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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幼儿园老师也像携程一样欺负小孩吗?


来源:凤凰文化

早期教育对儿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总体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研究发展较早,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那么,从国外幼儿早期教育实践入手,我们会发现哪些经验呢?

此次携程“亲子园”事件在网络上沸沸扬扬,各家媒体、大V纷纷发文谴责施虐者,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治理幼儿早教乱象。从媒体的功能来看,主动曝光事件能获得社会的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热点很快会过去,如果不披露实践中引起事故的原因,不追问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思索背后的社会发展背景,不引入先进的治理经验,那么事故永远不会停止,被动地一个热点追逐另一个热点,故事仍然在重复昨日的困境。

研究证明,儿童大脑的早期发展会影响其一生的认知功能。意大利教育学家蒙台梭利将儿童心理发展分为2 个阶段,即无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0-3岁)和有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3-6岁) 。布鲁姆也认为5 岁前阶段是儿童智力发展最关键的阶段。今年在长春举办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国际研讨会中认为,在1-5岁时大脑内的神经回路快速增长或重建,早期的学习经验是影响神经回路质量与数量最为关键的因素。

早期教育对儿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总体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研究发展较早,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那么,从国外幼儿早期教育实践入手,我们会发现哪些经验呢?

新西兰对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十分严格

2002年新西兰政府颁布了早期教育十年战略计划,其中一项针对幼儿教师科学素养的培养。为此教育部委托奥克兰大学开展了一项为期两年的全国性幼儿教师普查,并据此制定了“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以适应新时期对幼儿人才的要求。包括系统地接受自然科学教育,帮助建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知识框架。在学习期间,学生每月有见习活动时间,对幼儿进行观摩思考,按照规定,总实习时间不得少于56周。除此之外还包括一系列指标的考核,最后才能获得新西兰教育部颁发的幼儿科学教师的资格认证。

对比新西兰幼师的全方位培养,我国对幼师的投入和重视明显不够。幼儿教师学历整体偏低,大部分仅为大专、中专学历,科学素养欠缺。中等师范学院是幼儿教师的主要培养基地,招收的学生多为无法顺利升入高中的初中生,学习能力和自主性较差。甚至在高等教育体系下,幼儿教育专业内各领域还没有进行科学细致地划分,还没有任何学校单独设置幼儿科学教育专业,而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早已经实现细化,多领域开设了专业化教育。另外,早教行业特别缺乏早期教育人才队伍培养的国家标准。实践中,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师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很多早教老师、亲子活动师无证上岗,或者持有保育员资格即可上岗,但是保育员资格证的培训及考试科目,侧重于保育培训,根本无法完全胜任0-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现实状况让人十分忧心。

影响早期教育的主要因素是幼儿教师,而教师培养的主要来源是高校。目前早期教育师资培养问题已引起许多高校的关注,如何科学地培养幼儿教师对实践中婴幼儿教育师资水平有重要的关联。有学者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方式:加强学前机构与高校的联系,为幼儿教师开展科学教育培训,互助合作;提高准入门槛,以职业技能证书为参照;增加后续培训和考核,既要对新教师进行监督和支持,又要对新教师的表现进行评估,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胜任力。

美国和日本注重科学评价和监督体系

美国借助PQA(学前教育项目质量评价工具Program Quality Assessment)判断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托儿所、幼儿园是否提供了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评估主体多元,包括研究人员、项目评审人员、外部咨询人员、机构管理人员、教师或家长等。

日本则是由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全国幼儿教师协会”(2008年底成立)进行独立监督的,该法人主要进行与幼儿教室相关的调查与研究,举办教师培训讲座和测验,增加社会对幼儿教室的了解与信任,起到一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对比我国现有的早期教育机构,评价主体单一:都是官方权威角色,比如行政管理者、决策制定者、第三方督导;评价过程也更侧重行政评价,不利于与儿童利益直接相关的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平等对话,尤其不利于教师自我审视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多为外部鉴定和评价,由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的验收。由于各地托幼机构验收标准的制定和示范园的评定标准主要源于不同时期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托幼机构生存发展的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制定,评价标准大多缺乏严谨、科学的信效度检验,易受主观性因素影响观。并且,已有评价体系多以城市幼儿园为主要对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定期介入、监督、审核早期教育机构,同时引导学前教育。此外,如何让教师和家长共同监督孩子的早期教育,他们应该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到质量评价过程中,也要求我国引入科学的、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评价工具。

管制制度不明确可能造成权力寻租

分析这次携程“亲子园”事件全过程,类似携程、京东这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有人才和资本优势,他们自己来办内部保育机构,对外减轻了社会负担,对内提升了员工幸福指数,说到底是一件好事。不过,携程的“亲子工作室”却一直未能迈过教育局审批的准入门槛,开业仅仅一周后,亲子园就被叫停。相关教育部门接受采访表示,之所以被叫停,主要原因是没有取得行政许可。我们不禁产生会疑问,既然被教育局叫停,不符合规范,为什么后来又可以在妇联的牵头下,由它的下属机构(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方来运营呢?且不说妇联或其下属的杂志社,根本不是学前教育或者婴幼儿养育的专业机构。妇联的牵头究竟意味着什么?网上有文章显示,该亲子园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不属于正规的“教育机构”,因此工作由妇联来“指导”。

那么,谁该为”亲子园“事件负责呢?事故之后,携程和当地妇联处境尴尬,互相推诿。现实状况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确定了教育部主管幼儿园,卫生部主管托儿所的管理格局。同时根据不同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教育法规,教育、行政、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社区管理等部门均有管理早期教育的职权。尽管各部门看起来各行其是,运转正常,但相互配合少,一旦出了状况,部门之间就有可能踢皮球,导致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愿管的局面。

而查到的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市幼儿园办园标准非常严格。要求整个幼儿园占地面积需达到6490平方米,中心城外的幼儿园占地标准要更高。这对私立幼儿园来说,根本不可能。于是矛盾出现了:公办托儿所在市场上奇缺,而像携程这样有意愿办托儿所的企业,却“很难通过苛刻的经营资质审核”。以往的研究发现,市场准入规则的过度严苛,可能使得相关部门拥有特许权力较大。利益相关者在利润的驱动下为了获得行政许可便会趁虚而入。再加上学前教育行业的特殊性:教师资质低、相关监管缺失、市场需求大,在节约成本的驱使下,招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孩子们被送进早教机构,最后不知道落入了什么样的人手中。

国内的0-3岁幼儿教育早就供不应求,全面放开“二孩”之后,早教市场需求更是空前旺盛。调研显示,上海市托幼服务严重不足:2015年,上海独立设置托儿所只有35所,在0-3岁四个年龄组80万左右婴幼儿总数中,能上托儿所的只占0.65%。因此企业有意推出相应福利,也顺理成章。一边是托儿需求极其强劲,另一边是正规托儿机构严重不足。庞大的市场空白之下,开办方又要面对政府审批、正规注册,需要在场地硬件设施上面临严苛的规定。硬性设施的严苛同时又与幼儿教育人员资质的放水形成鲜明的对比。

正如十九大强调“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强大的市场压力下,要依靠进一步规范“制度”防范“权力寻租”,确定更为明晰的、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早教制度和标准,以及统一的早教机构管理办法,从审批办法和管理权限、举办资质、师资要求及培训等方面作出明文的规定,杜绝灰色地带,成为下一阶段的挑战。

管理体制法制化需求紧迫

 

此前咪蒙发文呼吁一味加大惩罚力度,虽然能帮助发泄愤怒情绪,但深思其逻辑是不自洽的。一方面片面加大惩罚违背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在于利用法律的威慑性和预防性,规制公民行为的底线。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虐待被看护人入罪入刑,携程“亲子园”事件中这几名虐待幼童的当事人,一定会面临法律制裁。但是,我们不应止步于此,对于这一事件暴露的幼儿早期教育乱象,应当有专门的、全国性的幼儿教育规范出台。从制度层面获得保证,各级教育部门才有标准可循,相应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系,规范办园行为。因此,出台专门的《幼儿教育法》十分必要。

反观现实,我们发现教育部之前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对幼儿园教师要求较高,但对保育员仅限制了2条,即高中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实际执行过程中,甚至连这两条都执行不了。同时各地现存的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还有大量出于无照经营的状态下,质量良莠不齐,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随着早期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托儿所不仅仅应当提供保育服务,更应当承担教育的重任。现行法律文件中关于托儿所的办园条件方面需要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托儿所的工作任务及标准以及师资配备标准,将托儿所、公办早教机构、民办早教机构的设立条件逐步统一化。

如果教育者创建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那么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就不是个体性的,而是群体性的信任危机。3岁以前的婴幼儿与3岁以后的幼儿有较大不同,生理上的发展变化十分迅速,与外界交流沟通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尚未完全建立,处在无意识吸收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活动与保育保健活动结合更为密切,教育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幼儿的生理状态而非心理特点。因此,在早期教育领域,生理学与教育学的联系更为紧密,需要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紧密配合、划分责任、共同管理。

具体来说,教育部门作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早期教养工作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标准,建立早教工作督导和评估制度。卫计部门负责拟定有关早教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在早教机构登记注册前向教育部门提供卫生评价报告,监督和指导早教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3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指导。

通过此次携程“亲子园”事件各方的回应,我们不难发现,城市白领阶层,他们对下一代的教育极其重视,但与此同时,他们又感到这个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不够充足和公平,对早期教育乱象带来的隐患不无担忧。如何疏导和化解这些愤怒和担忧,如何从制度、政府职能入手,建立科学的行业标准,肃清行业混乱,成为幼儿研究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面临的问题,应该尽快拿出方案。

[责任编辑:徐鹏远 PN071]

责任编辑:徐鹏远 P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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