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者郑也夫:解汪晖困局之策
2010年09月13日 16:47 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迷宫》 蔡联

□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编者按

8月29日、9月5日《羊城晚报》人文周刊b1广角版、b2观点版针对汪晖涉嫌抄袭一事刊发了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的文章、德国汉学家顾彬的专访及其他相关文章,引起读者关注。此次本版除继续刊出北京大学教授郑也夫先生的特约文章外,还应读者要求摘发认为汪晖并无抄袭的“月光族”的文章(原文5000多字,因版面原因,只能部分摘发,请作者见报后与责任编辑联系,以寄发样报和稿酬)。也欢迎汪晖先生对本报近期的系列有关报道进行回应。

汪晖事件距今已近半年。任凭这期间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涉嫌剽窃材料的不断增添,清华校方(包括中国社科院)如老僧入定,似鸵鸟藏头。一方面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无作为建构了一个巨大的想象空间。每每学人间论及此事,必要热辩清华校方何故如此。各种解释,上下四方,五花八门,更有骇人的猜想。众口铄金,这些离奇的猜想和不满的话语蚕食着这所名校的荣誉和公信力。另一方面清华校方长时间的无作为已令大家对它不抱任何期待。

那么汪晖事件就此不了了之吗?出路何在?官办机构靠不上,希望只好寄托于民间。学者们自发成立一所剽窃甄别机构或许是一条出路。清华校方对本校教授涉嫌剽窃的无作为不会是独一无二的。如此国情之下,此种无作为日后必将被若干所大学复制。所以,寻求民间几乎是必由之路。它具有两大作用:其一,填补校方无作为留下的功能空缺;其二,其存在和运作,对各大学构成无声的压力,促使他们改弦更张。

其实我脑海里早就曾有这一思路,但一直视为下策。因为反剽窃是大学校方的当然职责,由他们处置此事名正言顺。甄别剽窃本易引发争议,何况甄别出自一所非正统机构。中国社会早就丢失了民间社会和组织,复苏尚在雏形阶段,时下由共同利益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中尚且矛盾丛生,遑论原本争论纷纭的涉嫌剽窃案由毛遂自荐的民间机构来裁定。但是下策毕竟是一策,当上策被坚冰封冻之时,要摆脱整个学术界的整体无作为,就只好祭出下策。下策毕竟胜于束手无策,胜于无所措手足。

非正统的身份,来自被告派系的压力,正好激发我们殚精竭虑,群策群力,拿出一套尽可能公正缜密的程序。靠着严格的程序,摆脱组织者身上的压力。笔者思考和设计的方案如下。

首先,产生一个大名单,内中包含几十名、近百名教授,他们是甄别每一具体案件的候选委员。他们要有良好的履历和声誉。名单可以通过毛遂自荐和接受邀请而产生。而一旦成为甄别委员会候选人,就要遵守程序,履行义务。

其次,将名单中的学者分类,比如人文类,社科类,法学类,等等。

第三,抽签组成甄别小组,每个小组包括5名成员,他们是从每个类别中经抽签组合到一起的。这样就产生了若干小组,小组中5个成员覆盖了相对宽阔的学术科目。如果大名单包含50人,就能组成10个小组。当某个具体案件发生时,经抽签从既定的10个小组中拣选出1个小组,承担本次甄别工作。两次抽签都须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完成。第一次抽签产生的各小组的名单严格保密和封存,候选人不知道自己处在哪个小组中。第二次抽签选中甄别该案件的小组后,单独通知5个成员,向他们递送相关材料,他们各自独立工作,写出评语和结论草案。然后5个成员会面,开会,讨论,讨论过程中每个成员有权修正自己原来的评语和结论,而后投票。最终公布实名投票结果和各评委的实名评语。

第四,筹集一笔基金。向每次被挑选出来参加甄别工作的教授支付报酬,以期这项工作的可持续运转。前面所说“一旦成为甄别委员会候选人,就要遵守程序,履行义务”,是指被抽签选定担任委员后,不可为回避某涉嫌剽窃者而退出。

借以上手段,排除人为因素,保证甄别委员产生的随机性。

民间学术甄别机构在中国前所未有。它是官方无作为的情况下澄清剽窃纠纷的制度设想。笔者对此毫无经验,抛砖引玉,献上刍议。希望学界同仁热忱参与,批评帮助,共同谋划,建立一种制度,终结官方无作为导致的僵死局面。

郑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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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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