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广告成“灰太狼” 谁来拯救“喜羊羊”?
2010年10月14日 08:14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深受少年儿童喜欢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被某些医院改编成人流广告。部分网友认为此广告无德,毒害小朋友。(10月13日《武汉晚报》)

时下,人流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泛滥成灾:登报纸,上电视,乘公汽,入校园......如今,又侵占了少儿的领地“喜羊羊”,去毒害天真无邪的孩子。笔者认为,将少儿影视作品篡改成给成人看的人流广告,挑战了“少儿不宜”的法律底线,其对社会的和少年儿童的危害性,远非侵权这么简单。

曾有媒体报道过一件非常雷人的“人流”事件:儿子做语文作业,一道填空题是“__的人流”,父亲想,应该填‘熙熙攘攘’,可儿子提笔就写上了“无痛”两字!父亲说不对,儿子却理直气壮地说:“广告不都这么说吗?”看吧,无痛人流广告狂轰滥炸,已经让家长防不胜防,孩子们也提前“被上了一堂人流课”。

由此可见,人流广告不仅误导了年龄较大的大学生,也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事实上,如今未婚先孕低龄化早已不再是新闻,低龄孕妇群体的频繁出现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么,既然人流广告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灰太狼”,我们拿什么去拯救“喜羊羊”?

2007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都对“"涉性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其中,国家广电总局严令禁播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但人流广告并不在整治范围之列,而一些违法的传单、卡片、宣传画等,同样没有销声匿迹的表现,泛滥的人流广告是否已成为管理的“盲区”?

取缔人流广告,最大的障碍是缺乏法律依据。很多时候对人流广告的监管,管理部门有些无奈,无能为力。我国的广告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因此,笔者建议,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应该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同时,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人流广告的发布。

目前,云南、重庆等地将人流广告纳入了“违法医疗广告”之列,禁止各媒体单位、广告代理公司、医疗机构发布含有“终止妊娠”、“无痛人流”等反映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对拒不整改,仍然发布“人工流产”内容的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叫停人流广告,是一个顺应民心的举措,理应得到推广。

至于某些医院受利益驱动,将“喜羊羊”篡改成人流广告,不惜抛弃应有的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更应该受到严厉制裁。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汪昌莲 编辑:王勇
凤凰网文化
文化图片文化视频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