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山大学哲学系
Teleologie der Hegelschen Anerkennungstheorie:zur teleologischen bzw. weltgeschichtlichen Dimension des Anerkennens
(《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目的论:承认的目的论和世界历史之维》)
EPISTIMATA, Reihe Philosophie, Bd. 607–2019
李逸超 著
235页
ISBN:978-3-8260-6932-1
Königshausen & Neumann, Würzburg 2019
作者简介
李逸超,1987年生,山东滨州人。德国耶拿大学哲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黑格尔承认理论、法哲学、逻辑学、自然哲学等等。
序言(节译)
这里所涉及的是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中所完成的承认理论。他在《实在哲学(1805/06)》的早期承认理论,我将不予讨论,因为阐释者如哈贝马斯和霍耐特已然凭借其广大且足够的兴趣而涉入其中。相较于实在哲学中的承认理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哲学全书》的“现象学”部分所讨论的承认理论,却并未被返本归根且深入细节地加以阐释。据黑格尔自己的观点,现象学之定位在不同时期是不一致的(Pippin 2008, 13)。其作用在黑格尔最初的计划中是“进入科学体系的导论”并承当这一体系的第一部分, 在《全书》中却被置入在人类学和心理学之间并由此被规定为主观精神的第二部分。然而,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基本架构、基础理念和核心思想,在《精神现象学》的这两个版本中却又是一致的。因为在两个版本中,精神现象学呈现了用以说明承认学说之建构和发展脉络的几乎同样的内容。继而要予以说明的是,此处虽然首先涉及黑格尔在现象学框架中的承认理论,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黑格尔其他文本中有益于我们理解的阐述不加利用。事实上,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关注他在其其他著作——比如逻辑学、法哲学、以及对历史、宗教和哲学本身的讲演录——中的相关表达和规定。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呈现外在于现象学视域范围、并因而与“意识的经验”、“意识的科学历史”不直接相关的其他维度。
“承认”(Anerkennen)一词由费希特打造为“用以表述法的承载原则的术语”(Schottky 1990, V)。对于费希特而言,“承认”从根本上意谓着对自我意识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的互相“接受”。基于此,两个理性存在者的“联结性”,以及由法来维系秩序的“共同体”被建构起来。黑格尔承继了费希特的这一术语,却又赋予它一种另外的维度而发展出了他自己的承认理论。尽管黑格尔只是偶尔提及承认的字面意义,但是“承认”这个词对于他而言应该意谓着对自我意识之“独立性”的“接受”。承认作为对独立性的接受,在语词之语义层面上,与“起效准”(Gelten-lassen)和对此独立性的“认知”密切相关,这种联系我们可以通过对语词的分析推导出来。在词源学意义上,“承认应该是在16世纪按照拉丁语的agnoscere被建构起来的。”(Duden-Herkunftswörterbuch 2014, 256) 显然,拉丁语的agnoscere由ad和gnoscere组成,承认则相应地由介词“an”和动词“erkennen”构成。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承认一词按照拉丁语单词agnoscere的意义恰好意味着“起效准”(Stowasser 2006, 25),而且这种“起效准”直接关联于erkennen或者gnoscere。问题因而是,“起效准”这一实践维度内的意义,如何从“ad quicquam gnoscere”(an/bei etwas erkennen)这种第一眼看上去仅仅涉及“知识”和“理论”的语义上产生出来?在此,我不想详细讨论语词的意义关系之在词源上的生成,而只是借助对于语词理解的深化,聚焦黑格尔承认理论中“实践”和“理论”维度的内在集成。承认首先应该只是意谓着“在某物处认知”。它在黑格尔框架中,应该被理解为:“在自我意识处,认知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同时,那在此处被认知到的东西,应该被接受为真实之物,也即被认定为真并继而任其“起效准”。人们如果在任何一个对象上认知并接受了其真理性,这一对象便同时被认定为真,并且被许可“起效准”。如果一个自我意识的独立性首先被“认知”为真理,并继而任其“起效准”,那么这便同时意谓着他的独立性或者“非依赖性”被“承认”和“接受”了。至此,我们展示了“Anerkennen”和“Erkennen”之意义联络的密切相关性。
根据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在承认进程中首先存在着一个认知的进程。在《A. 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宰与奴役》一节,我们看到了自我意识之内涵于生死斗争中的主观目的,即它“想要在自身并彼此通过生死斗争证明自身”。(PhG. 149)故而,自我意识尝试展示并证明自身是自由的生物,也即它试图“昭告”它本己的独立性,为了让其他自我意识首先将之认知为不可动摇的、最终应该起效准的真理。后来的《A. 观察着的理性》一章,也内涵一种认知进程。在那里,一个自我意识“在”另一个自我意识处最终“认知”到了自我意识的“独立性”作为最终的真理,并继而让这一内在的、无条件的能动性作为主体间的真理而起效准。(PhG. 263ff.)在此,对称性的承认最终实现,正如黑格尔在理性一章所展现的那样。并且,自我意识也藉此“从独立性过渡到其自由”。(ebd. 263)总言之,只有真正被认知了的、同时起了效准的独立性,才作为实现了的自由而存在着。这便是在斗争和承认“实践”中隐藏着的“认知”维度。
前面我们已经将承认的对象预设为自我意识之“独立性”或者“自身诉求的自由”:自我意识的“独立性”,这种无条件的活动和能动性的存在,就是承认的对象。然而,我们还必须探究这一自我意识能动性的确切起源。对于黑格尔而言,自我意识具有形式和质料的规定,而它的独立性主要建基于它的形式规定。在其中“自我—理念”是“主体在自身中的反思”,区别于精神分析语境下的理想自我,这里的自身反思性(Selbstreflexivität)被限定为只是理念和确定性的“自我——抽象物”。这种无条件的“自身反思性”作为不可动摇的“独立性”,是自我意识之“自身诉求的自由”和“独立性”的直接起源。这一无条件地自反思着的“自我——理念”,在黑格尔承认理论中是承认的根本对象。如果这一绝对“独立性”被承认了,那么自我意识便不再被视为依附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而是也获得了解放和自由。黑格尔只是偶尔涉及经验的事物,比如这些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也被视为承认之对象的荣誉、友谊、人格才干、个体能力等等事物。
根据路德维希·希普的阐释,黑格尔在实在哲学的承认理论中似乎将“人格存在”(Personsein)等同为承认的真正对象。(Siep 1979, 54f.)在《精神现象学》中这种“人格存在”虽然也是一种“被承认了的存在”(Anerkanntsein)(PhG. 353)。然而,这种承认却与“被许可起效准了的独立性”的“被承认了的存在”不尽相同。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在精神这章的“法权状态”(Rechtszustand)一节讨论了统摄于罗马国家政权下的“抽象普遍性”。它将所有个体囊括到一种同一性之下,以至于在其中“所有人作为个体、作为人格而起效准”(ebd. 355)。在黑格尔理论中,人格权与物权被统摄在一起,以至于尽管“人格是在自由意志中的授权”(GPhdR. 94),但同时在人格权中被授权的本质上仅仅是物权。(ebd. 99)在此,人格权和物权——它产生于世界历史的罗马时代——对于黑格尔而言,仅仅涉及抽象法,并且一种这样的承认 ——“作为一个人格并且尊敬所有其他人作为诸多人格”(ebd. 94)——不是对自我意识之无条件的独立性的承认。只有通过对自我意识之无条件的独立性的承认,它的自由才能实现。将个体承认为人格,是不够的,因为由此被承认的不是彻底的自由,而仅仅是物权和财产。它并不导向人的自由或解放,而仅仅关涉人的生物欲望和生命权利。因而,对于黑格尔而言,“人格是坏的、充满鄙视的,因为它是抽象的自我意识。”(ebd. 95) 因为在人格存在和人格权中被许可起效准的仅仅是人的生物性需求,以及财产和物权。然而在黑格尔那里,否定欲望是通向真正承认的必由之路:“那不曾用其生命冒险的个体,或可作为人格而被承认,但是他尚未达到作为一个独立自我意识的这一承认了的存在的真理性。”(PhG. 149)
至今已存在承认理论的多种版本:柯耶夫将承认的辩证运动理解为历史——动态的主奴辩证法;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主体间性也源自黑格尔的承认原则;霍耐特将黑格尔的承认概念改造为“社会冲突的道德规范”;希普在其对黑格尔承认概念的阐释中,竭力使之上升为一种实践哲学的原则。对于这些版本——因为一方面它们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形而上学或目的论原则加以批判,另一方面又未完备地把握形而上学的思想历程——,人们可以提出如下问题:这些对形而上学或目的论原则的批判是确切无疑地忠实于真理?抑或是仅仅自动驯服于实证主义的原则?黑格尔自己的承认理论具有什么样的样貌?它是否呈现为一种演绎体系?
在这一著作中,我专注于阐释黑格尔自己的承认理论原本。在此,对黑格尔承认思想之无偏见的理解居于中心位置。为了达成之一目标,对黑格尔著作之忠实于文本——尤其是《精神现象学》——的阐发便不可或缺。游走在语境中,我将黑格尔形而上学式构思的目的论视为其承认理论的至上原则。甚至,逻辑学本身都被黑格尔规定为“对上帝的陈述”(WdL. 31),只是上帝在这纯粹理念的王国中,尚未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自我意识]”(ebd. 31)这一对立,而没有像在《精神现象学》的自我意识一章那样,分化为“自我意识与生命[自然]的对立”。“上帝”,或者——用更加哲学的方式来讲——“概念”,是在思辨中被直观到的思维和存在之创生着的能动性,是这一先验“创生”之隐德莱希式的、既展现为逻辑又呈现为自然与历史的生成。这一创生是整个世界的实体和主体,当然也是承认之绝对的隐德莱希。我们将它称为神圣的世界理性,作为承认的最高始基。
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建构在观念论基础上的社会学理论。由此,法权共同体不是建基于契约论、进化论和功能主义的理论基石,而是建基于主体间的承认哲学、也即建基于对个体“独立性”和“自由”的接受和尊敬之上。正如路德维希·希普所阐释的那样,黑格尔将其承认理论建构在形而上学原则以及“精神的目的论结构上”(Siep, 294)。希普将这一被黑格尔置入到承认中去的目的论前提视为过时的,因而他问道:一种“无目的论的实践哲学”(ebd. 294)是否可能?霍耐特和哈贝马斯也与黑格尔的目的论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保持距离,当他们以“交往行为”的主体间性理论和作为“社会冲突的道德规范”的“承认理论”来思考身份建构和整个社会的同化问题的时候。然而,如果人们仅仅感兴趣于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哲学构造,而且同时并非致力于建构一种与当代的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思维相符合的社会理论,那么人们便很难与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形而上学前提保持距离。在这一研究中,我尝试对黑格尔目的论构思下的承认理论进行深入细节的、注疏式的阐释,并将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目的论理解为世界理性之有关于“承认”进程的计划,以及此计划在世界历史中的实现。一切都被黑格尔关联于神圣的世界理性来思考,因为他将理性视为统治着整个世界和世界历史的实体:“理性既是意识的、又是外在事物和自然的实体性基础。”(VPhG. 521)一切事物,当然也包括承认,都被理性计划着的上帝实现出来,以至于“已经发生的、在在处处发生着的,不但不能没有上帝,而且本质上是上帝自己的作品。”(ebd. 540)然而,承认对于这一神圣的世界理性却格外重要。因为承认概念与置入世界历史之中的世界理性的目的和世界历史的合目的生成进程密切相关。自由的概念蕴涵在承认之中,因为自由的发展作为世界历史的内在目的,恰好以承认进程为基础。并且自由的实现,也即个体的解放,也与对称性承认的实现同步发生。(PhG. 263-264; Enzy. § 438, 439)
神圣的世界理性——用黑格尔的语词来说即“概念”——首先分化为“自我意识与生命的对立”(PhG. 139;WdL. 31),这即是创世和“成人”(Menschwerdung)。承认的目的论的统合原则是神圣的世界理性,它在宗教中被表象为通过λὀγος来完成γἐνεσις的上帝。此后,这一“概念”又让主客体间以及主体间的对立,过渡到辩证的运动之中。对于黑格尔而言,“辩证法”意谓着“对立极端之到对方中去的过渡”(Enzy. 102)。欲望是一种这样的辩证法。在其中主体需求和客体资源分别过渡到对方中去;承认也是一种这样的辩证法,在其中一个自我意识和另外一个自我意识作为两个主体分别映现到对方中去。最后,世界理性将诸多对立加以扬弃和统一。在欲望的层面上,自我意识以不完全的方式扬弃了主客体的对立。在承认的层面上,它则扬弃了主体间的对立。第一种对立之消解以否定的方式通过欲望满足来实现,第二种则以肯定的方式通过对自我意识和物的同一性的认知来实现,——“自我意识发现自身是物,物是自身。”(PhG. 263)欲望通过对物性资源的否定来实现,主客体的的同一性则通过对内在于物中的能动性的肯定和吸纳而被认知出来。对主体间的同一性的认知,是在一个“肉身”(物)中认知到内在于其中的“能动性”。这种认知也即承认。主客对立的扬弃,开始呈现为“非对称性承认”,也即否定性的“主奴关系”;最终则转化为“对称性承认”,在其中不同个体之间的肯定性关系被确立起来。
上述内容是对承认之完备目的论环节的概括。此外,这一目的论进程也有其逻辑结构——生死斗争(存在逻辑);主奴关系(本质逻辑);对称性承认(概念逻辑);并且它也相关于世界历史的合目的进展——生死斗争(史前);主奴关系(东方奴隶制、希腊罗马动态发展的奴隶制、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对称性承认(近现代欧洲、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从承认的目的论原则及其逻辑和世界历史维度出发,本研究划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第一个承认进程的形而上学原因以及世界理性的“道成肉身”;第二章、主奴关系中的“弱悖反”以及理性的双重化;第三章、通向对称性承认的道路:世界历史中的教化以及理性和自由的实现。
在第一章,我通过对自我意识一章——“它自身的确定性的真理性”——的解读,呈现出第一个承认进程的三个纯粹出于自我意识的形而上学原因(它们将诸多个别的、仅仅意识到其自身的个体,隐德莱希式地导向双向的承认进程):形式因、质料因、目的因。承认的形式原因是结构内的动态三一式:“自身性——它在性——同一性”,它是自我意识之最为抽象的结构。在其中,纯粹自我作为单纯的“自身反思性”,将其否定性指向“非我”,为了最终将陌生的对象性兼并到自身之中,也即将“自身性”与“他在性”的“同一性”仅仅建立在“自身性”的基石上。在此,纯粹自我的这种否定性是导致生死斗争和非对称性的主奴关系的深层形式原因。承认进程的质料因是自我意识的肉身性、欲望以及人类生命的生物性维度。肉身性在“生死斗争”、“非对称性承认”以及“对称性承认”中都扮演重要的角色。“目的因”是统摄形式因和质料因的最高原因。无论是自我意识的形式结构、动力还是肉身性的实在规定,在黑格尔承认的形而上学中都来自世界理性的目的论设定。
第二章围绕对主奴意识的分析而展开。生死斗争、主奴结构及其结构内“肉身性”和“精神性”之间的辩证运动,是本章的三个核心要点。黑格尔的“生死斗争”是纯粹“观念论”基础上的斗争,尽管在柯耶夫的解读下人们往往将其混淆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事实上,在生死斗争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尚未分化为“主人”与“奴隶”阶级,因而便与严格意义上的阶级斗争毫无关系。在“主奴关系”中,虽然社会分化为“主人”与“奴隶”阶级,但是双方却不再陷入先前的斗争中去,因而也不存在“阶级斗争”。另外,本章着重分析了内在于主奴结构中的“精神——自我(主人)—意识(奴隶)——自然”的宏观架构,并讨论了其中同步发生于主奴双方各自意识领域中的“灵肉辩证法”,指出这一辩证法是“合目的”的“弱悖反”,不足以扬弃主奴关系和非对称性承认,并对柯耶夫的“主奴辩证法”这一伪概念进行了批判。黑格尔在主奴关系中,洞见了世界理性的合目的要素是维系自然状态下人类在生物意义上的共生关系,为下一步的通过历史教化进入“精神性”发展过程奠定“肉身性”的基础。
第三章探讨了通向对称性承认以及自由和理性之实现的教化进程。它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历史上的意识形态类型(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意识)对内在思维的教化。这一教化的结果是,在基督教“爱”的概念下自我意识的否定性模式(否定)转化为理性的否定性模式(否定之否定)。第二、康德主观理性意义下的理论教化,由此理论理性最终转化为实践理性,erkennen转化为anerkennen。在对称性承认中,自我意识进入了普遍的“单子式”反思关系,主体内的自身反思性在主体间性的结构中得以客观化。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因而转化为“自由”,内在于主体的理性因而在主体间性中实现为客观性。伴随中世纪封建制的衰落,近现代史已然开启。在其中,人们“做到了独立自由地认识并实现了对其自由的承认”(VGPh II. 599)
综上,我将黑格尔演绎性体系化的承认理论的最高演绎原则把握为神圣世界理性的目的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将黑格尔承认的目的论原则视为不可怀疑的真理加以辩护。在我看来,黑格尔凭借“理性的狡计”并未赋予人类事实上彻底无条件的认知和行为权限。另外,用那为思辨思维所经验到和所概念化的“创生性”,作为一种彻头彻尾理性主义的原则来完全排斥一种叔本华式的非理性原则,并将一种完满的计划和目的要素置入神圣的世界理性中去的做法,也不无问题。因为一种绝对的能动性,就其是一种能动性并且是无条件的而言,也可以被表象为一种没有内在理性的盲目或无目的的生成。我们的世界诚然有一部分是可知的理性的,但是这一部分也并非纯然澄明和完满,也即并未纯然排除任何晦昧和非理性的要素。黑格尔“理性的狡计”概念中的“狡计”本身,就为人类理性之无遮蔽地进入世界理性的创世计划设置了障碍,实质上是对其“绝对理性”原则的一种“非理性”辩护。霍耐特和希普之所以在其承认理论研究中,与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形而上学—目的论”原则保持距离,是因为当前这一致思方式第一眼看上去就只是有益于对现实事态的一种无意义的神秘化。然而,黑格尔研究者们一边倒地趋向当今思想界的实证主义风潮,却似乎又回归了教条主义并因而内涵反辩证法的思想要素。我之所以试图呈现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目的论,其一、是出于对隐藏在晦涩思辨语言之下的黑格尔承认理论的高度兴趣,而且不满于研究者们对其采取的消极回避态度,以及充斥其间的大量误读;其二、是因为在当代的承认理论研究中,一种理论领域的辩证法——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之到对方中去的双向过渡——也应该进入到视域中来。然而,这却以对形而上学和目的论的无偏见呈现为前提。
(本序言由作者节译自序言原文,行文逻辑细节多予以删减,内容和句式也因语言转换的关系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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