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韦伯为志业|晁群:在历史与理论之间的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

以韦伯为志业|晁群:在历史与理论之间的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

1895年3月5日,马克斯·韦伯给国民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ph Wagner)的一封信中说,在国民经济学和财政学这一新学科中,自己几乎只是个初学者。韦伯于1894-1895年冬季学期开始在弗莱堡讲授国民经济学和财政学(Nationalökonomie und und Finanzwissenschaft),三年后,他前往海德堡接替历史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克尼斯(Karl Knies)的教职。作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韦伯很长时期内在众多领域的知识成就容易使人们忽略他整个职业生涯都以经济学家的身份在大学任教,以及他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与经济学的渊源。

韦伯被理所当然地作为古典社会学的代表之一,但正如斯卡夫(Lawrence Scaff)所说,人们对“韦伯社会学之前的韦伯”(Weber before Weberian Sociology)缺乏兴趣。马克斯·韦伯纪念文集的第一篇文章对韦伯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进行了评价,德国经济学家埃德加·萨林(Edgar Salin)也曾表示:“在德国经济学史上,没有比马克斯·韦伯更伟大的人了。”不过也有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并不将韦伯引为同道,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对此评论:“可以肯定的是,韦伯是两所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和另外两所大学的社会学教授。然而,他既不是经济学家也不是社会学家,而是历史学家。他不熟悉经济理论体系,在他看来,经济学和社会学是历史科学。”

这种说法是常见却长久的误解,韦伯真的不熟悉经济理论体系吗?今天似乎没有必要讨论马克斯·韦伯是不是经济学家,然而,他是什么样的经济学家?

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

“历史经济学派的传人”或奥地利学派的同路人?

在弗莱堡就职演说中,韦伯多次提到“我们这些德国历史经济学派的传人”(wir Jünger der deutschen historischen Schule)。一般认为“历史经济学派”由罗雪尔(Wilhelm Roscher)创立,并由希尔德布兰德(Bruno Hilderbrand)、克尼斯(Karl Knies)发展,共同形成后来被称为的“旧历史学派”。1902年,韦伯精神初步恢复可以重返学术工作,他没有再次转向现实的社会问题,而是比以往更深入地投入到基本的方法论研究中,始于对历史经济学方法的批判。《罗雪尔与克尼斯:历史经济学的逻辑问题》(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e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发表在德国历史经济学派的主要期刊《施莫勒年鉴》(Schmollers Jahrbuch)上,标题直指历史经济学的两位元老(Altmeister)。尽管韦伯在里面依然说“我们的专业学科”(unsere Fachdisziplin),这门学科是“历史经济学”(historische Nationalökonomie)。韦伯表示希望讨论“我们的专业中至今还一直成问题的‘理论的’与‘历史的’研究工作之间的关系”(Verhältnis zwischen “theoretischer” und “historischer” Arbeit)。

历史经济学派从1870年代开始围绕古斯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形成了一股新的浪潮,即后来的“青年历史学派”,他们主张远离与理论方法的任何联系,并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史研究。施莫勒认为理论经济只会造成没什么用处的鲁滨逊的故事,不应该在德国的大学教授。“抽象”理论的门徒不应该在德国的大学任教。奥地利的经济学家门格尔(Carl Menger)指责德国经济学的历史方法沉溺于经验描述,无法从中得出“确切规律”或“典型陈述”的事实。尽管门格尔的批评怀着对德国历史学派所取得成就的极大尊重而写,并且他同意德国历史学派代表在许多事情上的看法,但门格尔的学术批判引起了施莫勒的敌意,施莫勒进行了激烈的回应从而掀起了著名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methodenstreit)。在之后的社会科学“价值判断”之争中,韦伯主要针对的也是历史经济学派的领袖施莫勒,韦伯鲜明反对施莫勒等“提出具有约束力的种种规范与理想,以便可以由这些规范与理想为实践导出方案”,因为“这绝不会是门经验科学的任务”。

1919年,韦伯开始担任慕尼黑大学的教授,这一教职的上一任是卢乔·布伦塔诺(Lujo Brentano),后者被视为青年历史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韦伯在专门讨论现代工业劳动发展的教学中依靠了布伦塔诺的研究,但韦伯在布伦塔诺的《价值学说的发展》发表后,写信给布伦塔诺为“边际效用”学说做了实质性的辩护:“他(门格尔)的确是太高估自己了,这点没有错;但他也有非常可观的成就,包括在跟施莫勒进行论争时,实质上在许多最重要的点上都是对的。”韦伯又在方法论文章《边际效用学说与“心理物理学的基本法则”》中主张理论的范围和作用,经济学理论“不仅可以用来作为启发学上的手段去分析、也可以用来作为构成性的手段去展现那经验上的杂多”。

在经济学的历史与理论之间的韦伯,一方面确实是“历史经济学派的传人”,韦伯1897年承认:“尽管我不同意布伦塔诺或(他的学生)……社会政策协会在所有细节上的意见,但我认为我必须把自己算作他们中的一员。”同时,相比历史经济学派其他人,韦伯对奥地利学派表示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和接受。然而韦伯没有因经济学的派别门户之见进行选边站队,他的态度更多是独立的“横站”,并试图找到可行而稳定的经济学方法,去克服《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所说的当时看似无法跨越的历史与理论鸿沟所隔开的“两种经济学”(zwei Nationalökonomien)问题。

作为政治经济学学者的韦伯

韦伯大学期间学习的是法律,1886年通过律师考试后有资格进入法律界,但他选择了从事学术研究。在韦伯准备律师资格考试时,他的母亲看到“他更感兴趣的一直是法律的历史沿革,而不是它的应用”。韦伯在德国著名商法教授戈尔·德施米特(Levin Goldschmidt)的指导下进行中世纪商业合伙的研究,德施米特更加重视分析和比较法律的历史根源。韦伯从早期研究开始就能够不断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经验现象进行新的、富有洞见的揭示,最早体现在法律和经济学中。

韦伯对他作为初级律师从事的“本质上是机械的”法律工作感到厌倦,另一方面,法律失去了韦伯学生时代在德国国家建设任务的中心地位,经济学变得更加重要,对法律本身也更加重要。韦伯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事实,当在1893年被邀请前往弗莱堡担任经济学的教授时,他接受了。韦伯在就职演讲中提到,“我们今天目睹经济学领域的热门课题在这一代人中引起以往从未有过的普遍兴趣”,他评论说:

在各个领域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所谓“经济学看问题的方式”大行其道。……看待事物的经济方式正在进入法学最私密的领域,在泛神论者的手册中。在法院的判决中,我们经常发现,当法学概念达到极限时,就会引入所谓的经济观点——用一位法学家同事的话来说,这是时髦的。

韦伯从法律转向政治经济学并不只是逃避相对沉闷的法学,玛丽安妮·韦伯(Marianne Weber)总结说:

改变自己的研究方向跟他的愿望是一致的。与法学相比,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还“年轻”,富有弹性。其次,它处于其他好几门学科的边沿,与文化史、思想史以及哲学问题直接相关。最后,就政治和社会政策的取向而论,这门学科比研究法学思想中更为规范化的问题更富有成效。

在19世纪的德国,政治经济学仍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韦伯被任命的职务与他所接受的专业教育不同,在1895年1月28日写给卡尔·奥尔登堡(Karl Oldenberg)的一封信中,他自嘲地称自己为“闲散的闯入者”。年轻的政治经济学教授韦伯在1894年夏天就开始为弗莱堡大学的一般经济学理论讲座做准备,他为这门新学科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尽管韦伯是这个学科中的新人,但根据玛丽安妮的说法,在1896年春天韦伯感到掌握了他的新学科。海德堡大学在1896-1897年之交任命的积极评价支持了韦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能力:“在年轻的政治经济学教师中,马克斯·韦伯占据了非常特殊的地位”,并表示“会成为他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1897年夏季学期韦伯在海德堡开设了《一般(“理论”)经济学》的主课,每周讲授六小时。他还讲授实用经济学,在1898年夏季学期又回到了《一般(“理论”)经济学》。他编写并印刷了课程的纲要和第一节“经济学的概念基础”的讲义,课程纲要分为6卷和20个章节,包括“导言:理论经济学的任务与方法”、第二卷“经济的自然基础”、第三卷“经济的历史基础”、第四卷“经济理论的发展状况”、第五卷“现代交换经济的理论分析”以及第六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分析”。

韦伯在《一般(或“理论”)国民经济学讲演》课程纲要Grundriss zu den Vorlesungen über Allgemeine (“theoretische”)Nationalökonomie的“理论的国民经济学的课题与方法”一节对19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学”领域的知识涵盖得极其详细,结合了多个学派立场的学者著作,既有老历史学派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和克尼斯的主要著作,也包括门格尔和施莫勒方法论的著作,还列有凯恩斯的作品,最后是施莫勒关于经济学和经济学方法的《国家统计学手册》(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就参考文献包含的范围来说,韦伯对当时经济学的各派别没有亲疏之别,主要从教学和章节的合理性考虑。导论之后名为“经济学的概念基础”的章节,其中的文献开始是门格尔(Menger)、庞巴维(Bohm-Bawerk)、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的名字,接着是奥斯皮茨(Rudolph Auspitz)、里本(Richard Lieben)、美国的帕滕(Patten)和法国的瓦尔拉斯(Léon Walras)。还有我们更熟悉的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虽然韦伯将这些归入旧理论),这些名字表明韦伯对现代经济学概念的了解掌握,他所认识的经济学在这个意义上比今天更具国际性。

对韦伯来说,政治经济学是一门“人的科学”,经济学不是研究自然及其属性的科学,而是研究人和人的需要的科学。但同时韦伯也强调,正如国民经济学不是一门自然科学,也不是一门关注伦理问题的学科。韦伯讨论了人的经济需求和作为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的“商品”的构成,他认为“效用”不能被客观地决定,而是在满足主观理解的人类需求方面获得意义,需求的满足是一个“边际效用”的问题,因此对价值的估计源于对需求的主观感知和商品的客观可得性。课程的第二部分“经济的自然基础”,从政治地理、人口和种族特征的角度探讨经济活动的自然条件——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接下来在“经济的历史基础”的标题下,韦伯远非简单地将经济过程历史化,而是涵盖了当代经济机构如工厂、银行、证券交易所和贸易机构的发展。“经济理论的发展阶段”的参考文献还包括《资本论》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第五部分“现代经济的理论分析(Verkekrswirtschaf)”韦伯讨论了物质生产领域的交通工具、电报、航运、货币、信贷组织、银行等,以及市场、交易所和贸易机构,也研究价格形成和收入分配这些经济理论分析的核心概念。

打通“理论”与“历史”

韦伯将“理想类型”作为联结起理论与历史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可能遭受的误解比韦伯作为经济学家更多。许多批评者认为“理想类型”逃避经验验证,而任何试图概括典型特征的研究都无法处理历史现实的多样性。尽管韦伯一再澄清“理想类型”概念工具的暂时性,但许多后来援引韦伯名字的人都只是将“理想类型”作为手段来减少实证研究的努力。

韦伯从未视“理想类型”为经验世界的本质,他多次强调“理想类型”是抽象的、片面的和不真实的,但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工具功能。韦伯的立场与门格尔在“方法论”之争中采取的温和立场是相同的,在门格尔看来,理论经济学的学说恰恰是片面性和抽象性的,但任何现实的即历史的经济学都不能摆脱这种抽象命题所提供的帮助。韦伯主张,在国民经济学中,一些应然的思想始终与某种由价格形成的经验性过程抽离出来的概念结合着,强烈影响了经验上的价格形成过程,“唯有透过清晰的、亦即理想典型式的概念建构”才能识别和表示。对此,韦伯认为“无论如何,嘲笑种种抽象的理论之‘鲁宾逊式的故事’(Robinsonaden)的人,只要他还不能提出任何取代这种理论建构方式之任何更好的(更清楚的)东西之前,都应该好好想想这一点。”

韦伯认为抽象经济理论是包括经济史学家在内的历史学家开始研究的“理想类型”的丰富来源。“理性人”是经济领域最著名的概念之一,本身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德国历史经济学派不遗余力地证明这只是一个幻影,绝不应该与真实的“人”混淆。韦伯当然不会天真地相信人的本质是“理性人”,也不将“理想类型”作为目的和典范,在韦伯眼中“关于妓院的理想典型和关于宗教的理想典型都是理想典型”,他甚至以戏谑的方式解释“理想”。1905年,韦伯给哲学家李凯尔特的信里解释他的概念创新时说:

您对“理想类型”的语言学怀疑让我这个爱慕虚荣的人感到苦恼。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是把俾斯麦说成是德国人中的“理想”,而是说他是德国人的“理想类型”,我们的意思就不是什么“典范”本身,而是说他具有某些德国人的、本质上不同的、甚至可能是令人不快的品质在“概念的纯粹性”上具有明显的高度。

韦伯认为德国的经济学产生了理论与历史的混淆:人们相信理论性的概念图像,将历史性实在“真正”的内容或“本质”给固定下来了;或者将这些理论性概念图像拿来当作某种“普罗克鲁斯特之床”,把历史硬套进其中;或者将各种“观念”当作某种存在于现象背后的“真正”的实在、当作在历史中发生作用的一些真实的“力量”而加以实体化。对这些误区的清晰认识表明韦伯完全不是“观念决定论”者,只是韦伯考虑到,那些历史中产生影响的“观念”在经验上活在不特定的和不断改变的一群人的脑海中,他们所经验的内容或清晰度呈现出多样和不同的深浅层次,那么便需要一个逻辑清晰纯粹的思想构作物来综合这些经验中无限、散乱的现象。

在综合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原理的基础上,韦伯跨越了不同经济流派之间的门派之争和意识形态障碍,发展了将对现代资本主义作为现代整体生活方式构成的理解。韦伯考虑“经济性的历史解释”同时,探索了概念、理论对解释历史和现实现象所具有的启发式作用。韦伯在一定意义上是拒绝形而上学并辨析探寻人类种种“历史上偶然的”片段和意外结果的“历史”方法最为“激进”的践行者(下一个这样做的或许是福柯,但福柯没有韦伯覆盖如此多的领域),并以一部真正贯彻他方法论的经验研究作为文化科学的示范。这个作品,就是著名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我们越是在历史的语境中理解韦伯的作品,就越少将他的研究领域和与现代学科划分下的问题等同。在一个不可避免的专业化的时代,普遍的视角和学科专业的越界通常伴随着某种任意性,用韦伯常用的一个词是“半吊子”。不过如韦伯所说,“无心志性”与科学上的“客观性”并无任何内在的亲和性,专业化与思想知识的复杂深刻也没有必然的关系。再次认识“韦伯社会学”之前的韦伯与“社会学韦伯”之外的韦伯,我们将看到,韦伯广泛吸收学习和综合不同知识的能力,他为文化科学领域研究的清晰稳固但不失复杂性所做的持续努力和独树一帜的创造。最终,履行了社会科学在韦伯意义上作为“人的科学”中对塑造理智清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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