导致他无法正常休息,多次与业主沟通无效后,他又向居委会、物业等各部门反映。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他也曾向各部门打过数十次电话。
其间,张必清对他进行不断的威胁,最终发展到打人。信中显示,张必清曾先后打过他3次。被逼无奈后,他被迫低价卖掉房屋,租房迁到该小区5号楼。但对方又追到5号楼进行威胁。
多位业主表示,曾听说过兰月忠业主被打一事。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称,兰月忠老人今年77岁,确实因不堪邻居装修噪音和骚扰而不得不搬走,目前在四川居住。张必清昨天回应称,他并未打人。
25层的一户居民称,从2008年春天开始就听到楼顶传来装修房屋的噪音,“声音很密集,3年内除大的节假日几乎每天都能听到”。从2011年后开始噪声不再集中,“隔一段时间才能听到”。该居民表示,偶尔也能听到楼顶传来唱歌的声音,“但是一般到晚上11点多就停止了”。此事得到多名业主证实,“声音很大,躺在床上完全可以跟着一起唱。 ”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对此事均未回应。
邻居害怕遭到报复
家住2608室的严女士称,楼顶有一个排气管道,管道上本来有一块铁皮盖着防止下雨漏水。张必清家装修楼顶的“别墅”时,因铁皮碍事,工人将铁皮锯掉了一个角,后来每逢下雨,雨水都会顺着铁皮盖的缺角处流进家中,“家里的厨房总是漏出很多水,每次都得用盆接”。经过多次与张必清和施工工人沟通后,他们才又给补了一块。但严女士不敢多说,她表示自从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从早上到现在,我们家人都不敢出门,害怕遭到报复”。严女士强调,曾经见到过与张必清家发生过矛盾的住户遭到报复。
回应海淀城管物业曾提供证明同意装修
海淀城管执法监察局昨天回应称,从2008年12月起至今年,城管部门一直在调查,但当事人拒绝配合。昨天,海淀城管部门已经在违建房张贴公告,进入强拆程序。
海淀城管执法监察局表示,经过紫竹院城管队的调查,人济山庄4号楼顶层违法建筑为2605室房主张某某所建。从2008年12月起,紫竹院城管队多次进行调查,但房主以在外地出差为由,一直未能接受调查。 2009年3月至12月,城管队员又多次去人济山庄4号楼2605室发送《权利告知书》,但张某某均不在家,而且联系不上。在多次联系张某某未果的情况之下,紫竹院队于2009年12月8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张某某发送《权利告知书》,但或被退回,或由他人签收。
城管部门获悉张某某当时为某区的政协委员后,2009年12月15日下午,紫竹院城管队负责人和队员,又来到该某政协,对张某某的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说明,要求做其的思想教育工作,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但张某某始终没有到城管队配合工作,案件处理也无法正常进行。
2013年,城管队曾再次张贴谈话通知书约谈张某某,但张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城管队谈话。而后,队员继续多次到人济山庄4号楼查找相对人张某某,而张某某均拒绝开门入户调查。
在约谈相对人的同时,紫竹院城管队也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该建筑物外观轮廓规模估算建筑面积,将该建设的基本情况上报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报区规划委进行规划认定,目前已经认定为违法建设。由于相对人拒绝配合、出示相关材料,区城管局以无法确定建筑物的建设人、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途径进行公示。由于张某某拒绝配合调查,也无法精确测算违法建设面积。
昨天下午5点多,城管部门再次在张某某的房门口张贴了公告,要求张某某在15天内自行拆除违建,或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逾期不主张权利或不自行拆除的,将报请海淀区政府强制拆除。公告称,违法建设为800平方米。
据介绍,2009年12月15日,人济山庄的物业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向城管队提供一份材料,材料显示张某某的阳光房是包含在房产面积之内的,经物业公司同意其进行阳光房的装修,局部屋面进行装饰(轻体材料的假山)和草坪绿化(草炭土)。当年12月17日,人济山庄南区业主委员会提供材料证明,张某某与业主之间因房屋装修产生的纠纷经业主委员会调解达成了有关现金补偿方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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