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影著协”收费岂能玩邪的
2010年10月18日 17:59 深圳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按照影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每部每年10万元;网吧:每天的使用费=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电影使用费为2500元至5万元;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电影使用费365元至500元。

保护电影版权和著作人权益的意义自不待言,作为观众,应该为观看电影付费,作为经营单位,应该为使用电影付费,这些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收取电影使用费以及使用费标准的确定,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而应通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博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就收费方式而言,按照电影实际点播次数收费无疑最为公平合理。虽然计算网吧点播电影次数或长途汽车播放电影次数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如果网吧并没有点播电影,长途汽车并没有播放电影,他们凭什么被收费?这在道理上说不通。难度大是收费者的事情,不能成为设立不合理收费方式的理由。

按网吧电脑数量和长途汽车数量笼而统之地收费,方便了收费者,却变相侵犯了经营单位的权益——有些长途汽车有电影播放设备,但也可以选择不播放,凭什么要交费?网吧可以向网民提供电影点播服务,也可以不提供,凭什么每个网吧、每台电脑都要收费?况且,如今免费视频网站越来越多,网民可直接到这些网站观看电影,由于这些视频网站已经购买了电影版权,因而不存在网民或网吧再次付费的问题。

就收费标准而言,按网吧每小时向网民收费2元计算,每台电脑每天须支付电影使用费0.15元。一家网吧若有电脑200台,一年须交费1万多元。众所周知,如今网吧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很低,一家网吧一年的利润可能只有几万元,很难想像网吧老板们会认同这个收费标准。

目前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对于影著协来说,每年单是网吧电影使用费便可收取10多亿元;目前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为100万辆,每年单是长途汽车电影使用费便可收取30亿至50亿元。再加上面向网络视频、局域网、音像出租、飞机、火车等收取的电影使用费,可谓“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电影使用费这块蛋糕大得惊人。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旧影片值这么多钱吗?

电影版权和著作人权益当然应该保护,但经营单位的权益也需要保护,不能因为对一方利益保护过度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当年卡拉OK版权收费在名义上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最后却陷入激烈的利益纷争,各部门、各单位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只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填平分歧,著作权人实际所得竟然不到收费的一半,相关主管部门的下属企业反而成了最大的“利益均沾”者。但愿影著协能吸取音著协的教训,电影使用费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费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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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 扬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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