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上春晚”也是一种文化品格
2010年02月11日 14:00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收藏家马未都一篇文章在被《故事会》抄袭后,进入春晚视线,改编为黄宏的小品。春晚方面要求马未都签一个同意改编的确认书,被马拒绝。又要求其签留着很多空格的合约,再次被马拒绝。马未都在博客中撰文称,因不满央视春晚剧组工作人员的态度,他拒绝授权改编他创作的小文《量力而行》。(《京华时报》2月10日)

因为想上春晚的人太多了,所以不想上春晚就成了新闻。其实换一个场景,这就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了,因为价钱以及沟通方面的原因没谈拢,买卖没有成交,就这么简单。但因为这是亿万人瞩目的春晚,是中国人的文化“年夜饭”,“拒绝上春晚”就难免给人惊艳之感。

必须肯定的是,春晚节目组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为了一个小品的剧本,电话就打了几十通,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到位的,诚意也还是有的,无愧于国家大台的作风。但不能掩饰的是,春晚剧组对人的不尊重。其一,在还未弄清原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小品就已经早早排练,甚至已经通过了终审,这不能用疏忽来解释吧?其二,无论是有多处空格的合同,还是“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的话语傲慢,都透着一股让人无法接受的“你已经被拿下”的意味。显然,即便在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的眼里,作者相对于春晚也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谈判资格的民工。

在一个人人以上春晚为荣幸的时代里,这一幕委实不会出乎人们的意料。在我们的文化市场里,春晚一直演绎着另一种逻辑。诸如无论多大牌,都拿的是同样的低报酬(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对春晚作品不享有任何版权,早已不是秘密。更司空见惯的是,作品随节目需要删改和阄割,演员被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地差遣,甚至排练大半年的作品,在最后时刻被拿掉。传统的解释是,为了全国人民过好年再大的牺牲也值得,其实私下里全国人民都能看到名与利两个字——上春晚不是为了捞钱,是为了镀金和升值的。也正是看透了这一点,春晚的“霸王条款”屡试不爽,多少年都未见有人说个“不”字。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嫌钱少,还是一时意气用事,马未都拒绝上春晚,体现的也是一种文化品质。你可以说春晚媚俗,你可以不喜欢甚至讨厌春晚,但你不能否认春晚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春晚上演的节目代表了一年来较为先进的文化成果,参与春晚的人也都称得上是文艺工作者。越是在这种文化高度浓缩和集中展示之地,文化品格越发显得重要,因为这是我们当今文化现状的一种直接体现。就此而言,当全国大大小小的艺术家,文艺工作者都以一种“不惜一切代价上春晚”的状态向春晚宣誓效忠的时候,我们感到一种深深的失落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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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龙贵 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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