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五一劳动奖章:小沈阳获奖四大理由
2009年04月29日 09:17 】 【打印已有评论0

小知识:

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

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卫生、科研、体育、公安、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总审定批准。本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推选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要经过工商、税务、纪检、审计、安全等部门的审查。各地和各产业工会推荐上报的个人和集体,都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只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都可以当选。只要私营企业有工会组织,无严重侵犯职工权利行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评选标准都一样。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作为一项对全国劳动者进行褒奖的活动,其评选对象理当是所有为国家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其中也包括私营企业的劳动者。

由地方政府推荐:

国务院于1989年4月颁布的《关于召开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有以下条件者,可入选劳模:(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9)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这个评选标准基本延续到今天。

而评选标准的第一条,很容易地把厂长、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推上光荣榜。也正因为如此,1989年全国劳模大会筹委会硬性规定:在各地评选的人员比例中,一线工人不得少于32%。

劳模评选不是工会系统“独家包干”,而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0余家部委协同成立“表彰筹备委员会”,由于劳模的主体为职工,该会的办公室就设立在全总,负责日常工作。因此,评选的范围是大大超过工会系统的。

一般工人系统评劳模,领导评先进工作者。

“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表彰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评选办法和劳模差不多,也是由全总牵头。

一般来说,全国劳模更少一点,一般评全国劳模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文/熊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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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一亮   编辑: 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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