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惹事的“标语文化”: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
2010年03月23日 11:48 济南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悬挂标语“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引起争议。办事处回应称初衷是为鼓励见义勇为,之前有人抓获抢劫犯已经兑现奖金。专家称市场化语言与法治精神相悖,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即便是罪该当死的抢劫犯,即便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抢劫犯依然是人,是我们家族中的一员。这家办事处“收购”抢劫犯,并且承诺“货到付款”,将抢劫犯矮化成物品,这样的雷人标语,受到非议是常态。

笔者无意就事论事,看到这个新闻对咱们的“标语文化”忽然有所感慨,不妨借此机会发表一点拙见。

标语是谁发明的,不好考证了。历史上早期的“露布”,不是标语文化的鼻祖,也该是较为原始的标语形态了。资讯不够发达的时代,标语在传播信息方面功不可没,谁也不能否认它属于媒介的一种形式。媒介即信息,媒介即文化。标语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自己的文化,本很正常。只是打我记事以来,标语传递的信息,含金量明显不足,多是照抄照搬一些媒体语言。每每看到那些可读性极差的标语,习惯于低头走过,以免影响我的心绪。有的标语也有信息,比如欢迎某某领导莅临检查之类的标语,我觉得那是对红布的糟蹋。但凡领导视察,媒体敢放弃这些重要新闻吗?既然媒体迟早要详细报道,事先悬挂标语便颇耐人寻味了。这样,中国式标语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一种静态的文化呻吟。就这,还不包括错别字和病句的标语呢。

张家界的这个标语,可能是受湖南卫视娱乐风格的熏陶吧,本想调侃一下,一改往日里中国式标语文化的呆板和乏味,和居民开个玩笑,增强标语文化的传播力。愿望实现了,怎想玩得过火,反而招致不少非议。有批评总比听到夸奖要好。这家办事处的领导如果能够汲取教训,以后将标语文化做得幽默但不低俗,风趣而不缺乏教养,文明而不当法盲,我想这样的活泼标语本想更受民众的欢迎。或许是经验不足,或许是起草标语文案的人对抢劫犯恨之入骨,抑或当地治安“糟得很”(借用毛泽东的话),以至于连办事处也要越权抓起公安机关应做的工作,对辖区的犯罪现象说不,并且不惜用重金来收购了。如果收购业务火爆,办事处的费用从哪里来?财政有预算,还是公安机关私下给的回扣?这些破绽不解,这样的标语不惹事反倒不正常了。

在一个标语处于半垄断的社会里,标语是执政的一种手段,进而算作政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政治文化的子文化了。如此重要的媒介文化,缺乏一批有知识有文化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去创造,而是将它变成娱乐的手段,我们的标语文化你说能给人类文明留下可圈可点的东西吗?积极的东西不多,雷人的东西反倒时有所闻,这究竟是标语文化的不幸,还是标语文化生产者的不幸?

标语惹事是好事,起码给标语的爹妈提了个醒:你们的崽儿不中看,谁的问题下次可该注意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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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 岩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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