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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张治中本人从未居住 曾为其后人房产

2012年06月28日 08:36
来源:新华网 作者: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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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物局新闻发言人26日就“张治中公馆”变成待售豪宅一事表示,该处建筑曾为张治中先生后人名下房产,但张治中先生本人并未在此居住过,文物部门将此文物建筑并不是称为“张治中公馆”。另外,现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

发言人称,近日有关报道涉及的建筑物被非法拆改的情况发生在2007年,当时文物与公安部门已经联合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发言人表示,发生在5年前的这起文物被损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教训是深刻的。但是,根据现在的文物法,对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只能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责令整改,缺少其他更严厉的强制性手段。

发言人称,经找到产权人核实,产权人表示目前并无出售意向。根据现在的文物法,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当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接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文物部门将密切关注此事,并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该发言人表示,南京市文物众多,保护责任重大。文物部门要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改进和加强管理,同时也需要其他部门及全社会来共同努力,特别是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的机构和个人,应切实担当起文物遗产保护的责任。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产权人 文物部门 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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