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种将中国古代社会看成铁板一块而且几千年不变化地由“封建礼教”严酷统治的简单化观念中,妇女被认为所受压迫更沉重。她们苦难更深,权利更小,心灵更痛苦。这种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的说法,在近来的各种论著中仍不时可见。但是若能捐弃成见,平心考察史事,就会发现另一幅历史图景。
1.
贵族妇女之放荡
关于吕不韦与秦庄襄王后之私通,历来议论者甚多,或搜奇猎艳而津津乐道于秦王政之为私生子,或借此指斥暴秦宫闱之淫秽。其实庄襄王后原是吕不韦的姬人,虽经政治婚姻而成为庄襄王之妻,与吕旧情不断,仅此尚不足为放荡之尤。但她看上嫪毐,应可算是淫行(其事俱见《史记· 吕不韦列传》)。联想到前述“秦宣太后爱魏丑夫”,这类事在秦宫看来渊源有自。
《大秦赋》中的赵姬、吕不韦
进入汉代,这类事例依然可见。汉武帝对这类事的处理很可注意。他姑母馆陶公主(号窦太主)寡居时已五十余岁,将十三岁的卖珠小儿董偃收入府中,花五年时间将董偃教养成一名贵族子弟,然后公开作为自己的情夫。
为了使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合法化,有人替公主出主意,叫她称病不朝,请求武帝驾幸府中看望。这次会见,汉武帝对董偃表示了尊重,称之为“主人翁”——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主人公(翁)”一词即由此而来。“于是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董偃一时竟成了斗鸡走马蹴鞠击剑的浪子班头,有点像现代的某种娱乐业明星。后来虽有东方朔指斥他“有斩罪三”:
以人臣私侍公主,
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
引诱君主荒淫游乐。
说他“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也”,但汉武帝不肯治他的罪,只是对他的宠爱有所减少,仍让他去做姑母的情夫。
《美人心计》中的馆陶公主
贵族妇女在性放荡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当推南朝刘宋之山阴公主,《宋书· 前废帝纪》记其事云:
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渊貌美,就帝请以自侍,帝许之。渊侍主十日,备见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贵族妇女目睹她们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应该可以预料;只是像山阴公主这样赤裸裸地明说出来,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记载下来,实不多见。她指名要褚渊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与褚渊自发恋爱,哪怕是婚外恋,都还有一点儿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权势强加于人,则与贵族男子强抢民女无异了。总算她还未到十分霸道,见褚渊实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凤求凰》中的山阴公主
唐代,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当然要数女皇帝武则天了。她十四岁入宫成为唐太宗的低级妃嫔,太宗死后往寺中为尼,高宗即位又将她收纳为妃,三十二岁被立为皇后,渐渐大权独揽,秉持朝政数十年,六十七岁那年登基为皇帝,在位又十五年,临终去位,享年八十二岁。
关于她放荡的后宫生活,历代相传,成为后世色情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帝王角色之一(差可与之比肩的只有金海陵王和隋炀帝)。比如长篇艳情小说《浓情快史》、文言小说《则天皇后如意君传》等,皆敷衍武则天淫乱故事;又有《子不语》卷二四“控鹤监秘记二则”,专写则天、上官婉儿等性事,尤多秽亵之笔,托言“唐人张垍所纂”,通常认为是袁枚自己的创作。这些作品中的性爱细节自然多半出于作者的色情想象或生活中性爱经历及见闻之移植,但武则天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则确实可以在史籍中获得证实。
稍后唐中宗的韦后,一个非常倾慕武则天因而也好弄权的女人,但风光一阵之后,终于弄不成事,被贬为庶人。当初中宗被废,与她一起被流放到房州多年,算是患难夫妻。方患难之时,中宗向她许诺,将来若有出头之日,一定给她更多的性自由——许诺的不是通常的荣华富贵或权势之类,而是性自由,这很值得注意。
与武则天之寡居不同,韦后是有夫之妇,且身为皇后,是要“母仪天下”的,竟如此广纳情夫,而中宗竟能坦然容忍,其“雅量”真在卫灵公等春秋诸侯之上远矣。由此也可看出唐朝皇室在性关系方面是何等开放。
2.
婚姻:选择的自由
婚姻的自主权,应包括缔结(改嫁再婚亦归入)和中止(离婚)婚姻这两方面的自主权。至少在唐代及以前,妇女在这两方面都享有较大的选择自由——有时候甚至超过现代社会中的女子。
关于缔结婚姻时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虽在先秦时就出现已久,但实际含义似与后世不同。所谓“父母之命”,是指得到父母的批准赞同,则父母最多只拥有“否决权”——拒不赞同某项婚姻,却不能将婚姻强加于子女。后来礼教盛行,这句话被理解成父母可以任意安排子女的婚姻。
至于“媒妁之言”,只是一种礼仪或手段。因此即使在满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条件下,仍可以有出于自由恋爱的美满婚姻。当然我们还可以在古代发现许多不要这两者而由妇女自主的婚姻——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哪怕是贵族社会的政治婚姻,女子本人的意愿仍是经常得到考虑和尊重的。
这里先看一桩有趣而又比较详细的个案,见《左传· 昭公元年》: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惟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公孙黑)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公孙楚)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
两贵族争聘美人,女兄不能决,执政大臣子产也不能裁决,于是议定由两贵族各自在美人面前表现一番,谁能赢得芳心谁就娶她,结果美人选择了英武健捷的公孙楚。谁知公孙黑情场失意,竟破坏“比赛规则”,打上门去,要杀死情敌而夺其妻,两人动起武来,公孙黑不敌,受伤而返。子产为求将事情“摆平”,反而判公孙楚流放,但他与徐吾犯之妹的婚姻仍有效。整个故事很像西方中世纪骑士传奇中的情节——骑士靠在决斗中表现的勇武赢得美人芳心(所谓“长枪断为碎片,美人自有青眼”)。
女子主动选择丈夫的事例也可以看到不少。汉武帝时平阳公主是突出的一例,见《史记· 外戚世家》:
是时平阳公主寡居,当用列侯尚主。主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皆言大将军(卫青)可。主笑曰:此出吾家,常使令骑从我出入耳,奈何用为夫乎?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将军姊(卫子夫)为皇后,三子为侯,富贵振动天下,主何以易之乎?于是主乃许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诏卫将军尚平阳公主焉。
《大汉天子》中的平阳公主
平阳公主与汉武帝关系不同寻常,她择夫当然可以有极大的自主权。公然与左右商议谁做丈夫合适,如此坦荡的态度,恐怕为大多数现代女子所不及。如果说平阳公主地位太高,她的例子没有普遍意义,那么平民的同类例子也能找到,比如《后汉书· 梁鸿传》:
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
注意这一例中也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闻而聘之”的过程中就应有“媒妁”去传言),但实际上完全按照女方选择的意愿而成。不过,梁鸿、孟光都是“特立独行”之人,他们的故事虽留下“举案齐眉”的典故,却也未必有很大的普遍意义,这里姑备参考而已。
关于女子主动追求男子,自宋儒大倡礼教后,演变为两条歧路:其一是朱熹之类的道学家,将此斥为“淫奔”,深恶而痛绝之。其二是士大夫心理上的“奔女情结”,总是幻想女子多情来奔,使得坦然主动追求所爱女性的健康开朗心态大受损害。
相传宋人见到史书上汉、唐公主再嫁之事,大惊不可解。其实,中国古代女子夫死再嫁或离婚改嫁都是很常见的。其中有的出于旁人意愿,但多半是自己也情愿的。
比如汉景帝王皇后之母臧儿,先嫁王仲,生一子二女;王仲死又嫁长陵田氏,生田蚡、田胜。又如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也是在文君寡居后才恋爱成婚的。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押,其妻误以为他已死,也再嫁。骆俊为袁术所害,其妻再嫁华歆。孙权两女,丈夫去世后都重新结婚。袁熙之妻,即非常有名的甄氏,在袁熙败亡后嫁给曹丕,曹植《洛神赋》的传说故事就是围绕她而起。刘瑁妻穆氏,在刘瑁死后嫁给刘备。孙权的徐夫人,原是陆尚之妻,陆尚死,嫁给孙权。那时寡妇再嫁是普遍情形,曹操还特地留下“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的遗言给众妾,令她们改嫁。还有著名的蔡文姬,先为卫仲道妻,卫仲道死,她为匈奴所掳,成为左贤王夫人,归汉后,再嫁为董祀之妻。在这些例子中,甄氏之归曹丕是身不由己,不知道她愿意与否;文姬之为左贤王夫人,出于被迫。其余情形,似乎女子也都情愿。至于前述平阳公主之再嫁卫青,更是出自本愿无疑。
《蔡文姬抚琴图》,王西京
在上述各例中,娶了寡妇的基本上都是上层社会人士,有四位还是帝王。可见那时寡妇之再嫁,既不招惹是非,更不受任何歧视,这种情形实在是比当代中国社会还要开明合理得多!
离婚及妇女之改嫁,在古代原是有合理地位的。《春秋》上常有某夫人或某氏“来归”的记载,就是女子离了婚回娘家。《礼记· 杂记下》记载着一套“诸侯出夫人”(休妻)的仪节和辞令,双方好合好散,十分客气。《白虎通· 谏诤》也重复了前代“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的告诫,主张要为已离婚的女子保留改嫁他人、重结良缘的余地。这里可以提到《礼记· 曾子问》中一段颇为奇怪的内容: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袝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这是说新妇入门,要三月后行了庙见之礼,才算获得正式的身份。那么,这三个月岂不就成了在现代社会也算比较新潮的“试婚期”?这对于道学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他们很难解释这一段的意义。我们当然也不能将当今的观念强加于古人,比较合理的解释之一,似乎仍可从“弃妻令可嫁”上去着眼——若此三月内双方不和谐,这婚姻仍可取消,而女子从“礼”上说尚未成为人家之妇,就有利于她另择佳偶。当然,这必须是对处女贞操尚不重视——事实上直到唐代仍是不十分重视的——才行,因为此三月之内夫妇之间当然要发生性关系。
女子主动提出离婚,同样可以实行。传说中的姜太公就有这样的遭遇,《说苑· 尊贤》云:“太公望,故老妇之出夫也。”不少现代人认为古代中国妇女没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这是误解。据近年学者的研究,在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而且能够获得舆论支持和法律认可。这些条件是:
丈夫操行不良;
丈夫有恶疾;
丈夫家贫难以共同生活;
男女双方家庭矛盾尖锐。
如按这些条件来看,朱买臣妻之求去,合于第三款条件;而《孔雀东南飞》故事中的刘兰芝,也可以援第四款而要求离婚(如果她不那么在乎焦仲卿的话)。
汉朝还有一件离婚事例值得注意,即汉武帝的生母、景帝王皇后的婚史,她是前文再嫁事例中提到的臧儿之长女,《史记· 外戚世家》载其事云:
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儿卜筮之,曰[她与王仲所生]两女皆当贵。因欲奇两女,乃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予决,乃内〔纳〕之太子宫。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
臧儿因卜筮之言,相信自己两女皆当大贵,就让已为金王孙之妻的长女离婚,转而将她献给太子。不久太子即皇帝位,即汉景帝。后来汉武帝即位,还亲自到长陵小市去将自己那位同母异父姐姐从民间接回宫中相认。臧儿让女儿离婚,出于势利,固不可取;但此女后来贵为皇后、太后,并未因以前的婚史而蒙羞,武帝接异父姐姐回宫同享富贵,可见也不忌讳此事。如果与当今征婚启事中“有婚史无孩”“有短暂婚史”等套语背后的心态相比,汉朝人恐怕更坦荡得多。
唐代在两性关系方面更为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诸如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人、离婚改嫁等事,在正史和笔记小说、传奇故事及诗文中留下大量事例。而敦煌卷子中保存下来的五件唐代离婚文书,具有特殊价值,尤能反映当时人们对离婚的心态。其一为: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手书。(斯○三四三)
这看来是一场协议离婚,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特别是对“妻娘子”的一大段祝愿之词,颇显宽容大度之态,特别强调了女子另结美好姻缘的前景。其二为: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得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 年 月 日 乡百姓 甲放妻书一道。(斯六五三七)
立意及格式皆与前一份相仿。另有一份(亦在斯六五三七)则有对妻子的指责之词。从这些文书来看,似乎也有某种熟套格式;但这种格式化离婚文书的流行,正可说明当时“协议离婚”是相当普遍的。
《放妻书》
3.
女冠风流
唐代女道士是一个饶有趣味的话题。在一些当代论著中流行这样的看法:唐代女道士近似娼妓,甚至就是娼妓。支持这种看法的主要证据,则是女道士们风流浪漫的爱情生活。
唐代女道士的主要来源有四:自愿修道的公主和贵族女子、被简放的宫女、被遗弃的姬妾和不再当红的妓女。由于唐皇室崇道甚力,道教在唐代十分繁荣,因此这些女子能够得到供养而不至有衣食之忧(第一类人别有后盾,当然更不在话下)。这使得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参诵道书、习学歌舞和作诗;同时也有条件修饰容仪、讲求妆束并美化居住环境。这就是唐代文士诗歌中常常将女道士描绘形容为“仙女”“仙子”,将她们的道观比喻为“仙境”“仙乡”的物质条件。
在女道士中,修道的公主和贵族女子当然是上层,她们领导着有关的潮流和风尚。公主和贵族女子是在性关系方面最为开放的群体,因此她们在这方面的观念和作风不可能不影响她们的“道友”。
玉真公主影视形象
最后还有一个深刻的原因必须注意。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除娼妓而外,女冠(或女尼)们是另一个“无主”的女性群体,使男性可以完全合法地将性兴趣指向她们并被接纳。在男性中心的社会中,其余的女性都是“有主”的,或属于帝王,或属于男性家主,未婚女子也受到他们的监护。男子若将性兴趣指向“有主”的女性,至少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尽管实际上也可以通奸淫乱)。
附带说一下,旧时“寡妇门前是非多”之谚,原因也在于此——丈夫一死,她暂时成为“无主”,男子的性兴趣可以相当合法地指向她,所以是非多;若赶快结束这一状态,要么改嫁,要么宣布“守节”(这样就可获得夫家的监护),就可重归“有主”而安定。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原因,女道士之风流浪漫的爱情生活就非常容易理解了。试想,这些身世经历不同寻常的、美貌的、有文化的、有艺术修养的、在性观念方面又非常开放的,而且是男子可以合法地与之调情乃至求爱的女道士们,会何等地令唐代的文士们心驰神往、梦魂颠倒啊!
关于他们对女冠们的赞美、爱慕、幻想乃至“梦想成真”的浪漫恋情,文士们留下了无数诗章:
月帔飘飘摘杏花,相邀洞口劝流霞。
半酣乍奏云和曲,疑是龟山阿母家。
芙蓉脂肉绿云鬟,罨画楼台青黛山。
千树桃花万年药,不知何事忆人间?
夜静门深紫洞烟,孤行独坐忆神仙。
三清宫里月如昼,十二宫楼何处眠?
水思云情小凤仙,月涵花态语如弦。
不因金骨三清客,谁识吴州有洞天?
凤管箫声来未足,懒眠秋月忆萧郎。
第一莫寻溪上路,可怜仙女爱迷人。
共知仙女丽,莫是阮郎妻。
绰约小天仙,生来十六年。
姑山半峰雪,瑶水一枝莲。
晚院花留立,春窗月伴眠。
回眸虽欲语,阿母在旁边。
以上所举,只是极小一部分例子。
到了晚唐五代,许多用词牌《女冠子》《天仙子》所填的词,也大量歌咏女冠与文士之间的浪漫情事,有些还颇为香艳。比如温庭筠《女冠子》有句云:“雪胸鸾镜里,琪树凤楼前”“遮语回轻扇,含羞下绣帏”;又如韦庄《天仙子》句云:“露桃花里小腰肢,眉眼细,鬓云垂,惟有多情宋玉知”;再如和凝《天仙子》句云:“翠娥双脸正含情,桃花洞,瑶台梦,一片春愁谁与共。”此类作品未必能件件具体指实,即便出于虚构,也是文士与女冠风流韵事的间接反映。这类韵事在当时被视为佳话而非丑行。
女冠中的班头,或当推李冶(季兰)和鱼玄机二人。她们二人都是才女,有诗名。才女而兼女冠,这对唐代文士来说有着双重魅力。
《唐才子传》说李冶“美姿容,神情萧散,专心翰墨,善弹琴,尤工格律”。她与各种人物交游,包括山人陆羽、名僧皎然,当然更多的是刘长卿之类的文士。她的才名艳声传播四方,传说连唐玄宗都将她当作女清客请到宫中去住了月余(不可信,若有此事,应在德宗时)。后来因给叛臣朱泚上诗,“言多悖逆”,被皇帝下令“扑杀”。
李季兰影视形象
鱼玄机名头更大,《三水小牍》说她:
色既倾国,思乃入神,喜读书属文,尤致意于一吟一咏。破瓜之岁,志慕清虚。咸通初,遂从冠帔于咸宜。而风月赏玩之佳句,往往播于士林。然蕙兰弱质,不能自持,复为豪侠所调,乃从游处焉。于是风流之士,争修饰以求狎,或载酒诣之者,必鸣琴赋诗,间以谑浪。
鱼玄机一度成为李亿的宠姬,后来又与李郢、温庭筠等名士交接。因打死一个婢女,被判死刑,不少官员文士想为她求情,但没有用,仅二十四五岁的芳龄就香消玉殒了。她留下四十多首诗,以“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最为脍炙人口。
话剧《鱼玄机》
与女冠们发生爱情纠葛的文士代表人物,可推大诗人李商隐。他年轻时曾在玉阳山学道,不少学者相信,他在宛如仙境的玉阳山道观里与某个(或几个)美丽的女冠发生了恋情。
此后几十年中他所作的大量有题或无题之诗,有许多篇什都表达了对早年恋情的怅惘追忆和对昔日恋人的镂骨相思。但因为这些诗篇都是扑朔迷离之作,词句华美但大量使用隐喻、借喻、暗示等手法,极难获得确切解说。至迟从清朝开始,将他这些“爱情朦胧诗”索隐钩玄并与他早年学道时对女冠的恋情联系起来,就成了学者们各显神通的大好精神猎场,至今仍有人驰骋不歇。
我们在此处当然不能陷入这一索隐迷宫之中——尽管这种精神狩猎确实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只能略举他的两首诗为例。
其一是《无题四首》之一:
来是空言去绝踪,月斜楼上五更钟。
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未浓。
蜡照半笼金翡翠,麝熏微度绣芙蓉。
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
其二是《碧城三首》之二:
对影闻声已可怜,玉池荷叶正田田。
不逢萧史休回首,莫见洪崖又拍肩。
紫凤放娇衔楚佩,赤鳞狂舞拨湘弦。
鄂君怅望舟中夜,绣被焚香独自眠。
这两首都被认为与李商隐早年玉阳山之恋有关。
唐代以后,女冠风流的盛况似乎渐趋衰颓,但这一传统并未断绝。比如从《聊斋志异》卷一一中《陈云栖》一篇可知,此风至清代仍不绝。陈云栖和另三位女冠所在的道观,就略有唐时遗意。
于受万画《聊斋全图》之陈云栖
不过在明、清小说中,更多的是对女冠或女尼禁欲为难、淫乱纵欲的反面描写(比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六“酒下酒赵尼媪迷花机中机贾秀才报怨”、卷三四“闻人生野战翠浮庵静观尼昼锦黄沙巷”等)。戏剧中的陈妙常虽是正面人物,但已是以嫁人从良为旨归,根本不能望昔日李冶、鱼玄机这样的“社交明星”之项背。女冠风流不再是佳话韵事了。
本文节选自
《性张力下的中国人》
作者: 江晓原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年: 2020-8
编辑 | 冒充者综合征
主编 | 魏冰心
图片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