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威廉·福克纳有两部长篇小说在他的作品宝库当中最为重要,一部是大家熟知的《喧哗与骚动》,另一部就是《我弥留之际》。
《喧哗与骚动》被认为是现代小说中的重要作品,尤其作为意识流小说的范例,常常被引入文学史中研究。这部小说,读者在读第一遍的时候可能会兴味索然,但读了第二遍会发现特别有意思,到了第三遍,就能认识到这是一部关于人、关于时间、关于人与时间的对抗、关于人与人的关系的包罗万象的作品。
而且这部作品的奇异之处在于,它是通过一个傻子——班吉的视角去看待世界,还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物件——“一只钟表”作为线索。这只钟表从某种意义上关照了整部小说,交代了书中关于时间、生命、死亡、疾病和爱的主题。另外,它对于写作手法的创新有着更大的意义,如果读者朋友中有自己尝试写作的,那么这本书会是个很好的范例。
另一部重要作品《我弥留之际》,也是一部非常有意思的小说。这部小说的第一个特点是它开一代文学创作之风气的结构。小说以本德伦家庭的每个家庭成员(丈夫、四个儿子、女儿、死者本人)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每一个章节不断地变换叙述视角和叙述时间,完成了整部小说。
这样的结构方式,对后世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作家创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今天大家再去看,不管是我们的中文创作,还是其他语言作品,大家都在习惯性地使用所谓的“福克纳视角”,也就是多点视角——时间是打乱的,跳转的,自由的。
这部小说的第二个特点是它具有一个很少见的、非常抓人心的故事。我认为这使它比福克纳的其他作品比如《喧哗与骚动》《押沙龙!押沙龙!》要好看,甚至比他自认为的畅销小说《圣殿》更好看。
小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多子女家庭中母亲的死。母亲是小学教员出身,她生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她是一个一生都在追求自由,却爱而不得,被自己的家庭和众多子女困住的女性。她去世前只有一个特别强烈的几乎也是唯一的遗愿,就是要她的家人——她的丈夫和孩子,把她的棺材送到几十英里之外的娘家去安葬。
她一生都在为人妻、为人母,但在真正的死亡来临前,她突然想念起自己真正的骨肉亲人,自己的家族。所以,她的丈夫和孩子需要帮她完成遗愿,把她的棺材送到她的娘家。
把她的棺材送到她的娘家,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旅程,但是,在这么一个简单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意外。
发生的第一个意外,很像卡夫卡的《乡村医生》中的一个情节:乡村医生要出诊,却突然找不到他的马。在这部小说中,本德伦一家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们家唯一的一驾马车被其中两个儿子拉出去赚钱了,医生没能及时赶到家中为母亲看病,所以他们的母亲去世了。当时天气很炎热,需要及时把母亲的棺材送到娘家去,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耽搁了好几天。等到她那两个儿子把那架马车套回来,一家人才匆匆上路。几十英里的路途也不算太远,但他们碰到了水灾。横在路途中的一条河发大水,阻挡了载着棺木的马车渡河。艰难地渡过了河,交通工具却在大水中失去了,一家人再次陷入苦恼。
上面提到过,这部小说是以本德伦家庭的每个家庭成员作为一个章节轮回叙述的,在这样的叙述当中,体现了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死者即母亲的感情。并且,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死者的感情其实都不太一样。
其中,她的大儿子卡什,在小说中是一个特别光明、正面、像圣徒一样的人物,和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
而她的二儿子达尔,虽然和卡什同是她的儿子,对她的感情却完全不同。因为不知道为什么母亲天生就特别讨厌达尔,导致达尔从小得不到母亲的宠爱,使得他与母亲之间的感情并不亲密,甚至达尔对母亲的感情中,掺杂着比较负面的、阴暗的情绪。
所以,这样的达尔,在送母亲的棺材去安葬的路上,碰到种种突发事件会格外烦躁。又因为在对母亲的回忆当中,使他想起了很多很多不愉快的经历,所以在运送棺材的路途中,压力大到一定程度上的时候,他做出了一个很奇特的行为:把停放母亲棺材的马厩烧掉了。
前面遇到了水灾,后面遇到了火灾,这样的遭遇和经历完全是令全家人意想不到的。谁都没想到,一个死者的灵魂想要安放在她的娘家,会如此之艰难。
这部小说以一个令人意外的开始,一个种种节外生枝的送葬之路,勾勒出了一个非常严密又富有弹性的故事。这个故事中折射出了人与人,亲人与亲人之间的爱恨、亲密、冷漠与疏远。
而在一路上种种的节外生枝,也都被一股力量牵引着奔向终点,这个终点就是他们的母亲终究是要安葬的。所以,尽管送葬之路颠沛流离,最后他们的母亲还是得以安葬。
母亲安然地落葬之后,发生了两件令人震惊的事。
其中一件事情是,达尔因为纵火,被认为是一个精神病病人给抓走了。
第二件事情更令人震惊,本德伦家庭当中的男主人安斯·本德伦,在妻子刚刚入土安葬之后,就给他的孩子们带来了一个女人,告诉他们:“来,孩子们,见过你们的新母亲。”
这是一部在福克纳小说当中特别特别伟大的作品,这部作品,在阅读上又是带有某种牵引性和诱惑性的一个文本。
毫无疑问,这部小说可以与福克纳另一本名气更大的著作《喧哗与骚动》并驾齐驱。作为福克纳最伟大的两部小说,我一直认为《我弥留之际》是更适合向读者朋友们推荐的福克纳作品。
当然说到福克纳,他的一生也是很有意思的。
在人们的印象里,晚年的福克纳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带有美国南方乡村味道的小老头儿。很多年来,我书房里放了一张我非常喜欢的照片,是我从一本莫名其妙的画报里剪下的:福克纳的背影。照片中的福克纳,穿着一身破西装,我估摸着大概有六七十岁的样子,因为他的头发已经完全白了。
照片之所以是他的背影,是因为他正要去开一扇门。从照片上看,那是花园里的一个小破木屋的门。这个小破木屋,其实是一个工具房。在他开这扇门准备拿工具在他的田地里干点什么活儿的时候,被一个记者偷拍下来。这张照片从某种意义上展现了他的晚年。
他的晚年在他的老家——奥克斯福德度过,他跟那些老乡亲打打招呼,吹吹牛,特别帅。听说要去瑞典领诺贝尔奖的时候,他开始是不想去的。不想去领奖的原因,是他实在害怕出远门。最后是他女儿陪着他去领的奖,因为他女儿说这么荣耀的时刻,一定要去。
从这样一个作家的晚年当中,完全想不到他的青年时代会那么“作”。他的“作”几乎可以超越所有的美国作家。比如,年轻时候,因为他是南方的军人家族,家里有所谓的荣辱气质,所以他从小就特别想当兵,特别想当飞行员。但是由于他种种条件不合格,美国的军队不要他,他就联系了英国某支与皇家飞行有关系的空军部队,但当他去了英国,那场战争就结束了,所以他根本就没当上兵,没有体验过在空军部队做飞行员的感觉。他很遗憾地回来之后,就入戏了,对所有的人都说,他的一条腿在战争中负伤了。他拖着一条瘸腿,在那个小镇上扮演了很长时间的战争英雄。很长时间,大家都认为福克纳是一个从战场归来的飞行员。对此,他很满足。
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作为一个写字的人,起初他也是无法靠稿费创作养活自己的,所以他必须要找工作。他找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工作,并且整天不务正业,跟人打牌吹牛,或者自己写东西。他做过小邮局局长,别人要开除他,他说开除才好,他真不想伺候什么所谓花了两分钱邮票就想让他伺候的人,不干也罢。所以到后来他写出一定名气的时候,好莱坞就把他招去了。
所以,福克纳曾给好莱坞的资产阶级大鳄们、大制片人们干了好几年脏活儿累活儿粗活儿。
他写过很多很多剧本,但拍出来全是烂片。我曾经看一部西部片,因为是梦露演的我才看的,但剧本烂得不得了,最后看到字幕,发现编剧竟然是大名鼎鼎的威廉·福克纳。
就这样,福克纳经过无数的洗礼,最后发现自己还是有一颗农夫的心。索性,他后来终于靠一部不太好的小说《圣殿》赚了钱,可以安心回到他的南方,回到一个名叫奥克斯福德的偏僻而封闭的老镇,在一个破屋子里,开始他真正的写作。也正因为这样的沉淀,让人们看到了一个伟大的作家福克纳。
福克纳的小说技艺复杂而伟大。他从来不写浅显易懂的句子,而是创作混沌的、模糊的语言,这种混沌感有种奇怪的魅力,你能感觉到他的一个个文本对你的压迫,你甚至感觉到他简直像太阳一样照耀着,让你就是想读懂它,想要挑战这种高难度的文学语言。他的每一部小说的表达都是不同的,最后都企及一个非常高的精神高地。
他的伟大就在于他的写作手法的成就,《喧哗与骚动》是意识流小说中最完美的作品。他完美地写出一个白痴的意识,对气味、声音、时间的体验等,还创造了最自然又最漂亮的长篇小说结构,这就是《我弥留之际》。他做的许多尝试都流传到现在,比如以人物、以名字来做章节名。再比如小说采用宗教故事的背景,像《押沙龙,押沙龙!》就来自《圣经》,写关于生与死、皈依精神。
福克纳的短篇小说是相对容易读的,比如《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但这其实不是福克纳,要读真正的福克纳,必须忍受不懂,带点自虐的,接触一下《我弥留之际》这种有难度有高度的、并不让人很愉悦的作品,看看它背后是什么东西,那么强大,那么有价值,让它成为经典中的经典。
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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