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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批孔庆东:别再为“狗汉奸论”诡辩了

2013年05月22日 08:30
来源:信息时报

微博上辱骂网友是“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因侵犯名誉权,被判向网友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等。孔庆东通过微博表示不服判决,称对方以“轻微的言语冲突”兴诉、恶意缠诉,另有用心,已提起上诉。

照孔庆东说法,因为诸如“狗汉奸”之类的“轻微言语冲突”大量充斥于网络虚拟空间和现实生活,因而法院没必要把它定为名誉侵权,否则不仅会让诉讼数量激增,而且还会扩大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冲突。孔教授的言外之意就是,海淀区法院小题大做。

笔者在此要给孔教授普及一下法律常识。

首先必须明确,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受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以辱骂、殴打或其他方式侵犯。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尺度,当行为违反法律,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换句话说,是否构成侵权是以是否违法来判定的,而不是以行为是经常发生还是偶尔发生的出现频率为标准的。

孔教授上述说法,完全是民间的、习惯性的思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每时每刻都发生的“轻微言语冲突”,当事人之所以没有发生纠纷,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或者侵权人给予了及时妥当的道歉;或者被侵权人大度宽容;或者认为诉诸法律得不偿失而放弃追责。但我们不能因为,被侵权人未追责,就干脆认为这不是侵权。

现实生活中,与孔教授有类似想法的大有人在。比如一些人闯红灯被处罚时,提出的唯一理由就是“别人都在闯红灯,为什么单单处罚我?”孔教授大概也是这么想的吧?

◎李克杰 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胡涛] 标签:孔庆东 微博 狗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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