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现象:拆迁时代的典型样本
2008年11月19日 18:54凤凰网文化综合 】 【打印

从最直观的图像开始,这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典型样本。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心地带杨家坪,步行街对面、轻轨站旁,是一个直径超过百米、深度超过10米的大坑。坑中心保留一小块地基,上面立着一栋红砖裸露破败不堪的二层小楼。

在这幅“怪异”景观下,一场拆迁拉锯战悄无声息地进行了两年半。然而数日来,这场斗争突然变得轰轰烈烈。

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供考察。

深坑里,杨家小楼

杨武从父亲那儿继承下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产时,压根儿没想到多年后他需要凭借自己习武的身手爬上数米高的断土台,才能进入自家私房。

楼上,是他出生的地方。楼下是铺面。杨家8个子女,都出生在这里。这栋楼就是杨家的历史。1944年,杨父买下这块地皮后,又大老远从菜园坝运回木材,建起了这座二层小楼。

据当地人回忆,那个时候九龙坡区主要还是农村,鹤兴路大概是杨家坪“唯一一条街”。杨家小楼,就立在杨家坪城市商业发萌的中心位置。

上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改造时,国家将土地和私房收归公有。至80年代初,经杨家申请,这栋楼按照政策返还杨家。重新拿到房屋产权后,杨父通过赠与方式,将小楼传给杨武。

“我们家老爷子辛苦一辈子,做买卖、创家业,都在这个房子里。”杨武的妻子吴苹对记者说,“纯粹是自家的产业,经营生活了那么久,对这个房子的感情,和后来拿钱买的房子不一样。”

目前听不到杨武亲口讲述他在这里出生长大的故事。3月21日下午,他从被挖断的陡峭地基攀进小楼,至今没有下来。在一场已被裁定的强制拆迁中,他要保卫自家的房产。

“哪个敢上来,老子把他打下去!”杨武厉声喝道。

然而要上来的,他真能挡得住吗?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他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吴苹表示,他们要抗争。杨武进楼后,在楼顶竖起一面国旗,并挂出写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白布横幅。下面的亲戚买来两罐液化气、一个灶、一个碗、一双筷子、几桶矿泉水、一个脸盆、一块香皂、一条毛巾、两包水果、几十个面包、一张折叠床,让他用绳索吊上去。据说,房内原本只有一把烂藤椅。

没人知道,守卫在楼里的杨武,在想些什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他就在这栋小楼里搞起了最早的个体经营,开了家火锅店。当时的鹤兴路相当热闹,是整个杨家坪有名的“好吃街”。

餐饮生意很红火,但也辛苦。吴苹回忆,自己怀上了孩子还得忙活。至今,她回到这片拆迁工地交涉协商时,还有往日熟人打招呼,依旧叫她“老板娘”、“阿庆嫂”。

到1992年,木质小楼年久失修,存在垮塌危险。杨武夫妇向房管所申请“排危”,在原址翻建了面积21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二层小楼,继续经营餐饮。

然而从1993年开始,拆迁,像一层阴影笼罩了这栋小楼和杨家的生活。

拆迁公告告知,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旧城改造规划,取得对杨家坪鹤兴路项目的拆迁开发权。但拆迁始终没有启动,居民们听说是由于南隆公司自身问题,无力开发。

这一拖就是11年。直到2004年8月31日,又一份拆迁公告贴出,除南隆外,增加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坡区房管局向开发商核发了拆迁许可证。

2005年3月,依据重庆市建委的批复,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定名为“正升百老汇广场”)的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正升、智润和南隆3家公司为该项目联合开发建设单位(联建单位)。

据正升公司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南隆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智润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正升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智润是正升的股东之一。这块土地之所以在11年后还能以联合的形式继续开发而未被政府收回,是由于其适用重庆市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四久政策”,属于“久划不拆”。

拆迁公告规定的动迁期为2004年9月5日至10月4日。据开发商统计,至10月8日,该片区共281户拆迁户中搬走了250户。接下来近两年时间内,开发商陆续与20余户达成协议,实施了搬迁。到2006年5月,整个拆迁工地上只剩下中心位置的杨家和南端角落里的两三户未搬迁。

正升公司称,此时为进行地下管网改造,施工人员开始土石方局部开挖,但始终保证了南端角落里拆迁户的水、电、气,直到数月后他们签协议搬离。杨家小楼由于处在工地中心,且2004年动迁后就停止营业,一直无人居住,不存在需要水电气的问题,所以施工人员对其四周进行了挖掘。

但吴苹否认了这种说法。她坚称从2004年10月起开发商就强行对房屋断水断电,并在四周挖下深坑,坑中积满水,小楼沦为孤岛。

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开发商委托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进行。这是区房管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记者向该处主任赵荣华求证,他称直到2006年初自己的拆迁人员撤出时,工地还是一片平地,开发商的施工人员并未进行挖掘。

“不管是2004年还是2006年,开发商在拆迁户尚未搬迁之前就对其房屋四周开挖,破坏了道路、地下管网和地基。作为实施拆迁的专业人士,你怎么看?这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记者问赵荣华。

“这个问题啊,法律上好像也没有规定得这么细。我们市里的工作会上有要求,要不断水电,保证生活。但是他家早就没住人了呀。而且……怎么说呢……正常情况下,也就拆个三五个月一年的,没有谁拖这么久啊!这么久了,两年多了,开发商着急啊,所以就……”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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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丛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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