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了获取食物每年要宰杀560亿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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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了获取食物每年要宰杀560亿只动物

【编者按】

近年来,人类与动物关系持续恶化,而传统的动物权利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着双重困境,不足以回应当下的问题。《动物社群:政治性的动物权利论》一书旨在提出全新的思路,从“社群”概念出发,将公民身份的框架应用于动物权利问题,以建构一种拓展性的动物权利论,并由此思考多样性的人类-动物关系所衍生的不同类型的义务,以期弥补现有的动物理论存在的缺陷,重新建立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推动动物权利的发展。本文为该书导言,澎湃新闻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发布。

动物保护运动目前正陷入困境。在过去180年,围绕着动物福利发展起来的那些用来阐述问题和调动民意的传统策略和论证,在某些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目前看来,这些策略的内在局限性已经变得越来越明显,它们无法解决,甚至无法让我们意识到自己与动物的关系中存在某些最严重的伦理问题。本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新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动物问题”被视为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我们如何在理论上去理解政治社群之本质,以及公民身份、正义和人权等观念。我们相信,这个新的框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政治上,都为克服当前的阻碍打开了新的可能性。

动物保护运动的历史漫长而成就卓著。在现代,第一个反虐待动物协会于1824年在英国成立,主要旨在防止虐待役用马。从那个温和的起点至今,动物保护运动已经成长为一股强有力的社会力量。全世界出现了数不胜数的倡导组织,而且在善待动物问题上,也已形成丰富的公共论辩与学术理论传统。另外,这项运动也取得了一些政治上的成功:从禁止血腥运动(blood sports),到覆盖了科研、农业、狩猎、动物园和马戏团等领域的反虐待立法。在2008年关于加利福尼亚州号提案的投票中,63%的投票者支持禁止对猪使用怀孕箱(gestation crates),禁用小牛夹栏(veal crates)和层架鸡笼(battery cages)。这只是近期的众多成功案例之一,在这些例子中,动物保护运动者们成功地把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了动物福利问题上,而且使限制极端残忍行为变为一个广泛的政治共识。在美国,过去的20年间,41项关于提高动物福利水平的投票表决中有28项获得了通过,相比而言,1940—1990年间的此类决议总是遭到否决,可见美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这些事实意味着,动物保护运动已经越来越深入民心。美国之外,欧洲的动物福利立法还要更加先进。(Singer 2003; Garner1998)

如此,动物保护运动可以被视作由一次次胜利积累起来的成功,它在逐步将目标向前推进。然而,这个叙事还有灰暗的一面。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想说该运动基本上是失败的。让数字来说话: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发展一直在侵蚀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我们的人口数量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翻了一番,而野生动物数量则减少了1/3。而且,工厂化养殖场体系的规模一直在扩大,这是为了满足(和刺激)对肉类的需求。如今,世界肉类产量已涨至1980年的3倍,人类为了获取食物每年要宰杀560亿只动物(这还不包括水生动物)。根据联合国报告《家畜的长影》(Livestock’s Long Shadow, UN 2006),预计到2050年肉类产量将再次翻番。而且,不管是在制造业、农业、科研,还是娱乐产业,企业总是在试图压低成本,总是在寻找新的、可以更高效地剥削动物的方式。

这个整体趋势实在是灾难性的。对比之下,动物福利改革所取得的那些微小胜利就相形见绌了。而且,没有迹象表明这一趋势会发生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可以预计每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动物为了满足人类欲望而被养殖、拘禁、虐待、剥削、宰杀。根据查尔斯·帕特森(Charles Patterson)极具争议的说法,人类-动物关系的大致状况最好被比作“永恒的特雷布林卡”,而目前看来这种基本关系几乎没有扭转的可能。现实情况是,我们衣食的形式,休闲娱乐的类型,以及工业生产与科学研究的结构,无一不建立在对动物的剥削之上。动物保护运动只触及了这个剥削体系的边缘,而体系本身仍持久稳固,并且一直都在扩张与深化,这一点很少引起公共讨论。有人提出这样的批评:动物保护运动的所谓胜利(例如加利福尼亚州2号提案)事实上是策略性的失败。影响最轻微的弊端是,这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使其看不到更根本的动物剥削体系;而更严重的情况是,这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缓解道德焦虑的方式,让人们以为事情在好转并因此感到安心,但其实是在恶化。的确,如加里·弗兰西恩(Gary Francione)所指出的,这些改良主义的改革合法化了动物奴役体系,而不是与该体系做斗争,如此,便弱化了那些更为激进的、旨在推动真正变革的运动。(Francione 2000, 2008)

弗兰西恩认为改良主义改革起到了反作用,这一观点极具争议。即使在那些将废止一切动物剥削视作最终目标的动物保护人士内部,他们对渐进改良的策略性问题也是意见不一的,正如他们对教育改革、直接行动、和平主义与更激进的抗议等不同的动物保护策略之间的相对优势也持有不同意见。但可以确定的是,经过180年来有组织的动物保护运动,在废除动物剥削制度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取得显著进步。从最早的19世纪反虐待法到2008年的加利福尼亚州2号提案,这些运动也许起到了一些边缘性的助益或阻挡作用,但是它们并没有挑战——事实上甚至没有应对——“永恒的特雷布林卡”背后的社会、法律和政治基础。

在我们看来,这种失败是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因为围绕动物问题的公共讨论话语存在缺陷。简单来说,大多数讨论都在以下三个基本的道德框架内进行:“福利论”思路、“生态论”思路和“基本权利论”思路。现在看来,三者都没能为动物剥削体系带来根本性变革。我们相信,要想实现这种变革,必须建立一个新的道德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对待动物的方式与自由主义民主的正义原则和人权原则更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事实上,这就是本书的目标。

我们对现有的福利论、生态论和权利论之局限性的讨论将贯穿全书,现在不妨先简要概述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所说的“福利主义”是指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动物福利具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主张把动物福利放在次于人类利益的位置上。这种观点显然是一种道德等级制立场,认为人类的地位高于动物。动物不是机器,是会感到痛苦的生命,所以它们的痛苦具有道德重要性。事实上,2003年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96%的美国人主张对剥削动物加以某种限制。但是这种对动物福利的关心处于一个被认为理所当然、基本上不可置疑的框架之内:只要可以促进人类利益,动物就可以在某种限制下被利用。在这个意义上,福利主义也可以被称为人类对动物“人道利用”的原则。

所谓“生态论”,是一种关注生态系统健康的理论,它把动物视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关心动物个体本身的命运。生态整体主义反对很多对动物造成毁灭性伤害的人类实践活动——从破坏栖息地到工厂化养殖业所造成的污染和过量碳排放。然而,如果杀死动物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中性的,或反而是积极的(例如可持续的狩猎或养殖,或者消灭那些具有入侵性或过度繁殖的物种),那么生态主义的立场则倒向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保存和(或)恢复,而不是去拯救那些非濒危物种的个体生命。

福利主义和生态主义思路的缺点在动物权利文献中得到了广泛讨论,我们对这些论辩没有什么可补充的。福利主义也许可以制止某些实际上不必要的残忍,即那些无意义的暴力或虐待行为,但是当面对那些涉及人类利益的动物剥削问题时——即使那些最琐碎的利益(例如化妆品测试),或者最贪婪的利益(例如在工厂化养殖业中多省一点钱)——就基本失效了。只要道德等级制这个基本前提仍未受到挑战,人们就会对何谓“可接受程度”上的动物剥削的问题争论不休。我们普遍同意应当限制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残忍,但这个含糊其词的主张总是会被与之相反的利己主义和消费主义的强力所压倒。生态主义思路同样面临着把人类利益置于动物利益之上的基本问题。这里所涉及的利益不会那么琐碎、贪婪或自私,但生态主义者提出了一种关于何谓健康的、自然的、真正的,或可持续的生态系统的独特观点,他们愿意为实现这个整体性愿景而牺牲动物的个体生命。

为了回应上述局限性,很多动物保护的倡导者和运动者采取了一种“动物权利”框架。根据强式动物权利论,动物应当被视为像人类一样拥有某种不可侵犯之权利(inviolable rights):有些伤害动物的事情即使可以促进人类利益或生态系统的活力,我们也不应当去做。动物的存在不是为了满足人类利益:动物不是人类的仆从或奴隶,它们拥有自己的道德重要性,它们自己的主观存在(subjective existence)必须得到尊重。动物像人类一样,都是独立的生命,有权不受虐待、拘禁,免遭医学实验的伤害,不应被强制与亲属分离,也不应因为吃掉太多稀有兰花或改变了周围的生境而被消灭。就这些关于生命和自由的基本道德权利而言,人类与动物是平等的,二者之间不是主人与奴隶、管理者与资源、监护者与被监护者,或者创造者与受造物的关系。

我们完全同意动物权利论的这个核心论点,并将在第二章为它辩护。唯一可以真正有效地防止剥削动物的方式,就是由福利主义和生态整体主义转向一个承认动物拥有某种不可侵犯之权利的道德框架。根据很多动物权利论者的论证,正如我们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这种基于权利的思路,是对作为人权学说之基础的道德平等概念的一种自然拓展。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至少迄今为止,该理论在政治上仍然是边缘化的。动物权利论在学术圈已经占有一席之地,学者们对它进行了40多年的精深研究。但是这一理论仅仅在致力于推广纯素食和对动物的直接行动的运动者中小范围流传,并没有得到公众的响应。事实上,即使是那些支持动物权利论的人,在公共宣传中也不倡导这个观点,因为它过于偏离现有的舆论。(Garner 2005a: 41)像善待动物组织(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这样的组织,其长远目标是瓦解动物剥削体系,但其运动通常倡导的却是减少肉蛋奶产业中的痛苦,以及限制宠物产业的过度发展等福利主义的目标。换言之,他们常常以减少“不必要的痛苦”为目标,而没有去挑战如下假定:为了人类利益,动物可以被养殖、拘禁、宰杀和占有。善待动物组织可能同时宣扬更激进的口号(例如“吃肉即谋杀”),但是会有选择地表达该立场,因为其支持者大多并不赞同这种强式权利论,而它们要避免疏离那些支持者。实际上,动物权利论的框架仍然没有政治竞争力。所以,在对抗系统性动物剥削的斗争中,动物保护运动基本上是失败的。

该运动面临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弄清为什么动物权利论在政治上一直如此边缘化。为什么公众越来越愿意接受福利主义和生态主义的改革,例如加利福尼亚州2号提案或濒危物种保护法,却仍固执地拒绝动物权利?

既然已经承认了动物的痛苦具有道德重要性,为什么人们难以向前迈进一步,承认动物拥有不被用作实现人类目的之工具的道德权利?我们可以想到很多理由来解释这种抵触,尤其是我们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西方的(以及大多数非西方的)文化,几个世纪以来都在坚持某种宇宙道德等级制,认为动物低于人类,所以人类有权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动物。这种观点在全世界大多数宗教中都有涉及,而且渗透在我们的日常习俗和实践之中。与这种文化传统压力相对抗,无疑是一场攻坚战。

此外,还有数不胜数的自利理由来反对动物权利。人们也许愿意多花一点钱来购买更“人道的”食物和产品,但他们还是不愿意完全放弃以动物为原料的食物、衣服或药物。而且,动物剥削体系中存在巨大的既得利益,一旦动物保护运动威胁到这些经济利益,那些利用动物的产业就会鼓动人们把动物权利论者污蔑为激进分子、极端分子甚至恐怖主义者。

考虑到动物权利在文化上和经济上遭遇的这些障碍,我们也许就不会惊讶于为何如今废止动物剥削的运动在政治上仍然成效甚微。但是我们相信,部分问题也出在动物权利论自身的表述方式上。简单地说,当今的动物权利论总是以一种非常狭隘的方式阐述,即采取一种内容有限的消极权利清单的形式——特别是不被占有、宰杀、拘禁、虐待,或与亲属分离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被视为普遍适用于一切拥有主观性存在的动物,即所有那些在意识和感受能力上达到了某种水平的动物。

另一方面,动物权利论几乎不讨论我们可能对动物负有的积极义务——例如尊重动物栖息地,将我们的建筑、公路和社区设计得更加符合动物需要,救助那些被人类行为无意伤害的动物,或者照料那些已经变得依赖于我们的动物。相应地,动物权利论几乎没有提及我们的关系性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源自动物的内在特征(比如拥有意识),更源自那些特定人类群体和特定动物群体之间因地理和历史因素建立起来的特定关系。例如,人类有目的地饲养家养动物,使之变得依赖于我们,这个事实使我们对牛和狗负有的道德义务不同于对那些迁入人类居住区的野鸭和松鼠的。而这两种情况又与那些生活在偏远的荒野中的动物不同,后者与人类少有或根本没有联系。这些历史和地理事实似乎具有道德重要性,而经典动物权利论并没有处理这个问题。

简言之,动物权利论关心的是动物普遍的消极权利,而很少提到积极的关系性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与我们思考人类问题的方式有多么不同。诚然,所有人都拥有某些基本的不可侵犯的消极权利(例如,不被虐待、杀害或非法拘禁),但是大量的道德推理和道德理论并不关注这些,而是我们对其他人类群体负有的积极的关系性义务。我们对邻居和家人负有什么义务?我们对同为公民成员的他人负有什么义务?对于国家内或国家间的历史不正义,我们负有何种矫正的义务?不同的关系产生不同的义务——关怀、善待、容纳、互惠,以及关于矫正正义(remedial justice)的义务,而很大程度上,我们的道德生活就是在试图厘清这个复杂的道德图景,试图确定何种社会、政治、历史关系会产生何种义务。我们和动物的关系也存在类似的道德复杂性,因为我们和不同种类的动物建立了极为不同的历史关系。

《动物社群:政治性的动物权利论》,[加拿大]休·唐纳森、威尔·金里卡著,王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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