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晨报:判定“抄袭门”应考虑当时背景
杨涛(江西 公务员)
新闻事件:今年3月,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指责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多处存在抄袭。日前,网友Isaiah指出,上海大学教授、知名学者朱学勤早年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存在抄袭嫌疑。学术界的水越来越浑了。(7月11日《东方早报》)
目前,判断汪晖或者朱学勤涉嫌抄袭都为时太早。虽然有王彬彬教授对汪晖的指控,和网友Isaiah对朱学勤的指控,但事实到底如何,并没有一个权威机构作出认定。比事实问题更引发争议的是,判断抄袭的标准如何?众所周知,今天中国的学术重新起步,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是完全建立在一片荒芜的基础上,当时并没有什么学术规范,学术规范的逐步统一和完善,也是随着我们学术的逐步繁荣而出现的。学者在那时出现的学术规范等问题,与认定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也就是说,一些民营企业家在改革开放初期法律不规范时候,或许都曾从事过某种在今天看来是违纪违法的行为。
借助于刑法上的观点,我们对于学风和学术抄袭的判断问题,也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汪晖和朱学勤的所谓涉嫌“抄袭”的博士论文,成书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倘若他们真有揭发者所称的按今天的学术规范标准应当视为抄袭的行为,也应当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客观地判断当时有无制定或者形成大家公认的严格学术规范的标准,他们的论文是否公然违反了这种学术规范标准,或者,按照圈内人的共识,看看是否都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抄袭行为,而不是仅仅根据现在的严格学术规范标准,或者当时西方国家的学术规范标准,就来草率地认定他们当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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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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