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耀会:长城保护真的是任重道远
一路上黄土夯筑的墙体非常的残破,海峡两岸大学生文化体验营的同学们问,有什么好办法保护这些长城墙体?如果不保护,这样下去,若干年或再长一点的时间长不就没有了吗?是的,夯土的长城遗址保扩非常困难,很多的地方就是在这样自生自灭的消失着。说长城自生自灭,只是形容其没有管理的状态,没有保护措施的状态。长城只能自灭,不能自生,所以需要保护性的修缮。

长期以来,长城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即修缮性破坏。对于自然和人为破坏因素,可以采取很多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或制止。但是对于修缮性的破坏行为,很难采取普通的预防措施。关于长城修缮的理念冲突,从2002年批评辽宁虎山长城修缮工程、河北白羊峪长城修缮问题,到十几年后的2016年9月20日曝光的辽宁小河口长城修缮事件,说明长城修缮工程缺少权威性的国家标准,也说明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着理念不一的问题。
例如,即使是长城修缮中最普遍提倡的“修旧如旧”原则,很多专家学者的理解也不一致,以至于在具体修缮工程中出现差错,导致争议。那么,究竟要遵循什么样的修缮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的司马台长城修缮范例呢?这是困扰长城修缮有关学者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一个共同的难题。
对于文物古迹保护,国家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例如《文物保护法》(1982年,2016年修订)、《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古建筑保养维护规程》(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修订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16)。同时,国家还专门颁布了针对长城保护和修缮的法律法规,例如《长城保护条例》(2006)、《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2014)等。
但是,法律法规在执行和操作层面普遍存在着模糊性的缺陷和漏洞,导致具体修缮和施工常常出现偏差。因此,不仅要进一步统一理念和提高技术,更需要解决相关机制与管理问题。必须从文物修缮体制和内部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深度改革,必须尽快在长城修缮行业内达成理念和原则的一致,并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只有多种措施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严峻的问题。可喜的是,目前处于讨论中的《长城维修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让我们看到了长城修缮工作能够完善的更多希望。
长期以来因为人们对“修旧如旧”的理解不一样,回答什么叫“修旧如旧”,回答也是不一样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在长城修缮工程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辽宁虎山长城已经不是长城修缮工程,这个地方仅有部分长城遗址,完全是长城复建工程。我支持复建虎山长城,这么重要的一处长城,应该复建供后人参观。关键是怎么复建?复建成现在这样的依据是什么?复建过程中如何处理考古遗址和新建墙体的关系?
文物修缮“修旧如旧”原则,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理解。我个人在2004年批评紫荆关长城修缮工程时就明确提出了建议:对于“修旧如旧”这个大家习以为常的原则不应该再重点宣传,因为这个概念在文物界也相对模糊。
“修旧如旧”,什么是旧?哪个时间节点的状态是旧?各人有各人的理解,这就是出问题的重要原因。我们应该改用一个更准确的提法,即“最大限度保护长城的历史信息”。其实,我的理解“旧”应该是一个生命延续过程,最靠近当代的那个生命节点。
这类的问题绝不是仅存在于小河口,更不是仅仅今天有。2002年长城考察活动时,我发现了河北白羊峪长城修缮问题,那也是一次修缮性破坏事件。新修的长城呈现出一片白灰色,原有的城墙残存部分有的在砌筑新墙时拆除了,有的则用白灰勾了缝,这样随意的修缮让人无比痛心。人们开玩笑说,给长城贴上瓷砖,就是讽刺这种长城修缮行为。
2004年的紫荆关长城修缮事件,也是因为没有很好地贯彻最小干预,最大限度保护长城历史信息的原则。在长城修缮方面,让大家感到比较满意的是上世纪司马台长城的修缮,成功保留了最多的历史信息。1988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司马台长城特别称赞说:“司马台长城的重建保存了历史原貌,没有任何现代建筑的痕迹,环境保护较好,修缮工程符合国际文化遗产的修缮原则。”
2005年至今,国务院批准实施《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以来的十多年间,中央对长城保护修缮的支持力度大大增加,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约19亿元,各级文物部门组织开展的包括长城墙体、敌楼、关堡、烽火台等本体维修项目多达218项,工程覆盖了长城资源分布的全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但是,我们也应当认真、全面地总结长城保护工程十多年的经验和教训。不容忽视的是,在长城保护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令人忧心的突出问题。一是长城修缮的理念和看法不一致,二是存在着一些技术方面的难题,三是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在全社会对长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势下,必须尽快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研讨,达成共识,推动国家标准的尽快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消除修缮性破坏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我这个长期为之奔波的长城工作者的迫切愿望。
国家文物局为规范长城修缮行为,加强长城修缮管理,从业务上来说正在制定《长城维修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指南》,统一长城修缮的认识和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长城修缮对长城造成破坏的风险,更好地服务长城保护工作。
现在,由于时常出现的长城修缮事件,特别是网络的热议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长城修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负责组织实施的文物管理部门,都对长城修缮工程的问题风险非常敏感,因此做事的时候确实变得小心翼翼,甚至有些畏首畏尾。应该说这是好事,在法规薄弱、敬畏之心不足的情况之下,对舆论的顾忌说明社会舆论的作用还是不能低估的。
关键的问题,还是长城修缮要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一旦出了问题,就批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理念有问题,或者修缮原则有问题,至少是把握不到位。还有,很多长城修缮是为了更好地展示利用,为旅游创造更多的条件,这些与我们说的抢险加固的最小干预原则不是一回事。
发展旅游要利用的长城,对修缮设计方案提出一些满足旅游需要的特殊要求,只要不影响长城本体的安全,就应该视为是合理的。当然,这类问题处理不好,也是会加出现问题的风险。
长城修缮的情况千变万化。过去修长城只是一个对于古建筑的维修项目,可以反复修,如果再塌了,就重新再修。设计和施工时,大家都很负责任,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是,现在很多长城修缮工程的设计人员表示,今天的长城修缮复杂化了,一是政策支持,二是工程理念,三是经费保障,四是项目运行,五是公众认知,五个方面都要考虑到位才行,否则就容易出问题。
山海关有一段长城,在施工的过程中就出现过这类的问题。2016年对对老龙头至山海关城的长城墙体进行修缮,其中莲花湖段长城的修缮方案,我之前看过是要恢复砖墙。但施工完成之后,很多人向我反映,施工方把原来只剩夯土墙的长城,又贴上一点土种上了草。
人家原来城墙保存的状况,就是一个土坡,上面长着自然生长的野草。我们的工程把野草除掉了种上新草,新的土墙下雨又冲成一道道沟,新种的草还要浇水养护,为什么要这么折腾呢?
后来了解,还真不是施工方的事。原来是清了墙基的土坡,准备按照原设计修建包砖墙,有专家提出按2006年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的“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能建砖墙,所以按照长城保存原状进行修缮,将扒开的长城斜坡积土重新堆上,修成斜坡后种上了新草。这样修完的长城,其实对长城也已经不是很大的干预了。
现代人喜欢游览承载丰富历史信息的残长城,感受一种独特的历史风景。残缺美是一种独特的美,断臂维纳斯的胳膊如果接上了,唤起人的期待和联想的美感就被破坏了。如果长城抢险加固工程能做到最小干预,尽量保留长城上数百年风雨塑造的痕迹。这样修缮长城,大众一定是可以接受并赞赏的。
长城修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程招投标。所有的项目虽然都走了招投标,单位资质也都没问题,可转包到最后真正干活的人员可能就是当地农民。也就说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存在偏差,施工水平高低不一,对长城修缮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很多出现问题的长城修缮工程中,和施工人员素质差也有一定的关系。
我们一路看的长城,有很多的地方都是经过保护性修缮的,但大家的感觉都还不错。比如玉门关的小方盘城和大方盘城,我不指给大家看,基本上看不出修过的样子。长城修缮最小干预的理念很到位,施工也还算精细。当然,长城保护不仅是修缮的问题。还有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如何加大长城保护执法力度等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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