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真的无处不在,关键是找好借口!
明年元旦起,网吧、长途车、飞机等在提供电影下载、播放服务时,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据了解,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将试点收费,影著协将从收取费用中提取10%的管理费。(10月15日《新京报》)
为维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电影作品使用和保护的便捷渠道、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收取“电影作品版权费”无可厚非。但是,突然冒出个“影著协”,一开口就要通过收费为电影作品权利人维权,实在有点让人紧张。我百度了下,发现这个“影著协”是今年4月宣告成立的,当时就宣布将向网吧和长途汽车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
一成立就宣布要收费,给人感觉,好像是有关方面受到了“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启示,成立“影著协”就是为了收费捞外快。
可是,仅仅“影著协”自己起草个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后,就单方面公布收费标准,不征求电影作品权利人、被收费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然后就自作主张地统一代理收费,是不是有点将收费对象强按在砧板上的味道?
当然,“影著协”收到钱的目的也很明显:只从收取费用中提取10%的管理费。这比“音著协”的50%确实低多了。据报道,今年初,音著协宣布,2007年以来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影著协”肯定不会这么“窝囊”:此前曾有人算过一笔账,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按照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的网吧日缴费公式计算,全国网吧业一年能收取10亿元;目前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如果该费用能全部收取上来,每年可收取30亿至50亿元。影著协一年的收入就能让“音著协”汗颜。说是提取10%,但是有谁看到?说是90%给作品权利人,这个谁监督?
此前,“音著协”成功上位;如今,“影著协”磨刀霍霍,又是谈著作权,又是举例缴费公式,又是介绍具体做法,心情如此急切,似乎也将如愿以偿地过上“神仙”般的生活。
我担心的是,受“影著协”的“破窗效应”的启发,打着维权旗号的“协会”会否如雨后春笋,艺术家与版权人依旧只是收费组织的领不到薪水的打工仔。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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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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