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有资格认定学术造假
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事件爆出以来,举报人反被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一案,7月31日再次开庭。庭审中,由于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学术问题,法官困惑地表示:是否学术造假,究竟该由谁来认定?(8月1日《中国青年报》)
让法院承担起辨别学术真假的重担,确实有些“驴唇不对马嘴”的味道,一来,法官们对教授们所涉及的“涡旋压缩机”问题来讲确实是“门外汉”;二来,现在学术界还没有具体的裁量“抄袭”或是“造假”的标准,即便让学术界的专业人士来评定,也只能是“望文兴叹”、无处下手。
无论是让法院来认定,还是让自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来认定,其实反映了一个本质问题,那就是我国现在根本就没有一套合理而健全的学术监督体系。任何学术成果在研究出来之后,能看到的人和能看懂的人毕竟只是少数,一般老百姓和网民没有能够“怀疑”这些所谓的学术精英的学识。如此一来,学术界则更有着“你抄我、我抄你”而“相互护短”的心理,在学术界沆瀣一气的氛围下,能揭露自己人造假行为的人更是极为罕见。
显然,调查权力不独立,学术造假将在“魔日高一尺”而“道日低一丈”的学术环境之内愈演愈烈。当务之急是,教育部门应尽快制定一个有公信力的学术鉴定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独立于造假者学术圈子之外而又熟谙学术之道的,或由异地监督或用中央统一方案,切不可让这些所谓的学者们“自圆其说”。(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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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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