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网站上流传着一段“上海地铁卧轨自拍”的惊险视频。拍摄者在50秒的惊险视频中,记录了“列车驶来—跳下铁轨—平躺铁轨间—列车驶过急停—钻出车底—爬上站台”的全过程。
上海轨交运营部门证实,这段视频中记录的内容发生在7月24日晚间11时左右,地点在3号线友谊路车站,跳下轨道的是一名男子。轨交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子以如此危险的行为拍下视频并发布在网上,显然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但这种行为在置自身安危于不顾的同时,也影响到了整列轨交上的乘客的安全。
“卧轨自拍”之前,上海地铁曾先后出现过“鹿头人”、“木乃伊”等追求眼球效应的“行为艺术者”。地铁,这个人流密集的公共交通设施,正成为行为艺术的大“秀场”,而且往往“一秀便火”。但地铁毕竟是大众交通工具,如此展示“行为艺术”以追求“轰动效应”,是否会对轨道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对于这种行为应如何看待?记者采访了法律界和社会学界的专家。
律师 不应把地铁当作舞台
“卧轨自拍”这样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
地铁中搞怪行为频现网上,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项献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地铁中的“行为艺术”表演,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应予禁止;但对于“卧轨自拍”这样的行为,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相关禁止和处罚的条款。
项献彪认为,地铁具有行驶速度快、动力强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行为人不顾相关规定,擅自进入轨道,这种行为的发生有的是出于某种目的,也有可能是无意间实施,但无论行为人是何种心理状态,上述行为都对地铁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影响,危及到公共安全。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像视频中这样卧轨的行为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项献彪表示,一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在地铁内出现的其他搞怪行为,项献彪认为,尽管某些行为并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的影响,但在地铁中很容易引起乘客围观,从而扰乱车站秩序。“就拿曾经出现的‘鹿头人’来说,突然出现在站台上,可能会有人挤去看,这样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从保障地铁运行和乘客安全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行为艺术,都不应把地铁当作舞台。”
学者 博人眼球未必就是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一种创意展示,没必要封杀;但必须把“卧轨自拍”同行为艺术严格区分
“在地铁里表演行为艺术,如果只是些无伤大雅的内容,我认为大可不必大惊小怪。可对于卧轨自拍这样的极端行为,不仅要禁止,更要严惩。”尽管对行为艺术一直持包容态度,但对地铁内“卧轨自拍”这样的行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还是觉得不可理喻。
“我们必须把‘卧轨自拍’这类行为同行为艺术严格区分,不能认为博人眼球的行为都是行为艺术。”顾骏认为,这名“卧轨”的年轻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对所有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
顾骏介绍说,由于行为艺术必须包含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与观众的交流等4项基本元素,因此其选择在地铁中出现,不仅是为了达到“一现必火”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艺术的内在要求。“毕竟,现在社会还是缺少像地铁这样人流量大且集中的展示舞台。”
在当前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都追求个性化展示,但却苦于缺少表演的地点。“行为艺术者们就是希望能通过这样的展示,博得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对市民来说,对这种行为不妨抱着见怪不怪的态度,用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顾骏表示。
“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展示,一种对个人创意的展示,只要不是恶俗和极端的行为,我认为没必要简单地一概封杀,相反大家越是对它表现出大惊小怪,越容易引起更多人效仿。”
对于有人在公共场所秀“行为艺术”可能会对乘客安全造成影响,顾骏不以为然:“大多数行为艺术以展示为主,并不会骚扰到乘客和行人。像‘鹿头人’这样的怪异装扮可能会对一些人造成惊吓,但大多数乘客还是能够接受的。如果真有人因此遭到伤害,那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行为人追索赔偿。”
“当然,越来越多的‘地铁行为艺术’的出现也为我们的社会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为希望展示个性的人们提供一个更好的舞台?”顾骏提出,是否也能像“涂鸦墙”一般,在城市适当的空间和地点,为无伤大雅的行为艺术搭建一些展示平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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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栋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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